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太守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太守 = 知州 = 知府 = 地级市市长(但是知州级别稍低于知府),都是管五六个县,几十万人的水平,官职四品,俸禄二千石。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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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史记·孝武本纪》轮袭凳:“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
《孔雀东南禅晌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腊旅有旧,欲往投之。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同列为缩项。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
⑵ 古代“太守”和“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从严格意义上讲,“刺史”的工作对象是地方官吏,是监察性质的职务;“牧”的工作对象是百姓,是行政性质的职务。直到刺史变为州牧,才总览一州大权,真正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一、太守
1、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2、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扒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
3、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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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史记·孝武本纪》:“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
《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同列为缩项。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春镇姿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
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⑶ 太守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相当于省长,实际上唐朝时已经把太守更名为刺史了。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念橡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仔猛旁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汉朝时期太守的权利
从俸禄看,太守俸禄两千石,与九卿同列。汉朝的三公堪比后世的宰相,九卿堪比各部部长,太守自然相当于封疆大吏。
从权力看,太守总管一郡行政、财政、司法、军事,可谓万般权力一把抓。最为霸气的,是汉代的太守有权力招募直属于自己的官员。
汉代郡县中,郡丞、郡尉、长史,都有朝廷任命,但是,郡中的功曹、主簿,则由太守私人招募。所谓主簿,就是办公厅主任,功曹,就是办公厅各司局官员。
功曹、主簿不对皇帝负责,只对郡太守负责,他们称呼太守为“本朝”“府朝”“郡朝”,就如《三国演义》中,幕僚们称呼领导为主公一般。
在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因为朝廷设立了州牧,并规定凌驾于太守知慧之上,因此太守权力变小了。
隋唐时期依然还有太守,此时的太守权力变得更小,最主要的是将自行招募官吏的权力废黜,并且削夺了军事权力。此时的太守,大体就如现在的市长一般。
在唐肃宗年间,全国改郡为州,州长官变为刺史,太守于是退出历史舞台。
至于宋朝还称呼某某人为太守,只是沿用古称,显得风雅而已。
⑷ 太守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相当于省长,实际上唐朝时已经把太守更名为刺史了。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做游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纯段销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太守又称郡守:
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燃袜)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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