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年人最好不要二婚因為太難熬了你怎麼看呢
老年人二婚需謹慎,望採納!
有道是,少年夫妻老來伴,到了一定的歲數,身體各方面都不如年輕時候那般強壯和利索了,有個知冷知熱的老伴在身邊好過一個人孤單單凄涼涼。
以致很多失偶老人在條件允許下,在子女同意的狀況下,耐不住寂寞和生理的需求,而想方設法找到另一伴來填補心靈的空虛和身心的寂寞。
但不是每對老人再婚後能過著幸福的夕陽生活,而是各有各的不滿和懊悔,當初咋就鬼迷心竅了呢?
原來當初張老頭的三個女兒是惦記著他的房子,那時房價漲的很,一套小套三天就能成交,而且320萬的價格讓這三隻白眼狼想出了這么一個幺蛾子,把老父親給嫁了出去。
這事原本沒人知曉,但除非不做,做了要想人不知比登天都難。阿朵知曉後,顫顫巍巍的要求張老頭給她50萬,那麼他住在她這里,她也好給子女一個合理的交代。
可張老頭住不了主啊,女兒們摳門的很,5萬都不見得願意。趙老頭好說歹說,阿朵就是一個勁的要錢,沒辦法張老頭給了阿朵半年的房租錢,自己拿著退休工資去鄉下租了一間磚瓦房,開荒種點大白菜,過起了鄉村自由自在的生活。
B. 50歲離異女的再婚感悟:凡抱著什麼想法再婚的,最終大多都散夥了呢
01
人們都說,少年夫妻老來伴,離異的中老年人再婚,主要就是找個生活上的伴。
離異的中年老人,子女大多不在身邊,獨自一人的確會感到孤單。所以,選擇再婚,的確有找個伴的意思。可是,既然是夫妻,就少不了用夫妻關系的標准來衡量兩人關系。
有些人覺得反正都這年紀了,找個伴而已,能湊合著過就行。豈不知,這樣結合的兩個人並不能叫做「夫妻」,頂多算個「草台班子」。維持這樣的婚姻,不但自己疲憊不堪,而且還有隨時散夥的危險。
03
這時候,琳才發現,她幾乎對誠的過去一無所知。僅有的認識都來自誠自己的敘述。
夫妻關系,不管是不是二婚,核心都是夫妻。脫離了這層關系,一切都是虛幻。
琳已經做了自己能做的一切,可是仍然沒有換來誠的真心。顯然,在誠心目中,他倆並不是夫妻關系,前妻和女兒才是生命的至親,琳只是個過客而已。
琳說這一切的時候,忍不住哭了。她說盡管誠素質差,而且跟自己層次差別較大,可自己還是不捨得離婚,不只是因為自己需要愛,更多的是怕承受不了餘生的孤單。
遺憾的是,誠並不這么想。他只是隨手抓了一個伴,能走多遠算多遠,走不下去就散夥,反正自己也沒什麼損失。
所以,中老年人的二婚,絕不能因為找個伴兒而草草了事。而更應該考慮兩人是否門當戶對,層次相當。凡是抱著兩人「搭夥過日子」的想法結婚,不注重感情的,最終都逃不過散夥的結局。
C. 你會支持老人再婚嗎
我支持老人再婚這一主張。其實,這對老人們有很多好處,首先,老人再婚可以給老人提供一個全新的生活核數正,這樣他們就改悔可以將過去的悲傷經歷忘記,把注意力轉移到新的生活中,從而改善他們的心理狀態;
老人結婚
其次,再婚也可以給老人帶來一份物質上的補償,比如對老人提供有助於改善他們工作和生活狀態的畢擾基本工具和設備,以及為他們創造更多的學習和休閑機會,這些都可以使老人的生活水平更有保障。
但是,我也必須承認,老年再婚也存在一些風險,比如很多老年再婚夫妻之間,可能會由於金錢、生活習慣或者家庭關系等原因產生分歧,而這樣的分歧可能會導致夫妻關系的破壞。
而且,有時候,老人們可能會粗心大意,被調皮的小孩子所欺騙,而這樣的情況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因此,在老人再婚之前,建議他們進行充分地心理評估和物質准備,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總而言之,我支持老人再婚,但也希望他們能夠謹慎行事,以避免因輕率行為而造成的不良後果。
D. 再婚夫妻協議書正規版
再婚夫妻協議書正規範本2022版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再婚夫妻協議書正規範本2022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男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准備結婚,共築愛巢,白頭到老。為避免和減少家庭婚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在結婚後自覺遵守。
婚神檔前婚後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務;女方無債務。雙方確認男方債務屬於共同的債務,結婚後,共同承擔。
第二條婚後,如果一方在不告知對方情況下所欠債務,對方不承擔任何債務責任。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
1、房產三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
1、房產一處:_______________
2.股票________萬
雙方確認,男方自願將婚前的財產贈與給女方(贈與協議見附件);而女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條對於在男方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共同償還,房屋歸女方所有。
第六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財產
第七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婚前,女方父母為雙方購置________房產一處,結婚後,房產只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婚後生活
第八條男方應履行對女方所有承諾,尊重女方,愛護女方。家庭瑣事處理中,一切以女方身心健康為標准。
第九條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關愛對方。第十條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游盯亂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婚後財產
第十三條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女方財產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四條對於男方婚前的所帶孩子生活教育問題,婚後,雙方共同承擔其生活,教育費用,直至大學畢業。
第十五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
第十七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需要雙方共同商議。
第十八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第十九條男方承諾不會因為所帶孩子讓女方受委屈,侮辱。如果由於男方婚前所帶孩子引起的家庭矛盾不斷困擾女方,女方有權提出分手,並且男方女方所生子女,全部歸女方撫養。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互相理解,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女方,女,_____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男方,男,_____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為更好處理家庭及雙方子女關系、減少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甲乙雙方就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婚前個人則山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各自獲得的收入或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
2、共同生活期間的各種生活支出由雙方均擔。需要購置大件物品或者財產的,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比例及所有權歸屬。
3、共同生活期間,若一方有特殊情況,確需資金時,另一方應積極幫助;若一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或者不願提供資金支持的,另一方不得抱怨或者指責。
4、位於房屋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位於房屋(或院落)屬於乙方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都可以居住。
5、轎車牌照號屬於甲方個人財產,牌照號屬於乙方個人財產,婚前存續期間,原則上各自使用各自車輛,特殊情況下,協商使用。
6、甲方子女及親屬間各種經濟往來,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得干預;乙方子女及親屬間各種經濟往來,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預。根據風俗習慣或者慣例,需要雙方共同參加的'事項,一方應積極配合另一方。若一方不願參與,則另一方不得抱怨或指責。
7、甲乙雙方對此協議無異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收入為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三、為使家庭和諧,男女雙方在此明確表明:我們二人不論誰先去逝,另一方均放棄對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無論是否有何種效力的遺囑均放棄遺囑繼承權、無論雙方何時簽訂贈與協議在世一方均放棄接受贈與。
男女雙方的上述表示系自願的。
四、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均此明確表明:二位老人不論誰先去逝,我們作為子女的均放棄對去逝的繼父或繼母的法定繼承權、無論是否有何種效力的遺囑均放棄遺囑繼承權、無論繼父或繼母何時簽有贈與協議我們均放棄接受贈與。
我們的上述表示系自願的。
五、男女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親生子女必須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贍養、照顧。另一方及其子女不負贍養、照顧之責。
六、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後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七、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本協議的目的是: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關系。
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男女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無效。
本協議一式 份,相關利害關系人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 老年再婚雙方都有房有兒女,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二婚後繼子女有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含裂拍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同時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由此可知,繼子女是有繼談羨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同時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由此可知,繼子女源銀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F. 佛山57歲老人再婚一年就要求離婚,老伴提的哪些要求讓她受不了
佛山57歲老人再婚一年後,感覺到婚後生活和她想像完全不一樣,最終決定要和老伴離婚。主要原因在於結婚前她和老伴說好了,家務都由她來做老伴出每個月生活費。但婚後老伴每個月只給他兩千塊錢,而且還經常要吃海鮮。當她向對方提出加錢時,老伴反倒數落她是不會生活。羨慕身邊那些再婚老人們夫妻相處都很浪漫,但老伴從來沒有給她買過一件禮物。更讓她受不了的是每次她做家務時,老伴就在旁邊不停挑毛病,婆婆突然癱瘓了老伴還要求她來伺候。
1、覺得老伴太小氣
大多數老年人再婚,主要是想著自己年紀大了想要找個人陪伴,身體出現毛病時對方能夠照顧自己。這樣的美好生活才剛剛開始。老伴的母親90歲的婆婆卻突然癱瘓在床,老伴要求母親由妻子來照顧。按道理講這沒什麼不對,但畢竟大家都不年輕了,短時間照顧沒問題,長期照鍵拍顧的話身體肯定吃不消。
G. 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怎麼安排好
離婚之後再婚找老伴多數是為了滿足物質需求,然後再到情感需求的,因為前面的一段婚姻已經破裂,感情在失敗的婚姻里裂陪已經被拒絕了,再婚後不是很需要的,需要的只是物質和一點點的情投意合。既然是物質需求,那肯定會有一些經濟上的糾紛,從而大家可能會達成一個共識,以作為再婚後基礎保證。
總之,從網友們的看法中可以得出,再婚找老伴,最基本的開支還是判明要男人承擔。
H. 人到老年,再婚之路有多艱難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增多,喪偶的老年人也越來越多,很多老年人因為各種原因,或孤獨寂寞,或生活所迫,或子女不孝,步入了再婚的行列。
但是,再婚這事結果卻並不盡如人意,幸福的並不多。不少都上演了撕逼的家庭大戰,最後以兩敗俱傷結尾,有的老年人甚至還氣的犯了病。
先來看幾個真實的案例
一、張玉花,60歲,找了個後老伴兒,因為財產問題卻被男方的子女趕出家庭。
老伴走了整整十年了,我從未想過再婚的事情。都一把年紀了,再結婚,還不被人笑掉大牙。可是很偶然的機會,我竟然遇到了他,年少時的戀人。
那個時候,條件差,因為各種原因,我們沒能在一起。誰想到,老了老了,卻又重逢了,得知他現在也是一個人,我欣喜不已漏滑橡。
一切都是天意,應該是老天讓我們再續前緣。我顧不上兒女的勸阻,還沒有領證,就毅然決然地搬到了他家。
起初,我也過了一段幸福的生活。老了老了,不圖別的,就想身邊有個伴兒,可以說說話,聊聊天的。平日,孩子們都有自己的生活,我不敢過多打擾。
一下子身邊有了個伴,我突然覺得日子有了奔頭。可很快,這種短暫的幸返旁福,就如曇花一現般消失了。理由很簡單,就是因為錢。再婚後,他說要養著我,事事不讓我出錢,說要彌補我,而且,他買東西還專揀貴的買。
雖然他有退休金,也不和兒子媳婦住一塊兒,可兒子還是讓橘不樂意了,說他爸那麼大年紀了,錢都給我花了,不給自己留後路,又說,我就是為了騙他爸的錢。
我怎麼能忍受他兒子如此褻瀆我們純潔的感情?何況,我也有退休金,怎麼可能為了圖他的錢呢?氣不過,我搬到了自己家。他替兒子來向我道歉,說了很多動聽的話,說餘生就想為自己活著,他不信自己的錢自己還做不了主了,他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兒子無權干涉。
在他聲淚俱下的哭訴中,我心軟了,跟著他回去了。但有個條件是經濟上要AA制,我清白了一輩子,老了,不想被人指著罵。權衡再三,他同意了。可當他兒子兒媳得知我回來時,又打上門來,劈頭蓋臉罵了我一頓,說我不要臉,勾引他爸,為老不尊。
他和兒子據理力爭,氣的渾身哆嗦,突然就暈倒在地。他兒子趕緊打了急救電話,是急性心梗!幸虧搶救及時,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想想真後怕啊,萬一他有個三長兩短,我豈不成了罪魁禍首?我下定決定離開他,此時再不要有瓜葛。好在沒有領證,老年朋友們,再婚這條路是真的不好走,還是要謹慎!
二、朱建國,男,63歲,再婚後被女人捲走所有財產。
退休後,我感覺到前所未有的孤獨。上了一輩子班,家務活都是老伴在打理,誰成想,她腦干出血,說沒就沒了。兒子非要把我接過去住,可時間一長,我就從兒媳婦的眼裡讀出了不耐煩和厭惡,我要強了一輩子,誰的臉色也不想看,執意要回自己家。
兒子倒是明事理,建議我再找個伴兒,不為別的,就為了能照顧我的日常起居。很快,他就給我張羅了一個保姆小張,五十多歲。
說是保姆,其實就是和老伴差不多,每月我給她兩千的工資,家務活都是她負責,買菜什麼的另算。小張這個人特別勤快,也很善良,做的菜也好吃。很快,我就對她有了好感,覺得有她陪伴,再也不寂寞了。
兒子兒媳看她把我照顧的紅光滿面的,也很欣慰。他們回來時,也經常給小張買這買那的,還會額外塞給她幾百塊錢。我越發地依賴小張,家裡的任何事情都交給她去打理,包括去銀行提取現金,這些事情,我從來沒有干過,也懶得去干。
可真的是人心隔肚皮,那天晚上,我散步回家,才發現家裡被洗劫一空,存摺,現金,還有家裡的金銀首飾,全都不見了!小張的電話一直打不通!我意識到可能被騙了,她很可能就是那個騙子!兒子趕緊報了警,到現在還沒有眉目!小張就這樣消失了!
其次,兒女認可後,最大的問題就是經濟的問題了。雙方都有兒女,肯定是自己向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經濟如何分配,兩人如何負擔家用,一定要雙方的孩子提前協商好,最好是落實到白紙黑字上。比如,財產還是各自獨立支配,兩人只是搭伴過日子,不要日後有任何的經濟糾紛。
只要這兩個大問題解決了,其他的問題也都迎刃而解了。任何一段婚姻關系,不管是初婚還是二婚,不管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如果摻雜了個人利益,各懷鬼胎,大都不會幸福的,老年人的婚姻尤其如此。
最美不過夕陽紅,希望再婚的老年人,都能撇開經濟和人為因素,都能獲得幸福美滿地過好餘生!
I. 老年再婚,男女都有退休金,一定要男方出錢養家嗎
我是老男人,但我不偏向老男人。老年再婚,在一般情況下,都是老男人找相對年輕一點的,身體健康的女性為伴侶。男人的壽命相對短一點,一般都是再婚的女人照顧服侍老男人走完人生旅瞎氏游途。況且老年男性的身體都不如女人健壯,他再婚的目的就是要找一個比保姆更貼心的伴侶。反過來要是男人身強力壯,他絕對不會去娶一個病老太婆來當老婆的。
J. 老年人再婚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很多老人在伴侶去世很多年後,可能會遇到其他志同道合的另一半,也許也是為了老了以後彼此有個依靠,就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卻沒有領證。那麼老年人再婚該不該領證?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老年人再婚該不該領證應該。在民政機關登記結婚,是法律唯一認可的結婚形式。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 如果不領證,則為同居關系。 這裡面最主要就是財產問題。如果兩位老人領證前各自擁有房屋,則均為二老的個人婚前財產,二老均可於在世時獨自處理其個人財產,如贈與給子女、買賣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間過世,另一方作為配偶則對該財產有合法繼承權。 為避免將來出現矛盾,建議二老前往公證處辦理財產約定公證或由二老分別辦理遺囑公證和贈與公證。
二、老年人再婚個人房產怎麼處理老年人再婚之後,子女稱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媽,而對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稱爸媽也可稱叔叫姨;贍養關系不變。父母再婚後,子女仍要贍養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護理關系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出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第四是養老送終的關系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蔽物理後事;第五是繼承關系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於再婚夫妻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老年人再婚時對於自己一方名下的房產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眾多再婚者及子女考慮的問題。該房產在結婚登記前屬於一方財產,在結婚登記後仍然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締結婚姻關系以及婚姻關系的延續不會改變該房產的性質,如果想要改變房產的歸屬需要雙方書面約定。但是,在該房產的所有人去世後,該房產成為遺產,那麼再婚的配偶就享有繼承的權利,因為配偶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要改變這種法律後果,房產所有人在生前可以立遺囑或贈與他人。
三、老年人再婚要注意哪粗辯些事項1、未婚同居當慎重,未婚同居不為法律所認可,其間如果當事雙方的權利受到侵害,是無法得到法律保障的。2、透過表面知對方,再婚者除財產、兒女等問題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詳細情況是必須了解清楚的。3、自尊是再婚的基礎,老年人再婚要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這對今後的生活會有保障作用,是必須的,但是不可以因為條件而放棄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礎。4、不讓"對比"影響再婚,切勿拿眼前的對象與過去的老伴相比。5、老年人再婚,應該與兒女坦誠相見,應該處理好自己的婚姻關系,同時又應該不因此影響與血親之間的親密感情。岩並缺6、再婚切忌"短平快",加強婚前了解,明確權利和義務,考慮財產問題對婚姻生活的影響,應在婚前進行公證,以免婚後發生爭執。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老年人再婚該不該領證」的相關法律知識。不管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再婚,都是需要領證的,只有領了結婚證法律才認可這段關系,才會進行保護。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