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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病危通知书高清图片

发布时间:2022-09-01 1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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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吴敏霞丈夫被签了病危通知书,他所患何病

吴敏霞这个名字相信喜欢跳水这项运动的小伙伴们都会听过,今年只有35岁的她还很年轻,她的丈夫还小他一岁,只有34岁,怎么就突然被送进急救病房签病危通知书了。吴敏霞的丈夫张效诚平常十分热爱运动,身体素质比平常人好很多,按道理医院不是他应该进的地方。原来,他是因为患上了一种名叫“横纹肌溶解症”的疾病。这种疾病十分危险,患上这种病的患者会出现很严重的不适症状,通常都需要送医治疗。

怎么样吃小龙虾才最安全?

我个人也很喜欢吃小龙虾,特别是在夏天,一盘小龙虾配上啤酒,可以说是人间美味。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吃小龙虾,在各种饭店、大排档里,小龙虾的身影随处可见。那么,我们既然要享受这种美味,就要同时上点心抵御它有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在吃小龙虾时,我们要注意以下这几点:1.最好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部。小龙虾的头部堆积的毒素最多,对人体最为危险。2.一次性食用小龙虾不宜过量,一般来说一个人一次吃一斤就是极限了,再多就是超量了。3.食用小龙虾时最好是吃自己做的,这样最安全也最健康。很多卖小龙虾的店为了追求效率,往往在烹制的过程中不会在意将小龙虾煮熟,在清洗小龙虾的过程中也不会像我们那样洗的特别干净,因此如果你想保障自身的健康,那么自己做自己吃是最好的。

❸ 回老家看望下病危通知书的亲戚,带了个红色的包会不会不合适

晚安 ——胡安妮 我都不知道我心里还藏着这样一扇门,虽然我将许多记忆和感情都寄托过给它,但我依然也在试图忘记它。 那是我对老外婆的记忆,我全部美好而脆弱的记忆。 她在我的生活中出现的次数是那么的频繁,几乎童年的所有的美好时光都是她陪我度过的。 老外婆总是穿一件灰黑色的布褂,旁边有两个夸张的口袋,里面总有我吃不尽的糖果。那时,我坐在老外婆的腿上,笑嘻嘻吃着老外婆给我的糖,一边吃还一边含糊不清的说: “老——外婆,好好——好好吃啊,你真是——太好了。” 这时,老外婆总是慈祥的看着我,用粗糙的手抚摸我柔顺的发丝,我们的身影被暖阳悄悄折射在坚硬的土地上,那么温馨。 1 我的童年是在农村度过的。那时,我是村里嚣张跋扈的小霸王。不管我走到哪里,后面总是跟着一小尾巴。于是,我们坏事做尽。 今天偷张三家的果子,明天埋李四家的雏鸡,后天欺负王五家的坏小子。于是,我家门庭若,每天都有向老外婆告状的大人。我不知道老外婆是怎么打发那人的,每次完坏事带着胜利的微笑回来的时候,昏黄的灯光下徒剩老外婆站在门口张望的身影,摇曳的灯泡把老外婆消瘦的身影拉得很长,一直延伸到黑暗中。 老外婆看见我时,满是皱纹的脸上挤满了孩子般稚气的笑。我也飞似得一蹦一跳到只属于老外婆温暖的怀抱里。她从来不骂我也不打我。在我心里,老外婆的怀抱是一座安全而温暖的小岛,一座只属于我的小岛。 但,那喜欢嚼舌头而整天无所事事的农村妇女在三番五次光临我家而我依然趾高气昂伤害到他们家那微小的利益时,他们不再把希望寄托在我老外婆身上了。他们开始挑起我和我的小尾巴们的内部矛盾。于是,我的势力越来越单薄。 我很愤怒,可更让我愤怒的是,那些曾经屁颠屁颠当我的小尾巴的小孩,竟然敢当着我的面指着我的鼻子骂。 “你这个没爹没妈的家伙,你是没人要了你老外婆才养你的。”当时,我真是愤怒到极点,冲上去就和他们扭打在一起。最后,他们把我推到河里,站在岸上朝我扔沙子,嚣张的骂我“没人要的野孩子。” 我站在河里,泪不停的流。也许他们说的没错,从小到大我未见过一次父亲。母亲在我的生活中出现的次数是那么稀少,稀少到她在我脑海里保存的仅是个模糊地形象。哭累得我拖着狼狈的身体回到家。那是我有史以来回家最早的一次。 一回到家,我就问老外婆: “我爸妈在哪里,为什么他们不在我身边?”老外婆显然是被我突如其来的质问吓了一跳,随后又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 “他们要工作,出去赚钱了,等长大囡囡就可以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了。” “真的吗?”我睁着大眼睛望着老外婆,老外婆慈祥的笑。可是,后来笑着笑着居然哭了,我有点不知所措,用脏兮兮的小手去擦老外婆的眼泪。老外婆从口袋里拿出糖给我吃,我开心的亲了一口老外婆。 从那天以后,我开始期盼快点长大。可是偏偏时光老人坐在烂扫把上就是不急不慢飞来飞去,好几次我都有把他从空中拽下来暴扁他一顿的冲动。但这些微小而幼稚的想法都慢慢沉溺在空气中,最后连一丝的气味也没有。就这样,无声无息,销声匿迹。 2 当然,人一旦叛变,那么原来懦弱的也可以渐渐变得强悍。 于是,那些叛变的小尾巴渐渐在我面前趾高气扬。后来我在书上看到一句话,很符合当时我的心情: 原来,我不是老大已经很多年。 那种苍白无力的感受一下一下刺着我的心,它仿佛要在我的心表面绣上一朵妖娆的蔷薇,一朵滴着血却盛放的蔷薇。 他们狰狞的哂笑着我的缺点,讥讽我的家庭,谩骂我的老外婆。他们不只一次嘲笑我的老外婆只会干农活,不会刺绣。他们还说我的老外婆天生就是农奴,这辈子是,下辈子是,永远都是。 的确,老外婆不会女儿红。她曾和我说过。可是,不会刺绣的女人在农村是会被嘲笑的,绝对是那些喜欢嚼舌头的大嘴巴饭后议论嘲笑的话题。 而此时,我低着头站在曾经是我的傀儡的小尾巴前面。像个等待判刑的囚犯,被众人奚落,嘲讽。曾经那个风光无限的我不复存在了,而恰好是老外婆的无能让我从天堂摔到地狱。于是,我无比愤怒。气冲冲奔到家,对着正在辛勤劳作的老外婆怒吼: “连刺绣都不会,你干脆死了算了。” 来外婆先是一愣,然后整个人呆在田里,泪怔怔的往下流。我看着老外婆,并没有心软,继续我的怒吼: “快点学会刺绣,这样就不会再丢我的脸了。”说完,转身跑到楼上赌气似地乱砸乱丢东西。 然而,在这次刻骨铭心的无理取闹中我摔碎了老外婆最珍贵的东西——老外公送的定情信物——一只晶莹剔透的玉手镯。 当时的我并不懂这对老外婆的伤害有多大。只是见她小心翼翼捡起来,默默捧在手心里,泪一滴滴湿润碎手镯,然后倒在床上痛哭。我低头站在间的角落里,心莫名的绞在一起。这次,我真的伤害了老外婆。 3 老外婆并没有责骂我。 她像老外公死去一样把碎手镯埋在老外公的坟旁,简单而庄严的了一个小仪式。然后,转身拉着我下了山。 从此以后,老外婆的笑容似乎变成了一件奢侈品。但是这仅仅是对别人,对我却和从前一样慈祥。 只是,老外婆以后的生活逐渐忙碌起来。因为她开始认真刻苦的学习刺绣。而我,依然每天没心没肺的吃着老外婆口袋里的糖,满足的混日子。 有一天老外婆兴奋的向我宣布,她给我绣了一双完完整整的鞋垫。随后,神秘的让我闭上眼睛,我小小的心里填满了快乐与好奇。心想,从此以后,我再也不用害怕那傀儡的嘲笑了。 可是,当我睁开眼睛,映入眼帘的却是一双低俗而丑陋的红配绿鞋垫,花纹错乱而冗杂。当时,我立刻拉下脸,满心的期待狼狈的摔在地上。我厌烦的甩开老外婆的手,视线再也没扫过那丑陋不堪的东西。 然而,聪慧的老外婆,她敏锐的眼神却怎么捕捉不到我的厌恶?她悻悻把鞋垫塞进口袋,咬着唇,极力隐着快涌出的泪水。 如果不是我在玩的途中肚子饿了,悄悄跑回家拿东西吃,可能永远也不能明白老外婆在这双我看似丑陋不堪的鞋垫上付出的心血。 那天,我悄悄躲进厨吃饱喝足后,不忘了警惕的望望老外婆有没有来。结果,我无意中瞟见老外婆正皱着眉对着双手吹气,一幅痛苦隐的样子。 刹那间,我的血直冲向脑门,脑中一片空白,僵立在门后。 原来,她为了给我个惊喜,每天不停的刺绣。手上密集了大大小小的针孔。而洗衣粉是化学物品,它一伤手,手就流血,不停的流。 而我,却为了那点不值一提的虚荣心,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老外婆的痛苦上。我想,我真的可以挨千刀了。 我站在门后大气不敢出一声。 晚上,在吃饭时,我低着头硬着头皮向老外婆要那双鞋垫。老外婆愣了好久,然后红着眼,笑盈盈的把鞋垫从枕头底下拿出来,颤抖着放在我的手上。 那天晚上,我侧着身子把鞋垫搂在怀里哭了一个晚上。 并且,等身旁的老外婆熟睡时,我轻声在她耳边说 “老外婆,晚安。” 老外婆的唇线略略上扬,她肯定听见了。我笑着哭了。 老外婆对我说了这么多年的“晚安”,我理所应当的接受着,真正在自己说起时,才明白“晚安”里蕴含的爱与温暖。 4 我和老外婆安静而祥和的生活着。直到有一天,妈妈回来了。 她穿着华贵的服装居高临下的朝我笑,我害怕的躲在老外婆身后,老外婆显然很高兴,不住的把我往外拉,说: “囡囡,怕什么,妈妈回来了,快叫妈妈呀。” 妈妈把我抱起来,不停地亲我,我被她弄得有点不知所措。她放下我,从包里拿出一盒巧克力给我吃。这是一种我从来没吃过的糖。那时,初尝,心里边迷恋上这种新鲜可口的味道。在妈妈在的这几天里,老外婆好像压抑着什么不快乐似的。 后来妈妈走了,老外婆舒坦多了,笑容也自然多了。我以前天真的以为是来外婆不喜欢我妈妈,但,现在想起来,那时的我多么可笑啊,居然还假装安慰老外婆说,你不喜欢她没关系,我也不会喜欢他的。其实,哪是老外婆不喜欢妈妈,只是怕妈妈把我带到城里去读书。 妈妈带回来的那一盒珍贵的巧克力我很快就吃完了。于是,我向老外婆要,老外婆翻遍所有的口袋都没有,于是急急忙忙带我到小镇上去。可是,一无所获。 渐渐的,我开始厌恶老外婆口袋里那些低劣的糖果。而我却没发现,老外婆正在一天天衰老,羸弱得仿佛微风都可以吹倒她。 终于,我还是狠下心抛下她一个人随父母到城里读书。 那年我六岁。 随后,我渐渐淡忘和老外婆一起生活的温暖时光。 听说,她的眼睛瞎了,是哭瞎的。 听说,她总是不停的在晚上对着空气说“晚安。” 听说,她每天紧抱着个相同的盒子坐在门口,向着远方,好像在企盼什么,口中不停地嗫嚅。 听说,她总向每个来看望他的亲人问“囡囡生活的好吗?她什么时候回来看我呀?” 于是,那些从未得到过老外婆关心的舅舅舅妈们总是自作多情地回答: “好,在上海生活的挺好。” “好,在广州生活的挺好。” “好,在越南生活的挺好。” “好,在长沙生活的挺好。” 不知道老外婆在听到这么多的回答时,心里会不会纳闷,她的宝贝儿囡囡为什么总是在奔波不定。 在我十三岁时,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回老家看望老外婆。可惜他永远也不知道了。 我看见他安详的躺在床上,穿着七年前那件灰黑色的布褂,衣上弥漫着淡淡糖果的香味,苍老的脸上印满了岁月的吻痕,花白的发间有一个夹子,那时我很小的时候捡来给老外婆的。 他双手紧抱一个铁迹斑驳的盒子,外婆说,那个盒子没人能拿下来,里面不知道是什么,他死前说是给你的。 这时的我早已泣不成声,我用颤抖的双手拿下盒子,打开,里面的东西让我触目惊心。 我的心里陡然被戳了一刀。 随着一声清脆的声响,铁盒从我手中坠落在地,各种牌子的巧克力散落一地,五颜六色,狠狠灼伤我的瞳孔。 天啊,老外婆竟然以为我是因为她没有巧克力而离她而去的。七年的漫长等待,企盼和绝望都深深融进了这些美好而伤人的糖果中。 我望着散落一地的巧克力,“扑通”一声跪在地上,痛彻心扉的哭泣。 对不起,我亲爱的老外婆。 十年前,我每天坐在你腿上吃糖。 九年前,我摔坏你的珍宝,你并没骂我,只是默默的哭。 八年前,你为了我的虚荣心学刺绣,刺得你双手伤痕累累却遭我嫌弃。 四年前,你托人给我打,叫我回去。说,很想我。我拒绝。 三个小时前,我得知你去世,我是你心中一直牵挂的心肝。 妈妈把哭的快闭气的我扶起来,徒劳的劝慰着我。 地上,空荡的铁盒,散落的巧克力和那些逝去的美好光景。晚上,我一个人躺在老外婆生前和我一起睡过的床上,对着右边空荡荡的位置轻轻的说: “老外婆,晚安。” 那一夜,盒子里的爱,口袋中的温暖和鞋店里的幸福紧紧包裹着我。让我曾在我们一起度过快乐时光的间里甜甜的作着美梦。 5 灯笼易碎,恩宠难回。 过往和老外婆欢愉的日子在我的心扉中扎盘着紊乱而茁壮的根,只要一触发,就会开出繁盛而妖娆的花,回忆之香弥漫胸腔;那段逝去的和老外婆撒欢的日子像是一颗颗莹亮的钉子,被钉在记忆得粉墙上,只要一触摸,就会涌起细密的疼痛,留下刻骨的伤痕。 老外婆,请一路走好。愿来生,我还做您的曾孙女,一起无忧无虑的生活。 老外婆,你看,天黑了。星星也出来了,你也在里面吧。好了,我也困了。 晚安,亲爱的老外婆

❹ 广东女子下病危通知保险公司称不严重拒赔,保险公司这么做合适吗

根据媒体报道,近日,广州女子在收到病危通知书后,花去治疗费27万多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却遭到被告“病不够重”的拒绝。在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近日已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


如今,整个保险业,心中的形象,说实话,小编觉得还不太好,人们一提起保险业,心里就打鼓,大家都说,这是为什么呢?法官提醒,很好说明了问题,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销售人员虚假宣传、产品名称不实、合同条款含糊不清、保险责任范围缩限严重等情况,令人防不胜防。正因为如此,健康保险不保,买了就容易理赔难,处心积虑逃责,居心不良丢了脸。

对于这一点,大家有什么看法?

❺ 央视名嘴董浩中年曾被下病危通知书,现在身体怎么样了

想必对于不少九零后甚至是八零后的人来说,央视此前的一档儿童节目《大风车》都是不可磨灭的童年记忆吧!想小时候最爱的就是守在少儿频道看动画片,再看《大风车》金龟子姐姐们、董浩叔叔还有鞠萍姐姐一起主持了。董浩作为一位主持人还是相当优秀的,也能放得下架子,让孩子们觉得分外亲切。董浩自首师大毕业之后,他当上了一名光荣地人民教师,一次偶然地机会,让董浩成为了北电地播音员,直到九五年大风车节目开始热播之后,董浩迅速地在全国走红,并且还拥有了一个相当亲切地称号,所有小朋友口中地董浩叔叔。

❻ 乘车人被甩出车外致死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吗

乘车人被甩出车外致死应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本人在代理的案例中即有此类胜诉案例,但是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不一,你可以从以下分析和案例中综合分析自己的情况。
在实践中,我们现在经常遇到,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人人员被抛出车外受伤的情况,那伤者到底算不算第三者,这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以下三个案子都是支持是第三者,本车的交强险及第三者均要赔偿,此问题存在争议,不是标准答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1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案 例 一
因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刘某被抛出车外致死,事故发生后,车主李某遂向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受害人刘某是“车上人员”为由拒不理赔死亡赔偿金。那么,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致死是否认定为“第三者”?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3日,李某驾驶一辆客货汽车在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正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刘某从车上甩出后,被倒翻的车辆撞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后经法院调解,李某向刘某的近亲属赔偿137510元。因该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李某向该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受害人刘某是“车上人员”为由拒不理赔死亡赔偿金。李某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到兴庆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刘某是属于“车上人员”还是按“第三者”进行赔付展开激烈的争辩。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某是在车上,属于车上人员,不能适用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而李某认为发生事故后,刘某是被车辆甩出,随后才被车辆碾压致死的,应属于“第三者”。
【法官说法】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虽然事发前刘某为“车上人员”,但这一身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特定时空的变化,这一身份也会发生转化。当事故发生时,如果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未再与所乘车辆接触直接造成伤亡,应将其认定为“车上人员”;当车上人员脱离所乘车辆承载空间,又被所乘车辆拖带、撞击、辗压造成伤亡的,应将其认定为“第三者”。
保险公司主张刘某属于“车上人员”,并没有证据证明其被抛出车外时即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保险公司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向投保人李某支付死亡赔偿金,日前已履行完毕。
案 例 二
在交通事故中被抛出车外受伤的受害人相对于其乘坐的车辆属于“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
【问题提示】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车上乘客因两车碰撞被抛出车外受伤,相对于其所乘坐的车辆,该伤者属于 “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能否获得其所乘车辆的交强险赔偿?
【要点提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上述规定,肇事机动车的“本车人员”不属于第三者,即承保该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本车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车人员”与“第三者”之间的转化问题,自交强险制度建立至今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其进行明确,很多法院均遇到了类似的疑难案例。本案二审判决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本车人员”受到的损害排除于赔付范围外的立意出发,对本案事实进行分析,认为受害人贺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仍然处于车内,事故发生后被外力抛出车外,不能改变其作为“本车人员”的身份,故不符合其所乘坐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范围。本案的一审、二审的观点分别代表了对于类似问题的两种典型观点,对于解决类似案件的疑难具有参考意义。
【案例索引】
一审: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3571号(2009年11月9日)。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016号(2010年11月8日)。
【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贺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宋某某、广州番禺某运输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佳、覃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支公司(以下或简称“平安保险”)。
被告(上诉人):余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华联合保险”)。
2009年7月11日5时10分,宋某某驾驶粤ace**0号出租车与李某某驾驶粤xa0**0号货车发生相撞,贺某某被抛车外,造成两车损坏,贺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贺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宋某某不服,提出复核,复核结果维持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当天,贺某某被送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抢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次出具《病重、病危通知书》,写明贺某某因重型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头皮撕裂伤而病危、病重。
事故车辆粤xa0**0号货车于平安保险投保了交强险。事故车辆粤ace**0轿车在中华联合保险投保了交强险。
粤 ace**0轿车登记车主系广州番禺某运输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财产认定书》,该出租小客车所有权及营运权属于李某佳所有,广州番禺某运输有限公司以名义上的经营主体对李某佳的车辆经营进行管理和协助。李某佳与覃兆祥和余某某于2008年6月12日共同签订了《租赁合同》,李某佳将该车租予覃兆祥和余某某运营。交通事故发生时,覃兆祥将该车交予了替班司机宋某某运营。
事故后受害人贺某某将驾驶人、保险公司、车主、车辆支配人等诉至法院,请求上述被告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共计288410.11元。
【审判】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贺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确系本车人员,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被抛出车外,结合原告重型颅脑损伤的情况,有理由相信,其受伤主要产生在坠地时,在原告因交通事故抛出车外重型颅脑损伤时,已不属于本车本车人员,从出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应对原告的受伤,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一审判决两保险公司各自在交强险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贺某某的损失,两保险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他被告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保险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受害人贺某某是受到撞击后才飞出车外,此种情况应当认定其仍是本车人员,不能认定为第三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贺某某是否属于“本车人员”应当根据其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的空间位置进行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贺某某仍在车内,车辆碰撞后其才被抛出车外,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的碰撞,其不会被抛出车外,且贺某某被抛出车外后受伤并非由粤ace**0号出租车再次碰撞或者接触所致。因此,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贺某某并没有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下人员”的情形,交通事故发生时其仍应当是“本车人员”。综上,本案不符合机动车交强险适用条件,中华联合保险无需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贺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予以纠正。中华联合保险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 357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二、变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35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平安保险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赔偿限额内赔偿贺某某10000元,在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其25474.82元;三、变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35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宋某某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贺某某赔偿152706.33元,李某佳、覃兆祥、余某某与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变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 35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李某某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贺某某赔偿59260.78元。
【评析】
一、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抛出车外受伤的受害人贺某某相对于其乘坐的车辆是“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解决上述焦点问题应循以下步骤:
首先,须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将“本车人员”排除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本意。作为由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除具有一般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之外,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其主旨在于对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进行救济。由于交强险的强制性,其对受害人或称第三者的范围,应由法律法规作出限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受害人中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上述规定将本车人员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乘车人与驾驶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以及乘车人对于车辆驾驶的一定协助和控制能力,乘车人对于行驶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意外具有一定的预见和防止能力;二是受到赔偿限额、投保人的实际承受能力的限制,须将交强险有限的赔付限额集中在最需要保障的“第三者”的范围;三是对于乘客的交通安全保障,已经通过其他的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2004年5月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车辆从事客运服务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此类不特定的乘客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无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重复规定。
第二,基于上述理解,针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受害人贺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一直乘坐涉案车辆,其与驾驶者一直保持同乘的关系,直至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这种关系都没有改变,贺某某对于车辆行驶情况的预测和防控能力也没有改变。当两车碰撞后,即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贺某某基于外力被甩到车外,此时受害人贺某某与驾驶者之间的同乘关系才被改变,但这种外力导致的空间位置的改变不能否定受害人贺某某在事故前与驾驶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及其对车辆行驶情况的预测和防控能力,故受害人贺某某相对于其乘坐的车辆,不属于交强险制度中“第三者”的范围。
二、本案一审、二审判决的分歧所体现的审理思维路径差异
关于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和“第三者”的界定和转化,乍看之下是一个简单的事实认定问题,但若往深处挖掘,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分歧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审理思维路径。细看一审判决关于原告贺某某是否本车人员的论述,当中强调了“出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角度出发”,从而认定原告贺某某由“本车人员” 转化为“第三者”。显然,一审判决重点考虑了本案的社会效果,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再回归到对受害人是否属于“本车人员”的事实分析。这是一种从社会效果出发倒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思维路径,虽然备受争议,但在审判实践中并不鲜见。而在二审过程中,同样存在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正当,既然目前 “本车人员”的概念不明确,故应该从设立交强险制度的目的和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从而认定原告贺某某为“第三者”;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审判中判断原告贺某某是否“本车人员”应当根据对事实和法律法规的分析来确定,出于社会效果的考虑而牵强地认定其为“第三者”,有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亦有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审判原则。最终,本案经合议庭及审委会讨论,多数意见采纳了第二种意见,认定原告贺某某属于“本车人员”,体现了对上述第二种审判思维路径的认可。
三、相似案例的处理情况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本车人员”与“第三者”之间的转化问题,自交强险制度建立至今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其进行明确,很多法院均遇到了类似的疑难案例,主要分为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抛出车外受伤及受害人被抛出车外后再次受到车辆的碰撞或碾压而受伤两种。对于第一种情况,各种案例呈现出来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两种,分别与本案一审观点和二审观点一致,其中与本案二审一致的观点较为普遍。然而在另一种情况,即受害人抛出车外后再次受到碰撞或碾压的情况,大部分案例均认定本来属于“本车人员”的乘客再次受到车辆碰撞或碾压之前,其已经脱离了其原先乘坐的车辆,转化为“第三者”,故其所受损害应当属于该车辆的交强险赔偿范围,最高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库公布的相应案例亦确认了这种处理方法。
案 例 三
被抛出车外,乘客瞬间成“第三者” 所以保险公司还是得赔钱。
青年小刘乘坐沈某借来的轿车到盱眙,半路上沈某超车失控,轿车冲下路沟翻车,刹那间小刘被抛出车外,又遭该车碰撞不幸死亡。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小刘是沈某车上乘客、不属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小刘父母将沈某及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小刘“身份”究竟如何认定?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
2010 年5月18日,沈某开着小轿车去往盱眙县城,车上还有朋友小刘。沈某驾车一路沿33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当开到331省道253公里处、在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因方向失控,轿车猛然冲入左侧沟中翻车。小刘猝不及防被抛出车外,落地后又被翻滚的轿车撞个正着,不幸当场死亡。
经交巡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沈某是借了别人的轿车,他自身有准驾车型驾照,但他驾车过程中,在限速70公里的路段超速行驶,并且在开到中心黄实线的路段超车,遇紧急情况时操作失误,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不久,沈某与小刘父母达成赔偿协议:无论最终事故性质如何确定,沈某赔偿死者相关费用17万元,其余在肇事车投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31万元,其中16万元归小刘父母。达成协议后,沈某向小刘父母赔偿了17万元。
不承认死者是“第三者”,保险拒赔,案发当年,沈某经盱眙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而小刘不幸死亡产生的赔偿问题,并未了结。由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小刘父母将沈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8万余元。
沈某对此没有辩解。保险公司则辩称,对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不予认可。因为死者小刘当时是乘客,应当为车上人而不是交强险赔付的“第三者”。因此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小刘被抛出沈某驾驶的轿车后又被该车碰砸致死,相对于他原来乘坐的轿车而言,属于交强险应当赔付的“第三者”。据此,一审法院裁定,保险公司赔偿小刘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1万;沈某赔偿5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于今年上半年提起了上诉。
法官点评:
乘客飞出汽车时,身份就已转,淮安市中院承办法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度有意见认为,根据这一规定,交强险赔付对象已将本车人员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但是在该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前,小刘虽然属于车上人员,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涉案车辆失控,将小刘抛出车外,随后被涉案车辆碰砸,造成当场死亡。因此,小刘在被涉案车辆碰砸时,并不是在该车辆之上,而是在该车辆之下,也就是说,因为特定时空条件发生了变化,小刘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第三者”。依照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所以,从交强险设立本意以及保护受害人权益出发,小刘应当属于 “第三者”范畴,这一扩展性解释并不违背立法本意。
日前,淮安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这辆车撞上了飞出车的这名乘客,承保这辆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该不该对飞出去的这名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从飞出汽车的一瞬间开始,这名“原乘客”的身份就从“车上人员”变成了机动车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❼ 你们见过哪些极品的亲戚

我奶奶有七个孩子,前面三个是姐姐,我爸排行老四,我叔排第六。以上是背景

主角是排行第二的姑姑,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应该说全家人都是极品。他们家是开大货车和卖货车货车零件的。零几年的时候我爸把家里的店铺转让给了我叔,之后做过一些小生意,赚不了钱。后面问她开大货车赚钱不,她说不赚钱很容易亏本,骗我爸,幸好后面我爸没信她,自己借钱买了车,第一个月就赚了五位数,真是无语,都是亲姐弟,就为了怕自己赚不了钱,说出这样的话真不害臊,当年他们穷的时候借我家的钱还要我爸亲自送到她家,还钱的时候更厉害,问她可以还钱没,有钱,自己过来拿。这还是小儿科的。

他儿子一个只有高中文凭的人,她还好意思diss我的学历、专业,我再怎么不行也比你儿子强,起码我不用靠别人来养活自己,他儿子长的又不帅,又黑,还一米六几一点能力都没有,说是帮家里打点生意,其实一点实权都没有,没钱花还要问她妈拿,居然还有真爱,可惜了,我那极品姑姑看不上那女孩,当时已经怀孕几个月的了,还是让那极品姑姑装病,逼着分手把小孩打掉,那女孩真可怜,希望她以后遇到真心对她好的男人,后面他家的名声就臭了,找不到女朋友,后面还想把魔爪伸向我闺蜜,我这暴脾气当场就扼杀了这个苗头,当时是我奶奶找到闺蜜奶奶想说媒,闺蜜奶奶那个机智,没有立刻给联系方式,而是打电话给闺蜜,闺蜜打电话给了我,我就让她不要给,后面就没成。回去后我就问奶奶这件事,我奶奶说我二姑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想找个识字点的帮她打理生意,我去,就她家那情况,典型的恶婆婆教材,哪家姑娘嫁过去都倒血霉,还想迫害我闺蜜,人家正经大学生,在广州干的好好的,还想回家帮你做免费劳动力,周扒皮都没你想得美。我就不匿名,不过我猜她家也没什么人玩知乎,真的有熟人看到了,我也不怕和她撕,毕竟我和她早就互看不顺眼。

❽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的同志聚点

广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天生大贱人——陈志和
老公为了情人踢死了我腹中胎儿,求天下好心人一起转发!(转)
2014-07-13 心灵语录
在一个月以前,我还是一个怀着“宝宝”的准妈妈,幸福的挺着大肚子看别人那羡慕的眼神,想到三个月后孩子即将呱呱坠地 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一个月后我勉强走下病床站在窗前一片茫然,心早已随着儿子的死而去,兇手也如魔鬼一般不停在我的脑 海穿梭. 我永远也忘记不了那一夜,那个电闪雷鸣的夜晚,他拳脚交加对准我的肚子轮回踢打(他就是与我相约百年之好的新婚丈夫)从发 始至终我没有丝毫的抵抗,我怕我的反抗会使他越发暴虐,一脚夺取了孩子的性命,只是竭尽可能的用我的胳膊去挡住我那已经 高高隆起的肚子;“你还敢挡?”他肆无忌惮的说.随之而来的是拉住我的双臂,我努力靠向他,想让他踢不到我的肚子,可他就用膝 盖顶,我弯腰躲他的膝盖,他就用拳击,“你是怎么知道她名字怎么找到她(她是老公的情人)家的?”他恼羞成怒的问,我没有回答 他,因为这都是我的婆婆告诉我的.“你现在想和我离婚我都不和你离了,我要慢慢的折磨死你,这仅仅是个开始”又是一脚无情的 飞来,我跪在地上爬着苦苦哀求:“求求你不要踢我的肚子,让我把孩子生下来”.“你不要拿孩子威胁我,我找哪个女人不能给我生孩 子?五六个月的孩子是最结实的,打死了我偿命?”又是一脚将我踢翻在地.然后用脚踩着我的肚子,我听到了那让我肝肠寸断的 声音,撕心裂肺的痛,我的心在流血.“你别给我装,我很久没有打人了,因为我出手太重,我在牢中挨了多少打,又打了多少人,但从没 打过女人,没想到打女人也这么痛快”他把我拉起来靠在墙上,掐着我的脖子边打边说.我已经没有丝毫的力气了,眼前一片漆黑, 他让我站起来,否则就踩我的肚子,想到我的孩子,我一次次爬起来,一次次倒下去,就这样,两个小时过去了,他打累了就喝杯水打 开空调歇会,汗水浸了衣服,他就换一件接着打,连续几次这样,我想逃走,可没有机会和力气.终于他的手机响了,是那个女人打来 的,打走去客厅回电话,我听见他开始讲话,我知道这是我的唯一的也是最后一次机会,我用尽所有力气,跑到门口打开反锁的 门,“你还想跑?”他追过来,我跑到三楼的时候他追上了我,我大喊救命,邻居们出来了.“这是我们的家事,不用你们管”他气急败坏的 说.邻居开始散去,我就死死抱着一个老太太的腿“求求你阿姨,不要走”这个时候他又恼羞成怒的踢了我几脚,打了我两个耳光.终 于有人看不过去了,把他拉开,我才得以脱身.
获救后我打电话叫回公婆,和婆婆说他打了我,可婆婆竟说:“不就是打了你一个耳光, 拉了你几把嘛,跑出去喊什么,不够丢人的.”她看都没看我一眼就走开了.我感觉真的要死了,这时他的姑姑走过,我喊她,她装作听 不见,最终还是过来了,我和她说我肚子疼,她的说法和婆婆的完全一样,我无奈的脱下自己的衣服,就是这衣服,我几乎脱不下来, 她看到全身都是淤青,肚子上的皮已经脱落,这才叫出婆婆送我入院. 可是已经太晚了,孩子早已经死了,死在那个丧心病狂的恶 魔手下,他还没来的及呼吸新鲜的空气,我还没来的及感受他最后一下胎动,我们甚至连告别的机会都没有,他的父亲就亲手 结束了他的生命,他是兇手,是他亲手杀了我的孩子,他终于可以和我离婚了. 医院急诊室,大夫看着触目惊心的我,紧急检查又问 我情况,我说实情的时候婆婆还插嘴说是他儿子用手拉的,我的血小板低,换来的是医生的怒吼.“你是她什么人?你儿子会武功啊? 你让他再拉个我看看?拉能把肚子拉这样?我这是救你媳妇的命,救你家人的命,到这个时候了,还不说实话,一家人都是畜生。
诊断结果出来了,胎盘早剥、DIC、死胎这DIC尤其严重,简单的说是失去凝血功能,并且全身内脏无法检查清楚,看不出来了,全是 淤血,不确定是不是受损,DIC的死亡率90百分号以上,必须手术,而又不能手术,连基本的凝血功能都没有.各科室紧急会诊,最后还
剖宫取胎。婆婆在拿到我的病危通知书时嗷嚎大哭,我却不知道她哭的是她的孙子还是她的儿子,或者是她
是冒险做手术、
的钱。手术过程中,一袋袋冰冷的血从冷库里取来直接推进我的身体,我全身的血、
泪冒险给去留了下来,。整个手术过程4个小时,孩子取出来了,是个男孩。 在重症监护室醒来,医师第一时间过来看望 我,“我从事医学几十年了,从没见过这样的病历,也从没见过这样没有人性的人,你的命是捡回来的,你哪怕晚一分钟, 命就没了,这样的病历没有几人能下的手术台,况且你是在家已经被打两个小时,是什么力量促使你活了下来?”“恨!”,我 无力的说。“你只身一个人远嫁到这,你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必须受到惩罚,他这样的人会受到世人的唾弃!” 我报过警、找过妇联、联系过媒体、给市政府写过信……近两个月了,还是没有结果。愿天下好心人一起帮忙转发!看看有没有办法帮她转发到媒体或者记者微信上!好人一生平安!【此畜性一样的男人姓陈名志和,1962年出生,原藉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现在广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当私人司机,开的是名车奔驰,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二马路东六街九号九楼903房。】还望天下知情人将此般畜牲一样的人渣灭之而后快。

❾ 革命烈士故事和资料

1、江竹筠

江竹筠(1920年8月20日——1949年11月14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山铺镇江家湾人,中国共产党地下时期重庆地区组织的重要人物,为中国共产党追认的女烈士。

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与彭咏梧结婚,婚后负责中共重庆市委地下刊物《挺进报》的组织发行工作。1948年,彭咏梧在中共川东临时委员会委员兼下川东地委副书记任上战死,江竹筠接任其工作。

1948年6月14日,江竹筠在万县被捕,被关押于位于重庆的国民政府军统渣滓洞集中营,遭酷刑仍拒屈、拒不交出军统所要的中共地下党情报。

1949年11月14日,重庆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重重包围之际,被国民政府军统于渣滓洞监狱所杀并毁尸。

2、夏明翰

夏明翰(1900—1928),字桂根,湖南省衡阳县人,出生在湖北秭归,12岁随全家回乡。1917年,出身豪绅家庭的夏明翰违背祖父心愿报考新式学校。1919年在衡阳参加学生爱国运动。

1924年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并负责农委工作。1925年兼任湖南省委组织部长、农民部长和长沙地委书记。极力主张武装农民。

1927年春,任全国农民协会秘书长兼武汉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秘书。6月,调回湖南,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兼组织部长。中共八七会议后,在湖南积极参加组织秋收起义。

10月,兼任平(江)浏(阳)特委书记。1928年初,调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同年2月,在汉口被敌人逮捕。1928年3月20日(农历2月29日),夏明翰在武汉汉口余记里被杀,时年28岁。

3、赵祚传

赵祚传(1903年(癸卯年)--1929年(己巳年)),男,云南省大姚人,革命烈士。曾就读于上海同德医科大学(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大学,先后加入进步组织:云南青年努力会和新滇社。

1926年秋,赵祚传前往广州,到国民革命军第三军政治训练班学习,经政训班负责人王德三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初回云南工作,历任云南省特委委员、云南省临委委员、云南省特别委员会书记等职。1929年3月29日,赵祚传被反动政府杀害于大姚,时年26岁。

4、王德三

王德三,原名王懋廷,又名王正麟 。云南祥云人。先后就读于大理中学、昆明成德中学。1921年考入北京大学,参加学生爱国运动,加入北大马克思学说研究会。

1922年经邓中夏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春赴广州到黄埔军官学校第三期任政治教官,同年冬兼国民革命军第三军留守处政治训练班主任。

1928年夏赴苏联莫斯科,6、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曾被选入大会组织、宣传、军事等委员会并在大会上发言。

成立中共云南省委,被选为省委书记。他是云南农民武装起义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因叛徒出卖被捕,1930年12月31日于昆明英勇就义。

5、王孝和

王孝和(1924~1948)浙江鄞县人。在上海励志英文专科学校读书时参加爱国学生运动。194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由党组织安排进杨树浦发电厂工作。

1946年,在“上电”工人“九日八夜”罢工斗争中表现出色,当选为厂工会干事、工会常务理事,为维护工人利益,不顾特务威逼,领导工人与厂方斗争。

1948年4月被捕,备受重刑,威武不屈,以监狱与法庭为战场揭露国民党的罪恶。同年9月30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枪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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