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分为几大警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
1、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
2、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3、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图为紫禁城外的武警营区。
第二类,警种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1、武警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2、武警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3、武警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新疆、西藏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就是武警公安现役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机关管理、领导、指挥的现役部队,包括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以及个别其他部队。
1、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管理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局)
2、公安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主要领导人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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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人民武装警察法》表决通过,中国首次立法规范武警权责。武警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