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掏肠手”是怎么回事
掏肠手一般指乔建国(杀人嫌犯)
甘肃省张掖市曾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受害者一死一伤,犯罪嫌疑人乔建国以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乔建国上诉,否认了部分供述,并称自首应予从轻处罚。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的供述,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在上诉中推翻供述。终审判决时,兇手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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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由:
9月20日凌晨30分,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掏肠恶魔”乔建国跟踪,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绳子勒晕。和死去的琳子一样,小花的小肠也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
甘肃掏肠手凌晨在厕所将少女小肠掏出!这个张掖掏肠手惨案的制造者作出重审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未遂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
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庭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0元和87160.25元。
Ⅱ 甘肃掏肠恶魔案件回顾:两位少女肠子被从下体拽出,手法残忍!结果怎样
2004年8月份,甘肃张掖市19岁的琳子被人从下身拽出小肠,缠绕在脖子上致死。2004年9月20日凌晨0时30分许,17岁的小花被掏肠恶魔跟踪,黑暗中被拽出2米长的小肠,因抢救及时活了过来,但是身心遭到了极大的摧残。2004年9月29日下午4时,嫌疑人乔建国被抓获,2004年12月8日,当地法院判处被告乔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9月19日,小花遇害前一天,乔建国在医院附近发现一名女子独自一人,上前掐住女子脖子正要行犯罪之事时,被近处的汽车灯晃了一下,由于害怕被发现,遂逃离现场。
乔建国在法庭审判的时候翻供,拒不承认自己犯下琳琳和小花案件,经过一系列的审判,最终在2004年12月8日,当地法院判处被告乔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个案件中的兇手乔建国心里非常变态,因为早期坐过监狱就怨天尤人,遇到拒绝他邀请的女孩就采取报复的手段,残忍至极。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大家晚上尽量不要出门,远离危险,从身边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