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大姑年輕時是丁克,現在60歲了想讓我養老,我該怎麼辦
前言
養老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以及一些財力。大姑年輕時是丁克,但是現在60歲想讓你養老,具體該怎麼做,還是需要根據現實情況作出正確判斷。
替大姑養老在法律上,侄子或者侄女對自己的姑姑是沒有贍養義務的。在編者看來,替大姑養老也是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的。
生活中,對於那些不懷好意的人,大可不必心慈手軟。因為在他們的心中除了利益就是利益,絕對的利益之上,毫無感情可言。
結語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在這個物質的時代,我們不應該否認物質的重要性,但是也不能唯物至上。
人始終是感情動物,做事做人一定要對得起自己,對得起良心。在尋求利益的同時也要記得做人最基本的准則,百善孝為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