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局核發的刻章備案證明(刻章許可證)是怎樣的
證明如下圖所示:
只要各公司刻了行政類章,凡是申請了刻章備案手續,只要資料真實齊全,公安局都會核發此刻章許可證給各單位,此刻章手續可由刻章公司代辦,各單位記得在辦好此刻章手續後,一定要向印章公司取得此刻章許可證。
《國務院關於信戚鉛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仔伏印章的規定》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機關應規范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國家行政滑好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二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二十六、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如發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網路-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Ⅱ 公司刻章備案需要哪些
公司刻章備案需要:
1,凡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申請刻章:
(1)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法人簽名的刻章申請書。
(2)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需企業出具公章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已成立的企業本身已有公章和各部門專用章,但因老化損壞等原因重新刻制,需提供舊公章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銷毀證明、並將舊章回收。
(4)刻制發票專用章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孫襪印件。
(5)內資企業公章一般尺寸是40MM,如想做橢圓公章45×30MM需提供一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
2,單位變更名稱刻章時需提供的資料:
(1)原公章出具證明(證明上必須註明公司由之前的名稱變更為何名稱)
(2)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全體股東與法人代表必須在證明上簽名及所有股東身份證一份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如股東是單位,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枯譽印件,並蓋公章)
(4)提供工商局核發的股東名冊或股東出資相關證明,如:企業開業通知書,企業注冊基金資料,企業預先核准通知書。
(5)提供工商局核準的變更名稱通知書。
(6)銷毀證明、並將舊章收回。
3,原公章未經公安機關備案時更換章所需提供的資料
(1)原公章出具證明(必須寫清楚使用未經公安機關備案期間的公章所導致的法律責任一切自負),全體股東與法人代表必須親筆簽不能蓋章)必須在證明上簽名及所有股東身份證一份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
(3)提供工商局核發的股東名冊或相關證明,如:企業開業通知書,企業注冊基本資料,企業預先核准通知書。沒凱段
(4)銷毀證明、並將舊章收回。
(5)還需注意的就是重新做的章的材料盡量跟之前的材料有所區別,如採用手雕。
4,遺失公章,必須等客戶將備案手續完成才能給予做章,但備案一律不能代辦。
5,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具備的條件
(1)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政府批文或本部門上級部門關於申請刻制印章的證明,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社團組織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民政局發的團體登記證、出具刻章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申請刻制委員會章,刻工會委員會章需提供總工會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或批文,刻黨支部委員會章就需提供上級黨委批文,刻專業委員會章就需提供社團發的社團證。
6、營業執照從成立日期起超過一個月後還未做章備案的,法人要寫清楚原因,還要收公司的開業通知書,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是分公司,就必須總公司證明,收總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補充:公司凡成立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必須辦理組織代碼證,辦代碼證必須憑公章辦理,所以假如時間超過太長都未做公章有可能是假的)。
7、外地的章不能備案,如果總公司在廣州,分公司在廣東省內的,要把證明收回來備案了才能做章。
8、個人獨資的公司公章做38MM,有限公司做40MM,國有做42MM,全民所有制42MM,如有特殊要求,就必須寫明白是公司自己要求的。
9、注意做了章請盡快備案,最好就是備案了再做章,如超過時間太久,公安局不給予備案,請重新做章重新備案。
10、有時營業執照上面成立日期和發證日期不同,可能是地址改變,股東改變或法人改變,備案時請在證明上註明原因。
11、寫證明要清楚,如公章損壞了,寫清楚損壞在那裡,不能就寫損壞,之太籠統了,證明一定要寫日期。
12、有些公司成立了幾年,還因業務需要需刻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的,大部份都是客戶說謊的,因為他不想把舊章交回,如確實是以前沒有刻制則要註明以前從未刻制過。
13、備案資料收回後,請在證明上寫上備案章的材料,尺寸,並寫上客戶電話和業務員姓名,所有資料,不清楚的請不要交。
(2)公章備案圖片帶文字擴展閱讀:
刻章是使用工具(電腦,刻章機等),將某種需要的圖文刻在印章材料上的製作過程。由於各方面的需要,現在的公司,學校,簽名,大家都是用到章,像學校的學籍管理章和教務處的章,都有需要。
公司在簽合同時會用到合同專用章,蓋發票會用到發票專用章,分別還有業務章,公章,和財務章,法人代表章這些都是最平常使用的了。
按用途來劃分,可以分為公私印章,企業單位印章,藝術印章,個人私人用章等。
按材料來劃分,可以分為原子印章、回墨印章、光敏印章、紅膠印章、天然牛角印章、象牙印章、水晶印章、黃木印章、滾輪印章、銅印章、鋼印章、玉石印章等。
公章尺寸大小規定
1、黨章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斧頭,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斧頭外刊黨組織名 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 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 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 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 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 上弧為單位名稱, 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 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 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 自上而下橫排,如刻 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 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 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有簡化的宋體字。
8、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 印章 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 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 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准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 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社團組織公章11.發票專用章.
Ⅲ 如何將掃描公章蓋在WORD文字上
使用工具:wps2019
1、將需要的印章蓋到一張白紙上,再掃描為圖片格式,新建一個word文檔,插入掃描的印章圖片,裁剪到只有印章的頁面。
Ⅳ 誰知道民政局公章圖樣是什麼樣的
民政局公章為: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採用規范化簡稱。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4)公章備案圖片帶文字擴展閱讀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印章的質料,由制發機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印章制發機關應規范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如發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