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纪委大门口的字是什么颜色的
一般是白底黑字。
地位越重要的越要靠近大门,从中间往两侧依次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通常只有党委用红字,其他机构用黑字。
党委及工作机构、派出机构条牌统一为白底红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审判机关等国家行政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条牌统一为白底黑字。
㈡ 中央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方针是什么
中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具体来说就是: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
2、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
3、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4、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中央纪委提出的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纪检监察的办案程序: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 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 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 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严格按照《 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
㈢ 中央纪委的标识是什么,最好给张图片看看
㈣ 纪委全称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
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https://www.ccdi.gov.cn/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㈥ “二十四字方针”的内容
中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具体来说就是: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
2、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
3、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4、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
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在这一点上要突出抓好两方面工作:
1、要审议好本行政区域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要切忌走过场,目的是通过审议,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可行,符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方法措施得当、保障手段有力的基础上得到顺利推进。
2、要依法审查好新农村重大建设项目。
通过听取审计汇报和重大建设项目汇报等方式,坚决防止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确保新农村建设真正为民、利民。
㈦ 你好 给纪检委举报信怎么写
写给纪委的举报信按照以下格式写:
1、标题: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2、被举报人(单位)信息:须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3、举报人信息: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
范文正文: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xx局局长xxx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xxx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xxx,男,系xx省xx县xx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xx局局长
一、 xxx在任职期间没有同xx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xx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xx和将xx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xxxx。)
二、 xxx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xxx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㈧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合署机构(监察部)
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监察部由部长、副部长组成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家监察部的重大事项。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合署后,继续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监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个纪委和监察局没有合署办公的城市:深圳市。深圳市监察局成立于1987年5月9日,是全国恢复行政监察体制后最早成立的地方性监察机关,也是全国唯一没有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主要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着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㈨ 纪检监察审理工作24方针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提出的应该是“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是2003年8月中央纪委在1983年7月第一次全国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二十字”办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新增“程序合法”四字完善而成的。
案件审理工作的24字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9)中纪委文字图片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原则。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申诉案件;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条规;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2003年8月,在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原办案的“二十字”基本要求,补充为“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㈩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网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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