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w中dd,dt设置图片和文字
打开Dreamweaver,之后,新建一个html文档,然后在界面的上方找到插入图片的按钮,点击它,插入图片。这里是为了举例说明,所以用一个简单的图片和文字的讲解。
2
/8
插入图片之后,再写上文字,文字在图片下方,和图片的距离比较远,这是默认的距离,不会调的话,怎么调都是这么宽的,很麻烦。
3
/8
我们切换到代码模式,或者拆分模式,拆分模式的好处就是可以同时看到代码和实际效果。
4
/8
将图片和文字对应的所有P版权都删除,包括<p>和</p>,这些标签是段落标签,dw默认段间距太宽,所以我们就换一种段落方式。
5
/8
删掉了p标签之后,在文字的前端写上<br>,然后看一下效果,图片和文字的距离缩小了,效果如图所示。
6
/8
对于图片文字环绕效果,是在文字比较多的时候才会用到,由于新版dw的属性面板没有图片环绕方式的选项,只能从其它途径来修改了。
7
/8
首先右击图片,然后选择对齐,这里有很多种对齐方式,常用的有左对齐和右对齐,左对齐就是图片在左边,文字在右边,右对齐就是文字在左边,图片在右边。这两种都是图片和文字的环绕效果。
8
/8
我们就选择的是左对齐,效果如图中所示。是不是环绕的很整齐,在网页排版文字时经常需要用到,小伙伴们可以边操作边看教程,这样操作一遍就会了。
2. 《今日说法》案例 急用 谢谢
你是湖工的?~、~“
我也在找,帮帮你吧~~
第一案 最具创意的判决
——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案
案情:1990年,山东省某市中学生齐某参加中专考试,被一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齐某所在的中学既未将考试成绩通知齐,也未将录取通知书送给齐某本人,却送给了与齐某同一届的另一名学生陈某。陈某即以齐某的名义读完中专,被分配到金融单位工作,其在人事档案中也一直使用齐某的姓名。此事在多年后东窗事发。1999年1月29日,齐某以陈某和她的父亲以及原所在学校等数家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冲洞权为模郑由诉至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于2001年8月13日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陈××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起民事案件给司法机关提出了一个难题,即《民法通则》规定了姓名权的民法保护,但受教育权却没有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然而它是不是一个民事权利,值得研究。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一般不能直接引用宪法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指出,在宪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果民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引用宪法作出民事判决。
点评:这是一件引起广泛关注的民事案件。关注的焦点,就是中国的普通法院是否有权适用宪法的规定,直接作出民事判决。
我认为,这是一个判得非常好的、具有极为重要意义的典型案例,对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这就是,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应当适用部门基本法得到保护。而受教育权这种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损害的是民事权益,应当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保护。假如没有这样的保护方法,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不会落实。而在这个问题上,恰恰是宪法和民法之间出现衔接不当的问题。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很多国家都是存在的。国外对于这种情况是有先例可循的。德国在战后,修订基本法(即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德国民法典对此没有规定。德国最高法院在一个被称作“记者投书案”的案件中,援引宪法的这一规定,作出了判决,用民法的手段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并将此案件作为判例,指导德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具有同样的效果,这就是运用司法解释的手段,规定普通法院可以援引宪法的规定,作出民事判决,保护宪法规定的旦判颂公民权利。当然,有些具体问题还有待于深入研究。但这不能否认这一极为重要的判例的意义。因此,我把它列为2001年的民事第一案。
第二案 掌声背后的道理
——“同居者”请求实现遗赠案
案情:蒋某与丈夫黄某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合分居。1996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与张某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某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某控制了全部遗产。张某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黄某遗赠的财产。张某请求法庭判令蒋给付她的财产6万元。
受理案件的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某临终前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原告,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按有关政策规定,该遗嘱处分了抚恤金、住房补助金、公积金等属于死者配偶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同时,公证机关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公证,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后又变更了遗赠人的真实意思,应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违法部分的公证。且黄在认识原告之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蒋一直忠于夫妻感情,直到黄某病危仍悉心照顾,黄的行为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该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获得遗赠财产6万元诉讼请求的决定。
据报道,该案件宣判后,1500余人的旁听席上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点评:一个获得热烈掌声的判决,就是符合法律的判决吗?就是这个获得了热烈掌声的案件,在事后得到了那么多的批评,不能不给人以深深的思考。这就是这个案件给人们的启示。
看起来,判决认定黄某立遗赠遗嘱的行为是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些道理是经不起推敲的。将自己的一部分遗产遗赠给与自己同居的人(即使是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是要析产的呀!),对公共秩序究竟有什么违反呢?违反什么法律呢?这完全是对自己的私权的处理,完全是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处理,完全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民事行为,丝毫不具有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也丝毫不违反法律——这就是黄某遗赠行为的性质。至于在这个行为的起因上,是不是有违道德的问题,这确实是真实的。但是,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不能因为一个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而无效。法院维护的应当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法院的判决貌似公正,但是实际上却在违背法律,这就是破坏了民法的秩序,损害了财产所有权的威信,置《继承法》的规定于不顾。这一判决维护的是道德,但是损害的却是国家法治的尊严。
掌声就能说明问题吗?不然!这就是掌声背后的道理。
第三案 平等的生育权利
——“死刑犯”及其妻请求人工授精案
案情:浙江省青年妇女郑某的新婚丈夫罗某供职于一家公司。2001年5月29日,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先打了罗某一耳光,并用榔头打了罗某一下,之后,罗某与王某进行厮打,将王经理打死。检察院将罗某起诉后,8月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一审判决宣判的第二天,罗某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而罗妻郑某则向法院提出了一个谁也想不到的请求:“让我借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的孩子!”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拒绝了罗妻的请求。罗某杀人案已进入终审程序。高级法院尚未对郑某主张生育权的请求作出答复。
点评:应当说明,这个案件还不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因为郑某的请求没有通过正式的诉讼渠道提出。但是这个案件的意义比一个真正的民事诉讼案件还有价值。
本案见诸报端以后,媒体普遍认为,罗妻郑某的请求已经闯入了国内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一个盲区,是立法上和实际操作中还没有明确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失去人身自由后,另一方即公民的生育权该不该受到保障?通过什么途径得到保障?
对此问题,尽管众说纷纭,但是基本的观点不外两种。其一,认为无论“死刑犯”还是一般公众,都享有生育权,都有权生育子女,繁衍后代。对于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保障其权利的实现。其二,认为“死刑犯”虽然享有生育权,但是其丧失了行使这个权利的条件,就是失去了人身自由,尽管现代技术可以解决人工授精的问题,但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况且也没有先例,因而这种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我支持前一种意见。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本是人的本能,也是人的社会责任。生育也确实是一个权利,无论国家的现行法律中是不是有规定,都是如此。在计划生育的范围内,任何人的生育权都是得到保障的。如果对一个人的生育权进行非法限制,甚至予以剥夺,那不仅仅是剥夺了人的权利,而且也剥夺了人类繁衍和社会发展的机会。“死刑犯”及其配偶也有生育权。这就是,他们是人,是我们这些高等动物中的一员。我们每一个人享有的权利,他们都享有。且不说其配偶,她(或他)并没有犯罪,她(或他)理所当然地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就是“死刑犯”本人,在对他(或她)判罪的判决生效之前,他(或她)还是一个被告,而不是罪犯。在这个时候,他(或她)的权利是完备的。即使是有罪判决确定,在没有被剥夺生命权之前,也就是没有实际执行死刑的时候,他(或她)的权利也还存在,剥夺的也只是政治权利终身,民事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如果有行使权利的条件,还是应当保证其权利的行使。
“死刑犯”作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行使生育权有一定的障碍,这就是其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无法以自己的行为来行使这一权利,不可能再通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来繁衍后代。现代科学技术给人们行使这一权利提供了技术上的帮助,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完全可以在不违反监规的前提下,为“死刑犯”的妻子实行人工授精,圆其做母亲的心愿,也实现了“死刑犯”的生育权,完成了其繁衍后代的愿望。
第四案 应当保护的权利
——因强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案情:1998年8月15日,26岁的王某参加了深圳某单位英语俱乐部举办的英语口语对话活动,并结识了美籍华人李某。当天下午,李某带着王某来到他的住处,将王某强奸。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后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随后,王某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美元,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起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属于物质损失,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王某上诉后,高级法院指出,王某的这种诉讼请求“应循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另行起诉”。2000年11月10日,王某向某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认为被告李某侵犯其贞操权,要求法院依据国际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45万元人民币。受审法院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其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和贞操权,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给原告造成终身精神痛苦和部分可得精神利益的丧失,并由此导致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对原告上述方面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被告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时间持续长、原告又系处女、受损害的结果严重,因此判决被告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万元。
点评:贞操权受到侵害,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一个在理论上一直有争论,在实践上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个案件的判决告诉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
贞操权是一个人格权。反对这个权利的,最主要的还是认为它的名称问题,那就是要不要叫贞操权。很多人认为,规定贞操权,就是歧视妇女。这其实完全是误解。贞操权就是人的性的尊严的权利,性行为和性利益支配的权利。规定这样的权利,怎么会是对妇女的歧视呢?这恰恰是保护人的尊严的,男女都同样进行保护的权利,尤其是对妇女更为侧重保护的权利。
多年以来,我国法律对贞操权的保护,都是采用刑法和行政法的手段进行,没有进行民法的保护。这是很大的欠缺。试想,侵害人的名誉权、姓名权等,受害人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严重的侵害贞操权,造成受害人极大痛苦的这种行为,受害人却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法院可以认定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侵害的是其他人格利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判决援引这个司法解释作出判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现在大概有一种“叶公好龙”式的意见,那就是,总在说要保护人的权利,总在说对人的权利保护不够,但是真正对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时候,却又要说三道四。面对这样的意见,真不知道要说什么好。
第五案 评丑就是侵害名誉权
——网上评丑案
案情:2000年10月17日,网蛙公司在其“三九网蛙音乐网”举行“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将臧某列为候选人之一,同时还有其他歌星共30人。评选活动同时在网易网站音乐频道进行互动链接。11月13日,评选结果在上述两家网站公布,臧某以16911票当选“十大丑星”之一,位列第三名。臧某认为,这两家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并加文字介绍,将自己列为候选人,并在文中出现“要嫁就嫁臧某,但怎么也没看出来广大适龄未婚女青年有什么重大举措”等调侃内容,并在评选期间遭到网民的随意攻击,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影响了自己的声誉,构成侵权行为,故提出索赔经济损失65万元、律师费1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及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网蛙公司与网易公司均认为,照片是在公开媒体上发表的,文中出现的文字内容也是事实,网民的评论与网蛙公司、网易公司无关,此次活动也没有对臧某的声誉与形像进行贬低,“丑星”是个广泛的称谓并非就是贬义,因此没有对臧某构成侵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未告知臧某并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列为“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的候选人,在“评丑”的前提下,又擅自加配了涉及人身的调侃性文字,并最终给臧某冠以国内歌坛十大丑星第三名的称谓,侵害了臧某的人格尊严;同时对臧某照片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构成对臧某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共同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点评:“丑“是什么意思?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说,其一是地支的第二位;其二是丑陋、不好看,叫人厌恶或瞧不起,坏、不好;其三是戏剧角色行当,扮演滑稽人物。在这三个含义中,除了第一个含义之外,其余的都是贬义词,或者具有贬义的成分,都不是对人的歌颂和赞扬。“丑星”虽然是“星”,但是仍然是“丑”的“星”,还是具有贬义。
这就是了。虽然是“星”,但是其限定词是“丑”。说一个人是“丑星”,这就具有对人格的贬损。再加上大张旗鼓的进行评选,再加上在评选中的各种“调侃”和评论,这就构成了侵权,侵害的就是名誉权。当然,这个案件对原告的肖像权也构成侵权,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原告认为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太低,我认为这倒不是大的问题,关键的是要确定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才是最重要的。
第六案 网上的行为也要负责
——网上发帖侮辱案
案情:原告张某是一名漂亮女孩,网名“红颜静”,主持管理了e龙网站社区站点里的一个文学版块。被告俞某以“大跃进”为网名,在e龙网站上网活动。去年11月某日,张、俞等网友在南京聚会交流,并打牌娱乐到深夜。回家之后,张某打开电脑,发现刚刚还在一起玩的俞某以“大跃进”的网名在公开版块上发出侮辱她的帖子,称“红颜静”是网上的“交际花”,以及一些不堪入目的言语,内容极为低下。张某当即回帖要求对方不要乱写,侮辱他人。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大跃进”毫无收敛之心,在西祠胡同网站的“交叉线”等公开版块发表了大量的帖子,侮辱“红颜静”,声称“我和‘红颜静’有一腿”。同时“大跃进”还以另一网名“华容道”的名义发帖,对“红颜静”进行侮辱和诽谤。法庭查证被告的身份和行为属实,经过合议认定,被告在明知对方网名和真实身份的前提下,在网站的公开版块发帖,对原告进行人格侮辱和诽谤,故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在西祠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点评:我作为一个网络法律人,支持法院的这一判决。诚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人们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享有更为充分的自由,可以与网友进行更为广泛的交流。但是,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而且在网络社会活动的网民就是实实在在的现实社会中的人,并不存在绝对虚拟的网络主体。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网民在网络世界中进行活动,也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在现实社会中违反法律的行为,在网络社会中实施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被告明知原告的网名和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人格侮辱和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第七案 政府更应当守信
——某公安机关悬赏广告案
案情:某日,江苏省某县的一个镇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该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汤某率队到安徽省某村布控,并向该村村长李某通报了案情,说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你们村出现,报案的给5000元,抓到人的给10000元。”李某后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县公安局只给李发了1000元奖金,没有兑现给10000元的承诺。李某于2001年2月9日起诉,将该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公安局依法履行悬赏承诺。该公安局否认其实施悬赏行为,汤某则认为他的悬赏只是一种玩笑,公安局不同意按照他的说法给付奖金。因而,该公安局拒绝履行悬赏的承诺。
点评:对于这个案件中刑警大队大队长的行为,有的认为是行政行为,有的认为是民事行为;有的认为应当兑现承诺,有的认为不应当兑现承诺。但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是赞成按照悬赏广告的意见处理,公安局应当兑现其承诺。
我的看法是,第一,大队长的这种行为是职务行为。第二,大队长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是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大队长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性质符合悬赏广告的基本特征,其性质应当是悬赏广告。那么,对于本案就应当按照悬赏广告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就是了。原告已经实施了悬赏的行为,他就有权请求兑现承诺的奖赏。公安局已经得到了悬赏的行为成果,有什么理由不兑现自己的承诺呢?
说到这里,就要说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政府守信。政府不守信,政令就不能畅通。今天公安局因为不兑现承诺悬赏的9000元,那就失信于民,下回你再说什么,百姓还信你的吗?不信,就不会再按照你的意见办,就不再拥护你。这样,损失的是9000元大呢?还是百姓不再拥护你大?
第八案 荒唐的“选贼”活动
——班级选小偷案
案情:某学校某班级的一位同学丢了10元钱,有人怀疑是本班同学所为。在班长的建议下,由班主任组织,在班上进行了一场荒唐的选举,通过投票决定谁是偷钱的“贼”。经过“选举”,将“贼”选出来了,这就是被怀疑偷钱的那两位同学。这两位同学辩驳自己没有偷钱,副校长竟说: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们没有拿同学的钱呢?
对于这个严重侵害学生名誉权的案件,经过该县教育局处理,对在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班主任老师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校长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也给予了警告处分,同时将此事的处理结果通报全县教育系统。
点评:这件案件没有经过诉讼程序,还不能就说是一个民事案件,但是,从法律上,选举某人作“贼”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侵害的就是两位同学的名誉权。法律保护名誉权,就是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够保持自己的这种社会客观评价,不使社会对自己的这种客观评价因为他人的行为而降低。两名同学本不是偷钱的“贼”,而是一个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学生,他们有权保护自己的这种社会评价的“值”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上。由于“选贼”的行为,使他们的这种社会客观评价,因被误认作“贼”,而使稳定的“值”大大降低,因而名誉受到了损害。这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由于发生在学校,又是有组织进行的,其性质更为恶劣,损害结果更为严重。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当然,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都是权利人自己的权利,行使不行使,是由自己决定的,他人不能干涉。两位同学是不是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追究哪个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完全在他们自己决定。法律给了他们这种保护自己权利的权利,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名誉,保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因此,两名同学可以自己决定,究竟应当怎样办。
第九案 网站有权缩减免费邮箱的容量
——新浪邮箱缩水案
案情:原告来某在新浪网站免费邮箱自愿明确接受网站服务条款后,与被告四通利方公司之间缔结了电子邮箱服务合同,免费使用新浪网站邮箱服务业务。后来,新浪网在网站上公开声明之后,变更了服务条款,将50M邮箱容量调整为5M。来某认为新浪网站的行为违背了网站服务条款的承诺,属于违约行为,起诉要求四通利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新浪网服务条款作为双方缔结的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四通利方公司作为新浪网北京站的运营管理者,已经事先通过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明确而清晰地告知原告获得了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在变更服务条款之前进行了声明,履行了服务条款中变更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义务,是正当合理地行使其依据合同享有的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的权利,缩减邮箱容量不属于违约行为。法院判定原告有关确认四通利方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为违约行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的支撑,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在网站邮箱使用问题上,应当认定为合同关系,受到合同法的调整。新浪网站对原告申请注册新会员的要约行为作出了承诺,这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成立合同关系。至于免费邮箱是否“免费”问题,尽管原告认为网站免费邮箱实质上属于有偿合同,但是,一个根本的事实就是,原告在使用网站邮箱的时候确实是不交费的,因而应当认定免费邮箱服务合同是无偿合同。在一个合同中,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偿和有偿,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有偿合同中,接受报酬的一方应当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而在无偿合同中,无偿提供服务的一方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轻。按照服务协议的条款,新浪网站有权变更合同的内容。新浪网站依据该约定,对邮箱容量进行缩减,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属于正当行使合同变更权,是合法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应当支持的。
第十案 还能造出什么“权”来?
——伤嘴侵害“亲吻权”案
案情:2001年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的一辆奥拓汽车将陶女士撞伤。事发后吴某既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也没有对她进行抢救。经群众报案,陶某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车祸造成上嘴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当月14日,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为:吴某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陶某后经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车祸后,陶某经常出现短暂失忆,思维判断出错;两颗门牙折断既影响身体的完整性,又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由于嘴唇的原因,她再与丈夫亲吻时常常感到害怕、有排斥感,严重阻碍了她与丈夫的感情交流。她认为,作为妻子,不能与丈夫感受亲吻时醉人的甜蜜,作为人母,也不能像往常一样满足女儿的“索吻”。在律师的帮助下,陶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其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损失人民币3.9万元人民币。
点评:一个“亲吻权”概念,令法学界为之惊诧,学者无不检讨自己的“无知”,因为大家都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权利存在!
按照常识,任何一个权利,尤其是作为绝对权的人格权,总是要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就是一个准备新创造的,并且有可能成为新的人格权的权利,也要具有一定的“资格”,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成为现实的权利。这就是,确定人格权也要讲究“规格”。不符合规格的任何人格利益,都不能成为一个具体的人格权。
确认一个具体的人格权,要解决的是一个权利所“主管”的范围,就是这个权利所调整的人格利益的范围。受害人的嘴受到伤害,侵权行为侵害的就是健康权,就是人体的各部位功能协调一致的发挥受到损害。一个侵害健康权,就什么都齐了,还要增加那些“亲吻权”之类的“劳什子”干什么?
“亲吻权”的问题就出在了“因事设权”上面。难道嘴有什么功能,人就享有什么权利吗?嘴还有吃饭的功能,要不要再增加一个“吃饭权”呢?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泛权利论”在作怪。在当前,确实有一种偏向,就是什么什么都叫“权利”。主张或者创造“泛权利论”者,如果都是为当事人着想,也就罢了;如果还有另外的什么意图,就不好了。受害人不是法律专家,不懂什么是权利,什么应当是权利;但是搞法律的,基本的常识应当懂得。
3. 求拟定案件的值案方式,如图片方式,求学法律大神
2012高考材料作文指导训练及范文(一)一、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作文从前有位农场主巡视谷仓时,不慎将一只名表遗失,因遍寻不获,便决定悬赏寻表,要农场上的小孩帮忙寻找,谁能找到手表,赏金500美元。众小孩在重赏之下,无不卖力搜寻,奈何谷仓内到处都是成堆的谷粒和稻草,大家忙到太阳下山仍一无所获,结果一个个都放弃了。只有一个小孩,为了那笔巨额赏金,仍不死心地继续寻找。当天色渐黑,众人离去,谷仓静下来之后,他突然听到一个奇怪的声音。那声音“滴答、滴答”不停地响着,小孩立刻停下所有的动作,谷仓内更安静了,滴答声也响得更为清晰。小孩循着声音,终于在偌大漆黑的谷仓中找到了那只名贵手表。静是大自然的赏赐,静是一种奇妙的心态,静是一种和谐温馨的社会风情画……请以“静的魅力”为题,自定立意,自选文体,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写作提示]结合命题材料,尤其是材料第2段充满智慧的点评,认真审读文题“静的魅力”,可以体悟到,文题的中心语是“魅力”,关键的修饰语是“静”,此篇作文要以“静”为思维基点,以“静的魅力”即“静”所带给人们的美的享受和净化心灵、提升心灵为主旨下笔行文。静的魅力刘菲菲静水流深,不显不露。静,以外观默默无闻的姿态隐藏着内在的力量、深刻的思想。一个“静”字,竟是如此深邃,如此富有禅意,富有魅力。身静,方可心无旁骛;专心思索,方能得大智慧。佛家禅宗似乎是最早伍谨早领悟到这一要诀的。禅宗的必修课,也是入门功夫——坐禅,就要修行者身静入定,诵经冥想。双目一闭,便将滚滚红尘、污垢尘埃尽闭于心门之外;身静入定,便不为外物所役而细品沉思。自印度莲花大师始,不少僧人在喜马拉雅山挖洞面壁而居,饥餐荨麻,渴饮雪水,形容枯槁而终于“静”思得佛门真谛,成为一代高僧。面壁,或思过,或悟道,成功的前提就是身静。身如静水,不显不露,方能让思想纵晌颤横千里。心静,方可遗世独立,羽化登仙。单纯的身静,心中依然万念错杂,自然不可得道。身静的同时,更要心静。不去想那人间的纷杂,只将一片冰心浸入雪水,感受静的冰凉怡人,放松精神。而到了更高层的境界,即便身不能打坐入定,心依旧可如止水。于是,你不必奇怪陶渊明“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的感受,只因为他“心远地自偏”;你不必奇怪苏东坡被贬黄州,仍能于赤壁之下高歌放舟,只因为他从不变的静中,悟出了“物与我皆无尽也”的大境界,于是便可“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智者在静中修身悟道,在静中羽化登仙,在静中凝聚起了千年的智慧和深不可测的力量。但他们还是保留着那份静,或许是习惯已成为自然。直到有一天他们打破了沉默,你才惊讶他们的智慧与博大,于是才有那“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感慨。《天龙八部》中第一高手,竟是少林一个默默无闻的扫地僧;助魏公子窃符救赵的侯生原本也只是大梁夷门的一个守门人;智慧象征的诸葛亮,出茅庐腔雀之前也只是躬耕于南阳的农夫……他们往日的静正反衬出有朝一日力量爆发的可怕,就如同火山的静,那不是单纯的沉默,而是为了蓄积之后的爆发!于是不难理解嵇康在面对前呼后拥,大讲排场来拜见他的钟会时,仍旧不理不睬,只在熊熊的炉火和铿锵的锤声中默默忙碌的举动。圣贤的静,岂容俗世的嘈杂来打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千年前的智者从深邃的静水中悟出了禅意。这禅意并非不可言传,只是现在,还有多少人能够静下心来去感悟呢?这也许是现代文明的悲哀。[名师点评]本文作者审题准确,文章的观点比较深刻,特别是结尾的一段文字,把古圣先贤静的心态与现代世俗之人浮躁庸俗的心态加以对比,巧妙发问,引人思考,使文章主旨得以深化和升华。二、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宋代诗人陆游这两句诗,描述了山水萦绕的迷路感觉与移步换形又见新景象的喜悦之情,表现了人生或社会变化发展的规律性,富于哲理。对此,你有类似的生活体验吗?你有新的感受吗?请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要求选择一个角度构思作文,自定立意,自选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的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写作提示]仔细审读材料,认真揣摩其内涵,可以知道“山重水复”比喻逆境和磨难,“柳暗花明”比喻光明的前景。因而,本作文试题的最佳命意为:逆境往往蕴涵着无限的希望,无论道路多么艰难,只要坚定信念,勇于开拓进取,人生就能“绝处逢生”,迎来光明、成功和辉煌。“柳暗花明”的召唤张瑜乌云遮不住太阳的光辉,荆棘挡不住勇敢者的脚步。——题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是宋代大诗人陆游的诗句。吟诵着这富有哲理的诗句,你的心头会荡起清爽的夏风,将丝丝阴云一一驱散,即使遭遇逆境、磨难,也将永远坚强而乐观。“山重水复疑无路”,山水回环,脚步回环。人生在世,大凡谁都会遭逢逆境,但山重水复的迷失,动摇不了开拓者坚定的信念。我们相信,“移步换形”之后,一定会有“柳暗花明”的美丽景观。“山重水复”是上帝赐给人类的考验,而“柳暗花明”则是上帝赋予人类睿智豁达的人生召唤。人在旅途,“柳暗花明”的召唤,会给人以心灵的慰藉和温馨。罗映珍,一个普通警察的妻子,当得知她的丈夫与歹徒搏斗负重伤而住进医院时,当医生告诉她,她的丈夫将不可能从昏迷中醒来而成为植物人时,她简直到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人生绝境了。然而,罗映珍的精神支柱并没有垮掉,她的耳畔响起了“柳暗花明”的人生召唤,她以爱心、忍耐和温柔,呵护体贴丈夫,终于使丈夫奇迹般地醒来。这是大爱真情的奇迹,更是“柳暗花明”人生召唤的奇迹。“柳暗花明”的召唤会给人以顽强的意志和力量。回首2008年,当地动山摇之时,当房倒屋塌之际,失去了家园和亲人的四川人民在流血、在哭泣,但四川人民并没有悲观丧气,没有慨叹“天将亡我也”,“柳暗花明”的哲理召唤,使他们在全国人民的关怀和支持下,奋力拼搏,抗震救灾。于是,四川人民的脸上又写满了阳光,四川大地又写满了世人瞩目的“万象更新”。“柳暗花明”的召唤会带给人们成材成功的累累硕果。史铁生——当代杰出的文学家,曾遭遇双腿残疾的人生厄运,但母亲的安慰,地坛的启示,“柳暗花明”的哲理召唤,终于使他走出“山重水复”的迷惘,开拓出一片新天地;贝多芬——天才的音乐家,曾双耳失聪,但“柳暗花明”的召唤,吹干了他眼角的泪痕,吹醒了他奋斗勃发的信念,使贝多芬的人生之树结出了《命运交响曲》的音乐硕果,而光耀千秋。“山重水复”,是上帝赐给你的金色考验;“柳暗花明”,则是上帝睿智的人生召唤。“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让我们静静地聆听,默默地铭记,这是最宝贵的人生召唤![名师点评]本文作者审题准确,立意恰当,主旨观点鲜明而深刻。尤其是文中“‘山重水复’,是上帝赐给你的金色考验;‘柳暗花明’,则是上帝睿智的人生召唤”这段话观点新颖别致,文采浓郁,真可谓点睛之笔。三、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大自然是一部博大精深的教科书,她可以启发人们去思索生活,去寻求生命的意义。高山教人以刚强,溪流教人以欢快;菊花教人以高洁,绿茵教人以质朴;大海教人以胸怀豁达,森林教人以庄重沉静。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请你结合自己的思想经历,以“大自然的启迪”为话题,写一篇文章;立意自定,文体自选,题目自拟,不少于800字。[写作提示]这是一道颇具特色的话题作文试题。考生写作此文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根据作文材料的行文特色,特别是写作要求,要写好这篇作文,最好选用托物言志的散文体裁;第二,认真审读作文材料,仔细揣摩写作要求,从作文审题方面,切实把握好“从大自然中得到的人生启迪”的话题导向,并以此作为立意的基点。沙洲的芦苇叶晓菲我爱芦苇,我爱沙洲之上初春的芦苇——苇芽尖尖,光泽莹莹,贮满了生命的淡泊和淳朴。春日伊始,乍暖还寒时候,沙洲的芦苇已悄悄地伸它的根须,汲取着泥土中些许的营养,生机萌动,破冰拔节,茁壮生长。虽然它清醒地知道,这里没有温室,没有肥料,没有农人勤恳的呵护,没有梨园歌手柔情万种的歌咏和赞叹,但它们只要有湛湛的蓝天,朵朵的白云,便觉知足,便觉愉悦而惬意。有了这些,它们就可以在第一缕阳光溜进眼眸的时候,开始平凡而诗意的生活,演绎朴素而淡泊的生命乐章。我爱芦苇,我爱沙洲之上秋日的芦苇——“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披霜的芦苇最可诠释不屈的坚韧和刚强。秋风瑟瑟,百花凋零,而芦花却开得圣洁而潇洒;严霜袭来,百草枯萎,而沙洲的芦苇却仍然凛然挺立,不屈不挠。君可知,在历史的时空中,沙洲的芦苇曾被三国争雄的烽火烧得满目疮痍,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年“红杏枝头春意闹”的时候,沙洲的芦苇又是葱葱绿绿,风采无限;君可知,在汗青的记忆里,“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荆轲为燕国铲除暴秦踏上了千古不归路,而沙洲上的芦苇则伴着萧瑟秋风,伴着高渐离的击筑声,沙沙作响,为荆轲壮行;君可知,在抗战的史册中,日寇的铁蹄曾肆意地践踏北国白洋淀沙洲的芦苇,然而一片芦苇倒下了,千千万万丛芦苇顽强地聚在一起,霹雳一闪,无边的火海把日寇的残暴和淫威烧成了灰烬。我爱芦苇,我爱春夏之际沙洲上的芦苇——苇叶飘举,苇秆婷婷。此时此刻,沙洲的芦苇最能给人“和睦和谐,与人为善”的微妙启迪。你看,河流涨了,湖泊满了,一片片沙洲次第隐没,芦苇便怡然自得地融进河湖港汊的大家庭。红鱼在芦苇中穿梭,青蛙在芦苇的脚跟鸣唱,调皮的蜻蜓一只只、一群群在苇叶之间、芦花之上盘旋嬉戏,而芦苇则像极了敦厚的兄长,它不恼不怒,一株株、一丛丛,你挨着我,我挨着你,为大家庭搭建起凉棚,任风雨敲击摧残亦无怨无悔。举目芸芸众生,放眼山山水水,我要说,我爱芦苇,我爱在水一方的沙洲的芦苇。这一片芦苇,青翠欲滴,郁郁葱葱,深深地扎根于沙洲之上,年年岁岁,岁岁年年,摇曳着尘世的沧桑,滴溅着生命的启迪,教我心境淡泊,教我朴质刚强,教我与人为善,教我每天笑迎那一轮温馨的朝阳……我爱在水一方的沙洲的芦苇![名师点评]本文作者审题准确,描写极富文采,字里行间激情洋溢。作者借沙洲芦苇,体悟出“淡泊淳朴”“坚韧刚强”“和谐处世”的人生哲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红鱼在芦苇中穿梭,青蛙在芦苇的脚跟鸣唱,调皮的蜻蜓一只只、一群群在苇叶之间、芦花之上盘旋嬉戏,而芦苇则像极了敦厚的兄长,它不恼不怒,一株株、一丛丛,你挨着我,我挨着你,为大家庭搭建起凉棚,任风雨敲击摧残亦无怨无悔”这段行文,颇有诗情画意,艺术而形象地体现了主旨情感,令人频频击节称叹。2012高考材料作文指导训练及范文(二)一、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与梦想相伴,能使荒漠上升起一片绿色,空白处填充一片色彩,孤独时呈现一片活力。与梦想相伴,大地就会多一分生机,生命就会多一分鲜活,心灵也就会多一分慰藉。与梦想相伴,前程会更加光明。你对“与梦想相伴”有什么体会、经历或见解呢?请以“与梦想相伴”为标题,写一篇文章,文体自选,不少于800字。[写作提示]“梦想”是指美好的理想。“与梦想相伴”一要谈论树立美好理想对于人生的意义,二要阐述人一旦树立了美好理想,就要时时刻刻用这种“梦想”与精神追求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激励自己,使自己永远朝着美好的目标前进。与梦想相伴陈振华梦想能给我们带来无限的憧憬,让我们拥有无限动力。与梦想相伴,我们的生命旅程就不再荒凉,不再单调,不再孤独,而是处处充满生机,时时拥有活力。与梦想相伴,我们就会不断努力,不懈奋斗,不停拼搏。若是生活在梦想中,我们会很幸福,但若缺乏朝着梦想奔跑的动力,那它永远只能停留在空想的“温床”上,枯死在瞎想的荒野中。朝着梦想奋进的人,常常不怕困难,不懈努力,最终攀援上成功的巅峰。明朝文豪宋濂小时候就心怀梦想。因为家贫,他总是想方设法借别人的书,然后再手抄下来,刻苦攻读。他在求学路上经历了许多艰难困苦,但所有的困难都吓不倒他。他不羡慕别人优越的生活,长期不懈地坚持读书,从而成就了自己,铸就了人生的辉煌。从他留下的文章《送东阳马生序》中,我们感受到主人公奋斗不息的精神,并从中汲取了无限的动力。与梦想相伴,宋濂使自己人生的荒漠升起一片片绿色;与梦想相伴,我国游泳健将张琳也给祖国增添了一分光彩。张琳与梦想相伴,历经非常艰苦的训练,遭遇诸多的失利,他也绝不气馁,而是不断在生命中涂抹努力拼搏、不懈奋斗的色彩,最终他成功了。在2009年世界游泳锦标赛男子800米自由比赛中,他将世界记录提高了6秒53。可以设想,如果宋濂因为自己家境贫寒,读书毫无条件可言,就孜孜于温饱,愍愍于哀叹,他就不会有上进的动力,就不会成为伟大的文学家。我们也可以想象,张琳如果因为看到我国男子游泳项目从来没有出现过世界锦标赛冠军和奥运冠军的“严酷现实”,就放弃梦想,失去追求梦想的勇气,不去刻苦训练,那么他肯定不会取得如此好的成绩。与梦想相伴,经过努力、奋斗和拼搏,我们的世界将处处是绿色,处处是绚丽的风景;与梦想相伴,我们的人生就会多一分生机,生命就会多一分鲜活,心灵也就会多一分慰藉。与梦想相伴,我们的人生将永远充满阳光![名师点评]本文开门见山提出观点,显示出作者鲜明的态度。论述道理时一以贯之地围绕中心论点来选择材料,并对所举例子反复叙述。论证的形式多样化,论述深刻。作者很注意行文要求,文章结尾与开头巧妙照应,使文章结构严谨,浑然一体,显示出扎实的写作功底。二、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人们总想到远方去旅行,远方似乎有身边找不到的东西,不仅仅是自然风光、人文胜地……的是一种梦想,一种精神归宿,一种灵魂里涌动的向往。生活中近的是现实,远的才是诗。所以远方总像一簇圣火,在人们心中燃烧。于是,我们总是期盼远方,充满放飞心灵的渴望。要求:选择一个角度构思作文,自主确定立意,确定文体(诗歌除外),拟定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或超出材料含义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写作提示]这是一道新材料作文试题,给出的材料是富有文采、富含哲理的一段话。认真阅读这段材料,整体把握其思想态度,特别要抓住“远方、梦想、归宿、放飞心灵”等关键词语,仔细揣摩其内涵,并加以归纳整合。作文立意可以是为理想而奋斗,永不言弃;可以是摒弃一切世俗杂念,淡泊名利,让心灵永远恬淡宁静;可以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敢于冲破一切传统观念,放飞心灵,开拓创新,铸就人生新辉煌……放飞心灵周涛“我终于翱翔,用心凝望不害怕,哪里会有风就飞多远吧……”曾经被歌中所传达的信念深深感动,浮躁的心被它安抚平静,受伤的心灵与那双翅膀一起飞向天空。当一颗心刻下的只是失望的伤痕,当一朵朵怒放的鲜花渐渐萎缩,当一个个美好的瞬间转眼苍老了轮廓,当身心在忙碌的生活中感到疲惫……这时我们不妨给自己找一片自由的天空,一个宁静的港湾,让我们的心灵自由翱翔、自由呼吸。这时,你会发现沉闷的生活其实到处洋溢着生机,灰暗的人生其实暗含着美丽。放飞心灵,是陶渊明那“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恬静;是李白那“五岳寻仙不辞远,一生好入名山游”的洒脱;是陆游那“楼船夜雪瓜洲渡,铁马秋风大散关”的大气;更是岳飞那“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豪迈。也许你没有陶渊明的淡泊,也没有李白的洒脱,但你可以拥有名利之外的另一个世界,让心翱翔在自由的天空,驰骋于梦想的草原,你将拥有一片心灵的净土。放飞心灵,你可以沿着曲曲弯弯的山路,一路收藏露珠的点点滴滴;你可以散步在柔软的沙滩上,一路捡起海贝的零零星星;你亦可以在万籁俱寂的夜空下看那流星划过,许愿的瞬间便是永恒……太多太多的事可以做,太多太多的路可以走,太多太多的方式可以选择。放飞心灵,不需要大把大把的钞票,不需要一年半载的时间,也不需要冥思苦想。你只需独倚窗边,尽情聆听雨点敲窗的美妙的韵律,品味人生意义的永恒。这时的你没有世俗的纷扰,不必为琐事所累,这一刻你的心灵早已展翅飞翔在那梦的天空!黄沙吹落了岁月的沧桑,驼铃依旧响在游子的心头。但吹落的是泪的苦涩,是心的犹豫,而驼铃荡出的是涤净的心灵![名师点评]本文主旨鲜明,文采斐然,字里行间激情洋溢。从行文的艺术性来说,本文开头很好地运用了“以诗歌美句入题”的开篇法,结尾的议论抒怀毫不空洞浮泛,富有诗意,意味隽永,令人心潮激荡。三、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季羡林先生是当代着名的思想家和文学家。有一次,季羡林做客央视“百家讲坛”,当主持人请教他,青年人如何才能拥有丰厚的文化积淀和美德修养时,季羡林先生回答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不知道是否有捷径可走。以我之见,学会聆听当是最好的选择。”听了季羡林先生的话,在场的人无不鼓掌称叹。读了上面的材料,你有何感想呢?请以“聆听的魅力”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写作提示]这是一道给定导言材料的新型命题作文。首先,审读导言材料,特别是抓住季羡林先生所说的一段话,准确立意。第二,审读作文题目,“聆听”就是仔细、诚心诚意地倾听教诲,倾听哲理启迪;“聆听的魅力”就是要讨论学会聆听对于人生进步、情操提升的意义和妙用。聆听的魅力卢晓娜抚一曲高山流水,聆听花开花落;奏一曲泉月如殇,聆听雁过留声;颂一首三月梅影,聆听竹韵清香;吟一首拓荒之歌,聆听大漠驼铃。聆听有着怎样的魅力?聆听又有何等妙用?朋友,让我悄悄地告诉你:因为聆听,我们可以感受自然的那份惬意;因为聆听,我们可以体味自然的那份优雅;因为聆听,生命的四时便有了令人心动的异彩。春花烂漫春季,于田野之间,听万物复苏的声音。当冰雪逐渐消融,当小草开始抽出嫩芽,当风儿吹过村边的树林飒飒作响,当鸟儿开始喳喳欢唱,当春季的花朵开始绽放,当新的一年的时针开始铮铮驱动,时光不停地流走……这一切的一切,这来自上帝的清音在洗涤和陶冶着人世间的一切。你只要用心聆听,便会听出细腻,温柔,几分清丽,更有那新芽悸动、春花傲寒的不可压抑的生机和顽强。夏舞妖娆夏季,于山野水乡的青石板小路上,踏碎黎明的寂静,聆听溪水铺成的荷塘。一声声蛙鸣晨曲,为荷塘了美丽的画图:燎沉香,消溽暑。鸟雀呼晴,侵晓窥檐语。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朋友,学会聆听,学会用心去聆听,你会听到荷塘上红蜻蜓的激情萌动,会听到红鱼白藕蚌蛤的和谐,更会听出荷花摇曳它的裙摆,张扬着的青春活力与风采。秋雨淅沥秋季,于故园的窗前,听雨滴缠缠绵绵辗转于耳畔。在这样一个萧索的季节,学会聆听,听秋雨,听雁过,听花残,听秋风,你会听出一种忧伤,一种感慨,一种遭遇挫折的泪眼婆娑。然而,当泪水风干之后,你会听出万物再度蓬勃奋发的希望。你看,雁阵排空,魂系着远方;你瞧,金菊斗寒,演绎着勇敢者的刚强。冬雪纷飞冬季,于校园楼宇,聆听窗外雪花纷飞的声音。蓦然回首,于冬雪深处,你会听到冬特别的韵律和情调。虽严寒而凝重,虽沉寂而淡泊、宁静。因为有了冬雪沉重的呼吸,浮躁的尘埃将被滤去,一份成熟,一份睿智,将从冬雪的深处溢出,生长在人们的心灵。你再凝神谛听,大漠驼铃,叮当作响,稳稳重重,那是人在旅途的开拓前行。学会聆听,用心的耳麦去聆听,聆听自然,聆听四季,聆听人生的节拍和韵律。[名师点评]本文以诗歌及设问手法,巧妙地切入文题“聆听的魅力”。文章主体描绘了春夏秋冬四幅画面,融情于景,意蕴深邃。文章结尾又以富含意境美的佳句与开头巧妙照应,使文章结构浑然天成,不愧为抒情散文之佳作。2012高考材料作文指导训练及范文(三)一、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作文有位哲人说,人生有三重境界,可以用一段充满禅机的语言来说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确是山,看水确是水。这就是说人生之初纯洁无瑕,初识世界,一切都是新鲜的,眼睛看见什么就是什么,人家告诉他这是山,他就认识了山,告诉他这是水,他就认识了水。然而,随着年龄渐长,经历的世事渐多,就发现这个世界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甚至于对事物的认知经常会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可是随着时光的流转,经过曲折和磨难,人会把自己提升到第三重境界,茅塞顿开,洞察世间万事万物的内涵。你是否有这样的生命体验?请你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记叙文。要求立意自定,题目自拟,文体特征鲜明。[写作提示]这是一道新材料作文试题。与一般新材料作文不同的是,这里的材料是一段富含哲理的话,其内涵限定了考生作文的基本观点。因此,从审题立意方面来说,考生要把握住“人生三重境界”的哲理内涵,并据此立意。另外,考生还要特别注意作文要求,此文只能写记叙文,且文体特征要鲜明。父爱的品读王晓东坐在宿舍窗前,凉风袭来,我不由地打了个冷颤。起身关窗户,几滴冷雨打在脸上,也打在了我的心上,勾起了我的回忆……从我记事起就觉得父亲不善言谈。夏日里,邻居们坐在一起聊天,他也只是在一旁听着,说到精彩处,有的只是他那憨实的笑声。母亲体弱多病,屋里屋外的活父亲一人承担下来,他心疼我,关爱我,我也打心眼里深爱着他。母亲常年卧病在床,父亲又经常出门做瓦工,无暇管教我。我渐渐迷恋上网络游戏,不久我的学习成绩都“大红灯笼高高挂”。有时候,父亲问我的学习情况,我听得不耐烦了,就会冲他吼道:“你是大忙人,我的事你少管!”父亲脸上的青筋已是横纵分明,他想拿起瓦刀拍我的屁股,可又不舍得,气哼哼地摔门出去了。我隐隐地觉得,我和父亲的感情有了不可磨灭的裂痕。直到有一天,他又像往常一样出去打工,临走前嘱咐我照看好母亲,我没理他,走开了。他走后没多久,村上的小朋友到家里来找我去网吧玩。天都黑了,我才回家,却发现母亲没在床上。心急如焚的我四处寻找母亲,这时邻居找到我,告诉我说母亲发病住院了。我给父亲打了电话,父亲急急火火地回来了。父亲走进病房,一脸怒气地把我拉出病房。来到走廊尽头,说:“叫你照看好你母亲,你跑哪里去了?要不是隔壁家的杨大妈来我们家借东西,刚巧发现你母亲掉下床的话,你恐怕再也见不着你母亲了!”我没有说话,只是从鼻孔中发出一声“哼”,父亲愣怔了一下,突然抡起手掌打在我的脸上,我捂住脸颊双眼狠狠地瞪着他,心里一阵发酸,哇哇地哭着跑开了。我跑出了乡卫生院,没想到迎接我的竟是一辆惊奔的马车。我一下子吓呆了,站在那儿一动不动。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追我出来的父亲奋不顾身地迎着烈马奔去,奇迹般地一把抓住了奔马的笼头。惊马被制服了,我得救了,而父亲却被烈马踩伤了脚。然而父亲全然不顾自己的伤痛,反倒蹒跚着来到我面前,慢慢蹲下,伸出他那粗糙的双手,轻柔地抚摩着我的脸,问我伤着没有。我呆呆地望着他的脸,半晌说不出话来——我被父亲英勇无畏的大爱深深感动了。想想我对父亲的态度,再想想父亲每天早出晚归,为了母亲,也为了这个家,他付出得太多,太多了……泪水再次掉了出来,那是悔恨的泪,它掉进我灵魂深处,冲刷了我的心灵……凉风习习,回首往事,我的脸颊犹能感受到父亲的大巴掌所留下的亲切与隐痛。而在这微微的伤痛中,虽有些许的苦涩,却更有父亲无言的关爱,有我心灵深处溢出的成长的甜蜜。父爱的品读——世间最珍贵的人生体验![名师点评]这篇作文可取之处在于:第一是文题亮丽;第二是开头富有文采,营造意境,引人入胜;第三是后半部分增添了“父亲舍身拦惊马”的情节,并浓墨重彩地进行描绘、议论、抒情,收到了极好的艺术效果,(抱歉输不下10片篇,超长,删掉了一些,供参考。)
4. 驾考宝典的题目和实际考试的题目一样吗
驾考宝典的考试题和真实考试题型大致一样。
科目一题库900多拦乱晌道题,科目四500多道题,真实考试的题都是从题库里面抽陪派选100道题进行考试,考试的主要知识一样,可以在驾考宝典里面进行多次科目测试,巩固知识点。
驾考宝典可运行在手机、电脑、平板、电视等电子设备上,以图片+文字+视频的方式,直观详细地讲解驾考知识。
驾考宝典采用最新版全国标准题库, 并整合各省市地区题库。 首创以图片展示+文字讲解+视频演简锋示的方式,直观详细地讲解驾考知识。 学员可以通过设置车型来备考A、B、C类驾照,学习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及科目二、科目三路考考试。
交通标志
驾考宝典采用图示和文字详解的形式,对交通标志、汽车仪表盘、汽车功能按键、交通事故、交警手势进行解释说明。
交通标志大全:列举并说明驾驶员理论考试的交通标志的式样及其含义。
汽车仪表盘指示灯:列举并说明汽车仪表盘上的指示灯的式样及其含义。
车内功能按键:列举并说明车内各种功能键的式样及其含义。
新版交警手势:图示并详解官方发布的标准交警手势及其含义。
5. 文字与图片结合的好处
图文并茂有什么好处
图文并茂对SEO也是有很大的好处,可分以下几点讲解;
1、提高用户体验
相较于纯文字的网页,配有图片的文章更容易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一张精美的配图可以很好的吸引我们的眼球。而在说明文及一些教程文章中,配上图片使文字更加有说服力。有了阅读兴趣自然会增加页面的停留时间,因此还会降低网页的跳出率。
2、降低网站文章相似度
我们在发布文章的时候,都会出现所发布文章不收录的情况,因为当一个门户网站或者大型的新闻网站,你所发布的文章很有可能会与之前发布的文章相似,就会形成不收录,那么这样的解决可是图文并茂,因为加入了图片能够降低网站文章内容相似度。从而提升这篇文章的收录。
3、丰富网页表现形式
纯文字的网页表现形式单一,网页添加图片的文章让网页更形象,给文字形成互补,尤其是长篇大论的文章,用图片在段落间隔开会让网页更加丰富多彩。
4、增加网页关键词密度
大家都知道我们在写SEO文章的时候最注重就是关键词密度是否恰当合理,当然要做到完美,基本上都会加上一些图片与文章结合发布,但是有一点在搜索引擎抓取图文的时候,它是无法识别文章里的图片,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用到alt标签属性来标识,让搜索引擎抓取能够读懂,这是一个增加关键词密度很好的选择。
6.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1000字
2009年8月21日,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李X(未成年人)所犯的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办案律师立即办理了有关的法律手续,并前往检察院办案检查官处递交了为犯罪嫌疑人李X进行法律援助的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李
办案律师从有关的案卷材料和犯罪嫌疑人李X的起诉意见书中获悉,犯罪嫌疑人李X在2008年4月23日15时许,应同村李X(女,已满20岁)的邀请,与同村李X(女)邀请来的其他帮手共7人,携带三把西瓜刀,前去本市长乐路金海市场北门,对与同村李X(女)有矛盾的赵XX进行殴打。在殴打期间,有两人使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赵XX身上乱砍,致被害人赵XX多处骨折、多根肌腱断裂、全身多处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机构鉴定为重伤。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有模芦链关的案卷材料中,犯罪嫌疑人李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其在殴打被害人赵XX时,没有使用西瓜刀砍人,只是使用了拳头和脚进行了击打和踢打。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在随后法院对该案李X(女)等7名犯罪嫌疑人所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李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刑罚处罚。
二、本案被告李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
三、本案被告李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除积极认罪伏法以外,其家属还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向被害人赔偿15000元。
四、本案被告李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明显较轻,其具体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哗余,本案被告李X没有使用西瓜刀砍人,只是使用了拳头和脚进行击打和踢打。而其对被害人进行的击打和踢打,不是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直接原因,本案被告李X的具体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李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又显系是初犯、从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犯罪情节明显较轻, 其具体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李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李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几天后,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本案被告李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评析:该案是一起律师对青少年故意伤害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抓紧时机的与本案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的谈判,并最终与本案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从被告犯罪情节较轻的角度出发进行辩护,使本旦孙案被告人被告李X获得法院缓刑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7. 图片加文字叙述做一个讲解用那种办公软件效果比较好
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或者做成FLASH的。前者较容磨高易,后者漏游埋效果好返蚂。自己选择吧
8. 文案策划 图片和文字表达的区别
图片和文字的表达方式各具优势,可以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来传递信息和情感。
首先,图片可以通过图像、色彩等直观的方式来传递信息和情感,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因此,图片通常更加适合用于突出主题或者传达某种情感,例如用于广告宣传、品牌推广等。
其次,文字则更擅长传递详细的信息和理性的思考。
文字可以通过语言表达来传递复杂的概念和思想,特别是在需要阐述某个事物的定义、特点、原理等方面,往往会使用文字作为表达方式。
最后,在文案策划中,图片和文字也可以协同逗滑运用,以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
比如,文字可以作为标题或者配文,概括和说明图片所传达的内容,而图片则可以作为视觉元素,强化和补充文字所表达的意思,让整个纳指瞎文案更加生动、丰富和有趣。
总之,图片和文字都洞空是有效的传播方式,应根据传达的目标和内容来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并结合两者的优势,创造出更有吸引力的文案策划作品。
9. 互联网授课将教材的文字和图片部分地放到视频上并讲解这些文字是否侵权
其实这样圆做做是确实是一种侵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国着作权法》里有规定,作者享有相关作品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橘姿衡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册消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而楼主你没有进过作业同意就将教材放到网上显然是一种侵权的行为(这里提醒下楼主,不是说自己不盈利就不会侵权的,谷歌的“免费就不侵权”的说法已经败诉就是个很好的列子)。
但楼主你也不用太担心,因为你制作的视频不会拿去卖,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出版商一般是不会找上门来的(我们学校的复印店没学期都要卖不知道多少本的复印教科书,但出版商都没有找过他们),就算运气不好他们找到了你那也没有什么,做多叫你把图片删除掉就没什么了,绝对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的,所以楼主不用担心。
10. 公安机关拍摄现场的照片属于什么证据
公安机关拍摄现场的照片属于书证。书证不光是文字材料,还包括符号图案等,照片就属于图案证据。而且有的文字材料属于物证,物证是表面字迹证据,也叫物理表面证据,而文字和图案内容的证据都叫书证。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大家都在搜: 证据收集的方法具体如下: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判腊州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掘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 证局租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