A. 网络上的文字和图片都有版权吗
网络上的原创文字作品和图片都有版权的。如果转载需要经着作权人同意,但是着作权用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着作权人同意:
着作权的“合理使用”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着作权人许可的着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着作权的“合理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有:《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B. 你好我想问一下把文字做成素材图片,这样算不算文字侵权呢
当然算,只要你商用,就算,
C. 90设计网的素材可以商用吗
不算侵权,但在使用模板之前,必须要做这三件事情。
第一:修改网站图标、LOGO文件,这个一定要换成自己的。
第二:把网站上跟其他网站有关的文字、图片、符号等信息去除。
第三:如果模板最下面已经注明,某xx版权所有,请一定要保留,不可去除。
D. 在免费素材网站(千图网)下载的素材用到公司的宣传单张之类的东西上算侵权吗
在免费素材网站(千图网)下载的素材,用到公司的宣传单张之类的东西上,算不算侵权,主要要看下载的素材属于什么性质。
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时事新闻等内容,不属于侵权的。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作品等,受法律保护。应当经着作权人许可,向其支付报酬,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该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才能用到公司的宣传单张之类的东西上。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