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修保證金退還標准
如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沒有約定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業主裝修房屋的,物業公司有權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並有權對業主在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加以制止,但物業公司無權向業主收取裝修押金。
因此,在後一種情況下,直接要求物業公司退還押金;如果物業公司拒不退還的,可通過訴訟方式維權,但具體訴訟方案需結合相關證據來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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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