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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美女脚真是事图片

发布时间:2023-09-02 20:35:06

① 古代女人裹脚是被谁废除的

古代女人裹脚最后是孙中山废除的。

顺治时提出废除裹脚,自从清兵入关之后,便多次下令废止民间缠足之风,不过缠足的习俗由来已久,所以成效不大。满族人几乎是人人都能骑马拉弓的,因此认为女子缠足不利于身体,这是一种陋习,在顺治元年(1644),根据孝庄太后手谕,凡缠足女子均不得入宫,违者皆处死。

顺治二年(1645)后,民间女子皆禁止缠足。后来又复发。直到民国孙中山总统废除裹脚。

直到民国时,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直到这时缠足之风才逐渐停止。

古代女性为何喜欢缠足

云南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少数民族妇女并无缠足的习惯,居住在山地的汉族妇女由于在山路行走的不便,也很少缠足,为什么在这样的地区放足又这样困难呢?传之久远的陈风旧习固然是一原因,传统的华夷之辨也起了重要作用。在民族杂居的地方素来讲究夷夏之分,小脚为汉族的崇尚,有些地方的汉人“娶媳妇时要先问是否小脚,如果是大脚,便以为是猓猡之流。”

或被视为下等人,致使有些少数民族的居民为了表示与汉族并无二致,特意效法汉人,让妇女缠足,这无异宣扬了以缠足为荣的心理,更加重了放足的阻力,由此可见陈旧的文化观念实为缠足陋习的主要支柱。

如果说云南是一特例的话,山西缠足的反复在内地就很有代表性。山西省政府早在19 16年就已实施严禁缠足的条例。各县都成立天足会,各级官员都为当然会员。1918年成立《全省学生不娶缠足妇女会》,规定会员未婚者不得娶缠足女子;已娶缠足者,一律放足;违约者罚以重金,家长为幼女缠足者罚金加重10倍。

1919年又将禁止幼女缠足作为村规,经常鸣锣示众,沿街张贴布告,如此兴师动众,不可不谓雷厉风行,成效也不可不谓不大,如在大同,“二十以下之女子率皆力趋新潮,城外乡僻中容或有此十八世纪之美人,至城中则已如凤毛麟角,不可多得矣。”

然而这只是在交通发达的城市,在那些偏僻的乡村又是另一种景象,城乡落差非常大。1933年缠足就有复苏的趋势,据当时《中央日报》的报道,山西省15岁以下的女孩缠足的还有32万2千余人,致使这恶习迟迟不能绝迹。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篇报告文学《中国后的小脚部落》揭示,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还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 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解放脚”。

到了放足和禁缠时,又有许多时兴口号:“不与小脚女人结婚。”“不准臭小脚上炕。”“小脚没人要,臭脚真糟糕,大足多文明,走路多逍遥。”“小脚休上坡,做活做不多,怕苦又怕累,不好见公婆。”同时有了新歇后语:“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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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缠足的起源,目前有四种常见的说法:

1、始于传说时代。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2、始于隋说

缠足始于隋代,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

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又说是为了不入宫),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3、始于五代说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4、始于北宋说

现代学者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

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② 女人的脚是不是比男人的要好吃呀

喜欢女孩子脚是有恋足癖的倾向。下面介绍一下恋足癖:

1、恋足癖

恋足癖是指对同性或异性的足部或其鞋袜有特殊的迷恋,而这种迷恋往往超过对其身体其他部分的兴趣,有这种爱好的人被称为恋足者。不同的恋足者有不同的方法满足这种癖好。有的只需藉着自己的想象,便可得到满足;有的要透过看异性或同性脚部的照片,才能得到满足。

更有甚者,要靠偷窥别人的脚,或强迫别人践踏自己,或对异饥皮闭性脚底的味道敏感,才能获得快感。 对美足的迷恋,古代文学作品中也有很多记载。如果仅仅是喜欢,那构不成恋足癖。只有到非有美足不能性满足,或者是超出性伴侣之外骚扰其他异性或者同性才算是恋握宴足癖。

2、成因

恋足癖是种恋物癖。大部分恋足癖患者都与环境影响和性经历有关,最初性兴奋出现时可能与足偶然联系在一起,经过几次反复就形成了条件反射。

这类情况多是在青春期出现。如曾有一男青年在地上躺烂裂着,一位风韵十足的女性将一只脚放在他身上,这一偶然动作激发了他的性欲,后来此男子成为一个终身的恋足癖者。还有些恋足心理的形成,与童年时的性心理障碍有关。

如小时候无意碰到女性的乳房或看到女性的性器官,被当作一种“罪恶”予以惩罚,这必然在他幼小的心灵中留下女性的乳房和性器官是不可接触的印象,长大后,他对女性的兴趣便转移到足部位。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恋足癖

③ 女孩穿露脐装被陌生女子说不得体,你觉得女孩穿露脐装合适吗

你好,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以偏概全。

女孩子因为穿露脐装被陌生女子说不得体,我觉得女孩子穿露脐装是否合适,主要是看在什么场合或者跟什么人在一起吧。

比如说在公众场合尤其是有一些小孩子的场所,如果穿着露脐装的话,可能还是不太合适的,至少应该符合大众的一些审美观点或者使大家都能接受吧。而在一些私下约会的场所,比如说大家年轻人聚会,只是在小范围的那穿着露脐装,我觉得也是可以的,只要自己喜欢同,同时身边的人不介意就行,本身穿露脐装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穿,也是一些有身材资本的比如说身材比较好比较年轻的等等。

对于大家的着装,个人觉得只要不违背一些公序良俗,怎么穿是自己的个人喜好或者个人的审美观点,一般也不大会去妄加评论。但是如果在公共场合还是应该注意大众是否能够接受或者至少不能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的视线等因素吧。

有些时候每个人的审美观点不同,或者还有一些文化背景和对一些着装的认知会有千差万别,比如说有些人就喜欢某一种颜色的衣服,所以他不管是什么样式,只要是那个颜色的都会拿来试,还有一些可能因为文化或者地域的因素,他们的着装在当地可能看来是正常的,但是在别的地方可能看起来就有一些奇装异服这样的。所以对于别人的着装一般不会去做评价,只是对于一些基本的穿着要求还是有一点的吧,譬如说对于男孩子来讲,可以穿着的随意一些,但不能太邋遢,出来也是要有自己的应用仪表,另外男生来讲也不能穿着的太“娘”。而作为女生来讲,可以穿着时尚,但不能太过暴露。

所以,我认为穿还是可以的,要看在什么环境下。

④ 甘肃美人杀人案:以色诱杀5名男性,唯有一人因不贪色而幸存,后来怎样

正所谓“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她凭借火辣的身材,白皙的皮肤,姣好的面容,优雅的谈吐,妩媚的眼神,以及超人的亲和力与典雅高贵的独特气质……夺魄勾魂,勾走了无数多情汉子的心。

正义的审判!

案情基本理清后,张人猛犯罪团伙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向兰州中院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18日,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冬英服从判决,愿意认罪并同意执行死刑。而其余5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先后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9年6月26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时,5名上诉人“争功诿过”,竞相为己脱罪以求轻判,早已忘却昔日的歃血为盟结义之情。

由于控辩过于激烈,此次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7月23日,经该庭慎重研究,对5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予以驳回,维持一审裁定。

目前,6名罪犯已经先后被执行死刑!

结语: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6名罪犯作案9起,杀害7人,重伤1人,影响恶劣,人人喊诛。判处其死刑乃是众望所归。然而,罪犯今已伏诛,生者亦当警惕,借着这起案例,希望人们对“色”字能有更新的认识,千万不要被色欲冲昏了头脑,杜绝网络、征婚等“温柔陷阱”!

⑤ “最美大脚”小姐姐走红,看到那双脚一瞬间,网友不淡定了,你怎么看

我们的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好了,现在差不多每个人都有手机,有的小朋友都有手机。网络发展非常快,网上有什么有趣的事情或者新闻,大家很快就能了解了。如果相差什么资料,也可以快速找到。很多人喜欢在一些平台上发短视频或者照片,向大家展示自己。现在的短视频软件也有很多,各个平台都有各自的特色,不少的网红都是从抖音上火起来的,而且火的原因有很多,说不定一个镜头就能让一个人涨粉很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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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展很快,很多人都想通过拍视频走红,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还是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要为了走红拍一些不美好的视频,可以像这位大脚姐姐学习,抓住自己的特点,去拍一些适合自己的视频,能够给大家带来快乐也不错。

⑥ 古代的时候,有人吃人的说法,不知道是否是真的

人吃人的现象在古代确实存在,在战争时期或者饥荒年代,人们实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会吃人肉,有易子而食的现象。

易子而食,易:交换,子,指儿女。原指春秋时宋国被楚国围困,城内粮尽,百姓不忍心吃自己饿死的孩子,但是为了生存,俩家交换子女,作为自己的食物。后来用来形容灾民极其悲惨的生活。

出处:《左传·宣公十五年》:“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

意思是:“我国人民已困苦到交换着吃孩子的肉,拿骸骨来当柴烧了,但我们决不作城下之盟,若是退兵三十里,那就无不依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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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在中国历史上史不绝书,如“易子而食”、“人相食”,《史记》、《新唐书》、《资治通鉴》、《明史》等史书都有详细记载。从西元前205年到1930年,正史记载中国历史上共有118个时期发生过人相食的记载,这还不包括稗官野史的记载。

中国古代还有两脚羊的说法,两脚羊并不是指羊,是在血腥的场面中,被当作食物吃的人,在古代的多处有记载。尤其是在战乱的古代,民不聊生,难以为计,人们只得将人烹之,食之。指被当作食物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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