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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簡單紋樣圖片

發布時間:2023-09-04 20:11:17

1. 唐朝服飾的服飾圖案

唐代漢服衣飾圖案,改變了以往那種以天賦神授的創作思想,用真實的花、草、魚、蟲進行寫生,但傳統的龍、鳳圖案並沒有被排斥,這也是由皇權神授的影響而決定的。這時服飾圖案的設計趨向於表現自由、豐滿、肥壯的藝術風格。
《新唐書· 車服志》記載文官官服花式,有鸞銜長綬、鶴銜靈芝、鵲銜瑞草、雁銜威儀、俊鶻銜花、地黃交枝等名目。
晚唐時期的服飾圖案更為精巧美觀。花鳥服飾圖案、邊飾圖案、團花服飾圖案在帛紗輕柔的服裝上,真是花團錦簇,爭妍斗盛。正如五代王建所說:羅衫葉葉綉重重,金鳳銀鵝各一叢,每翩舞時分兩向,太平萬歲字當中。今天,我們看到的這些華貴優美的服飾圖案,是畫工們在敦煌石窟用艱苦的勞動為後人們保留下來的珍貴形象的資料。唐代服飾的發展是整體上的發展,這時服飾圖案的設計趨於表現自由、豐滿、華美、圓潤,在鞋、帽、巾、玉佩、發型、化妝、首飾的表現,都說明了這一特點。
唐代承前繼承了周、戰國、魏晉時期的風格,融周代服飾圖案設計上的嚴謹、戰國時期的舒展、漢代的明快、魏晉的飄逸為一體,又在此基礎上更加華貴,使服飾、服飾圖案達到了歷史上的高峰;唐代的服飾、服飾圖案對後代的影響一直沿續到今天。纏枝紋在現代服飾圖案中的運用,展示了傳統紋樣與現代審美意識結合所產生的意蘊。

2. 唐朝的服裝形制有哪些

唐朝服飾有公服、圓領袍、半臂、衫裙、帔等,裝飾有襆頭、巾子、鶡冠、革帶等,布料有蜀錦、綾、羅、夏布等。
宮廷服飾
冠服制度是封建社會權力等級的象徵,作為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精神支柱的儒學,則把恪守祖先成法作為忠孝之本,強調衣冠制度必須遵循古法,特別是作為大禮服的祭服和朝服,不能背棄先王遺制,故稱法服;它具有很大的保守性和封閉性。宮廷日常服裝稱為常服,常服具有時代的特徵。
唐高祖李淵(公元618年至636年)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布新律令,即著名的「武德律」,其中包括服裝的律令,計有天子之服十四、皇後之服三、皇太子之服六、太子妃之服三、群臣之服二十二、命婦之服六。
內容基本因襲隋朝舊制,天子的14種服裝為大裘冕、袞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通天冠、緇布冠、武弁、弁服、黑介幘、白紗帽、平巾幘、白帢。
皇太子的六種服裝有袞冕、遠游冠、公服、烏紗帽、弁服、平巾幘。群臣的22種服裝有袞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平冕、爵冕、武弁、弁服、進賢冠、遠游冠、法冠(獬豸冠)、高山冠(側注冠)、委貌冠(與皮弁同制)、卻非冠、平巾幘、黑介幘、介幘、平巾綠幘、具服(朝服)、從省服(公服)、婚服。
天子服飾
按照服裝的穿著場合,唐朝天子的服裝可以分為禮服和常服。
其中,唐朝天子服裝,又可以做如下分類:
冕服:大裘冕、袞冕、鷩冕、毳冕、綉冕、玄冕,統稱六冕。
冠服:通天冠、翼善冠(李世民自己發明的)
弁服:武弁、弁服(這里指皮製的弁服)
幘服:黑介幘、平巾幘
帽服:白紗帽
大裘冕,是天子服飾中規格最高、最為莊重的一款衣服,只在天子祭拜天神、地神的時候穿。「大裘冕」,顧名思義,就是身穿「大裘」,頭戴「冕」。
《舊唐書﹒輿服志》中記載:「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玄裘纁里,已下廣狹准此。金飾,玉簪導,以組為纓,色如其綬。裘以黑羔皮為之,玄領、褾、襟緣。朱裳,白紗中單,皁領,青褾、襈、裾、革帶,玉鉤、暐,大帶,素帶朱里,紺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用組也。蔽漆隨裳。鹿盧玉具劍,火珠鏢首。白玉雙佩,玄組雙大綬,六彩,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一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朱襪,赤舄。祀天神地祇則服之。」
大裘冕因為不是很實用,很快就被廢置了,雖然令文上依舊保留,但實際上,唐朝皇帝很少穿著。唐朝的衣服令在唐初開始制定,武德四年實施(公元621年),顯慶元年(公元656年)大裘冕被廢,時隔僅短短的35年。在大唐近三百年的歷史長河中,這35年顯得太過匆匆,雖然大裘冕依周禮、遵古制、質古樸,但因其不夠實用、不夠美觀而被廢,取而代之的便是華麗麗的袞冕。
袞冕,在皇上眾多禮服里排在第二位,僅次於大裘冕。諸祭祀及廟(各種祭祀和祭拜宗廟)、遣上將、征還、飲至(慶功宴)、踐阼(即位登基)、加元服(冠禮)、納後(冊封皇後)、若元日受朝(農歷正月初一大朝會),的時候穿著。顯慶元年,李治同志聽取了長孫無忌的建議,修改禮令,廢大裘冕,改穿袞冕,自此之後,祭天地的時候,皇上也是穿袞冕的。
據《舊唐書﹒輿服志》中記載:「袞冕,金飾,垂白珠十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為升龍,織成為之也。各為六等,龍、山以下,每章一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黻。綉龍、山、火三章,余同上。革帶、大帶、劍、佩、綬與上同。舄加金飾。諸祭祀及廟、遣上將、征還、飲至、踐阼、加元服、納後、若元日受朝,則服之。」
袞冕,冕上用金飾,垂白玉珠串十二旒(請注意,袞冕服的冕上是有旒的),以組為纓,顏色跟綬帶的顏色一樣(黑色),黃綿所制的小球。懸於冠冕之上,垂兩耳旁,以示不欲妄聽是非,導以玉簪。黑衣,淺紅色的裳,十二章紋,上衣有八章:日、月、星、龍、山、華蟲、火、宗彝;裙子上綉有四種章紋:藻、粉米、黼、黻;衣服的袖口、衣領都綉以升龍的章紋。(十二章紋中,日、月、星分別繪制在衣服的左、右肩和後衣領下,寓意天子肩挑日月、背負七星)十二章紋中,龍、山及其之後的章紋,每種一行,一行十二個。內穿白紗中單,黼領(黼,十二章紋的一種,黑白相間的衣領),青色的袖口、衣緣、大襟,並綉以黻紋(黻,十二章紋的一種,青黑相間的花紋)。韍(蔽膝)上銹龍、山、火三章,其它的配飾,如:革帶、大帶、劍、佩、綬,都和大裘冕的一樣。舄加金飾。 袞冕的穿著場合比較多,在皇帝眾多禮服中屬於最為華麗,上身率最高的。穿著場合:諸祭祀及廟(各種祭祀和祭拜宗廟)、遣上將、征還、飲至(慶功宴)、踐阼(即位登基)、加元服(冠禮)、納後、若元日受朝(農歷正月初一大朝會),的時候穿著。顯慶元年,李治修改禮令,廢大裘冕,改穿袞冕,自此之後,祭天地的時候,皇上也是穿袞冕的。
常服,是唐朝天子眾多服裝中上身率最高的服裝。常服,就是身上穿的窄袖、圓領袍衫,就是很家常、平民、接地氣的服裝了,上至天子,下到百姓,平時都可以穿,只不過赤黃色的袍衫只能皇帝穿,再配上折上頭巾,九環帶,六合靴,配成一套。自貞觀之後,除了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之外,其它場合都只穿常服了。
《舊唐書 . 輿服志》:「其常服,赤黃袍衫,折上頭巾,九環帶,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於戎事。自貞觀已後,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己。」
「武德初,因隋舊制,天子宴服,亦名常服」,開始的時候只是黃色的袍衫,後來逐漸改用赤黃色,所以明文規定,士庶不能穿赤黃色的衣服。此後,赤黃色也就成了皇帝專用服色,也逐漸演變成了皇權的象徵。唐玄宗時,安祿山稱帝,穿的就是赤黃衫。五代後周末年,趙匡胤在陳橋發動兵變,諸將給他披上黃袍,擁立其為天子,這便是「黃袍加身」的由來。這里所指的都是赤黃色,其它的土黃色、淺黃色什麼的,仍然是庶民的常用服色,並沒有禁止。

命婦禮服
皇後的三種服裝有褘衣、鞠衣、鈿釵襢衣;皇太子妃的三種服裝有褕翟、鞠衣、鈿釵禮衣。

公卿禮服
唐代官吏服裝大致可分兩類,一類為祭祀與重大政事活動的服裝(祭服或朝服);一類為比較普通的工作與社交活動的服裝(公服或常服)。
凡是從祭的祭服和參加重大政事活動的朝服(又稱具服)、制度與隋朝基本相同,而形式上比隋朝更富麗華美;一般場合所穿的公服(又稱從省服)和平時燕居的生活服裝常服(又稱讌服)。其中像缺胯袍、裲襠、半臂、褠衣、大口褲等都是例子。缺胯袍就是直裾,左右開衩式的長袍,又稱四襈衫,它可以和襆頭、革帶、長靿靴配套,成為唐代男子的主要服裝形式。

公卿常服
唐代官服發展了古代深衣制的傳統形式,於領座、袖口、衣裾邊緣加貼邊,衣服前後身都是直裁的,在前後襟下緣各用一整幅布橫接成橫襕,腰部用革帶緊束,衣袖分直袖式和寬袖式兩種,窄緊直袖的稱為褠衣,《釋名》說它「言袖夾直,形如溝也。」這種款式便於活動。寬袖大裾的款式則可表現瀟灑華貴的風度,稱圓領衫、袍,上自帝皇、下至廝役都可以穿。襆頭、圓領、革帶、長靿靴配套的服式,一直流傳到明代。
簡言之,唐代百官常服(註:常服不可入祭禮與重大朝會)承襲前制,為圓領袍服,因前後襟下緣用一幅整布接成橫襕,故稱圓領襕袍。與常服配套的首衣是襆頭,足衣為烏皮六合靴,飾物有腰帶、魚(龜)袋等。
唐高祖曾規定大臣們的常服,親王至三品用紫色大科(大團花)綾羅製作,腰帶用玉帶鉤。五品以上用硃色小科(小團花)綾羅製作,腰帶用草金鉤。六品用黃色(檸檬黃)雙釧(幾何紋)綾製作,腰帶用犀鉤。七品用綠色龜甲、雙巨、十花(均為幾何紋)綾製作,帶為銀銙(環扣)九品用青色絲布雜綾制 作,腰帶用瑜石帶鉤。唐太宗李世民(公元627年至649年)時期,四方平定,國家昌盛,他提出偃武修文,提倡文治,賜大臣們進德冠,對百官常服的色彩又作了更細的規定。據《新唐書·車服志》所記,三品以上袍衫紫色,束金玉帶,十三銙(裝於帶上的懸掛鞢躞帶的帶具,兼裝飾作用)。四品袍深緋,金帶十一銙。五品袍淺緋,金帶十銙。六品袍深綠,銀帶九銙。七品袍淺綠,銀帶九銙。八品袍深青,九品袍淺青,瑜石帶八銙。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黃色,銅鐵帶七銙(總章元年又禁止流外官及庶人服黃,已見上述)。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因怕八品袍服深青亂紫(古代用藍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紅色光,故怕與紫色相混),改成碧綠。自春秋時期齊桓公(公元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穿紫袍始,才確定了以紫為上品的服裝色彩格局,至宋元一直未變。到明朝才被大紅色所取代。

制度發展
在隋煬帝大業六年(610)僅規定「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緋綠」。到了唐代為進一步鞏固常服的禮儀規范,制定了詳細的律令格式。品級差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品色制度與章服制度。
(1)品色制度(兼及腰帶制度):
品色制度以官員散官品級的不同而配以不同顏色、質料、紋樣官服的制度(兼以腰帶飾物規定)
武德四年(621)制定初步的常服規范,八月敕:「三品以上,大科紬綾及羅,其色紫,飾用玉。五品以上,小科紬綾及羅,其色朱,飾用金。六品以上(下),服絲布,雜小綾,交梭,雙紃,其色黃。六品七品飾銀。八品九品鍮石。」
貞觀四年(630)二次下詔修訂:「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緋,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婦人從夫之色。仍通服黃。」
貞觀五年(631)敕七品以上服龜甲雙巨十花綾,其色綠。九品以上服絲布及雜小綾,其色青。
上元元年(674)詔:「一品以下文官,並帶手巾、算袋、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帶手巾、算袋者亦聽。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帶。四品服深緋,金帶。五品服淺緋,金帶。六品服深綠,七品服淺綠,並銀帶。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淺青,並鍮石帶。」
——至此奠定唐代服色制度基礎。後世皇帝只是適時加以調整——
文明元年(684)將八九品的青色改為碧(因為青布用藍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紅色光,易與紫色相混)。
景雲年間(710-711):「九品以上一品以下,文武依上元故事,帶手巾、算袋。武官咸帶七事韋x(x代古字無法輸入,字形類牒),並足。其腰帶,一品以下五品以上,並用金。六品七品並用銀。八品九品共用鍮石。」
太和六年(832)右僕射王涯准敕:「親王及三品以上,若二王後,服色用紫,飾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飾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綠,飾以銀。九品以上,服色用青,飾以鍮石。應服綠及青人,謂經職事官成及食實祿者,其用勛官及爵,直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礪、紛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黃,飾以銅鐵。其諸親朝賀宴會服飾,各依所准品,諸司一品、二品許服玉及通犀,三品許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許通服綠。」同時常服紋樣制度進一步規范化:「三品以上許服鶻銜瑞草,雁銜綬帶,及對孔雀綾袍襖。四品五品,許服地黃交枝綾。六品以下常參官,許服小團窠綾,及無紋綾,隔織獨織等充。除此色外,應有奇文異制袍襖綾等,並禁斷。」
總括之,顏色從高到低依次為:紫——緋——綠——青(後改為碧)。
而腰帶飾物從高到低依次為:玉——金——銀——鍮石。
至於黃,在唐以前,黃色上下可以通服,例如隋朝士卒服黃。唐代認為赤黃近似日頭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徵,「天無二日,國無二君。」故赤黃(赭黃)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黃規定為皇帝常服專用的色彩。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時,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黃(如色光偏冷的檸檬黃等),至唐高宗中期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黃色與赭黃相混,官民一律禁止穿黃。從此黃色就一直成為帝皇的象徵。
唐高宗以後,以紫色為三品官的服色;淺緋色為五品官服色,深綠色為六品官服色,淺綠色為七品官服色,深青色為八品官服色,淺青色為九品官服色,黃色為宮外之人及庶民服色。唐裝還對鄰國有很大的影響。比如日本和服從色彩上大大吸取了唐裝的精華,朝鮮服也從形式上承繼了唐裝的長處。唐裝襦裙線條柔長,十分優美自如,用料主要是絲織品,因此它的衣物以「軟」和「飄柔」著稱。唐裝本身品類多,善變化,從外形到裝飾均大膽吸收外來服飾特點,多以中亞、印度、伊朗、波斯及北方和西域外族服飾為參考,充實唐代服飾文化,使得唐代服飾豐富多采富麗堂皇,風格獨特奇異多姿,成為中國歷史服飾中的一朵奇葩,世人矚目。
唐代服飾圖案,改變了以往那種以天賦神授的創作思想,用真實的花、草、魚、蟲進行寫生,但傳統的龍、鳳圖案並沒有被排斥,這也是由皇權神授的影響而決定的。這時服飾圖案的設計趨向於表現自由、豐滿、肥壯的藝術風格。晚唐時期的服飾圖案更為精巧美觀。花鳥服飾圖案、邊飾圖案、團花服飾圖案在帛紗輕柔的服裝上,真是花團錦簇,爭妍斗盛。正如五代王建所說:"羅衫葉葉綉重重,金鳳銀鵝各一叢,每翩舞時分兩向,太平萬歲字當中。"今天,我們看到的這些華貴優美的服飾圖案,是畫工們在敦煌石窟用艱苦的勞動為後人們保留下來的珍貴形象的資料。唐代服飾的發展是整體上的發展,這時服飾圖案的設計趨於表現自由、豐滿、華美、圓潤,在鞋、帽、巾、玉佩、發型、化妝、首飾的表現,都說明了這一特點。
唐代承前繼承了周、戰國、魏晉時期的風格,融周代服飾圖案設計上的嚴謹、戰國時期的舒展、漢代的明快、魏晉的飄逸為一體,又在此基礎上更加華貴,使服飾、服飾圖案達到了歷史上的高峰;唐代的服飾、服飾圖案對後代的影響一直沿續到今天。纏枝紋在現代服飾圖案中的運用,展示了傳統紋樣與現代審美意識結合所產生的意蘊。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政府規定的服裝色彩制度,在實際生活中是沒有徹底地執行的。唐高宗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五月,因在外官人百姓於袍衫之內,穿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或在鄉間公開穿這些顏色的袍衫,故又頒布過禁令。
(2)章服制度:
章服制度是常服發展至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官員隨身配帶魚(龜)袋的制度。
《舊唐書 輿服志》:「自後(開元九年721)恩制賜賞緋紫,例兼魚袋,謂之章服。」隨身佩魚的目的,一是用它作為朝君應見的憑證,二是用來明尊卑、嚴內外。
常服佩魚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代卻經歷了一些有趣的變化:
高祖皇帝於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銀莬符為銀魚符。魚袋雖配發給四品五品職事官,但退體後要交回。三年後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調整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須追收魚袋。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職事官佩銀魚。武後時期將佩魚范圍擴大至地方諸州長官,並於天授元年(690)改內外所佩魚並作龜(因玄武與武姓相合),又初次規定三品以上用金飾龜袋,四品用銀,五品用銅。
中宗時期又恢復佩魚之制,但與濫授官職同步,開始讓散官佩魚,只是沒正式將魚袋與常服服色相連,並且去任即解去魚袋。睿宗時則將魚袋之制與常服服色相連:「著紫者金裝,著緋者銀裝。」
玄宗時佩魚范圍擴大,後許終身佩魚:「開元初,附馬都尉從五品者假紫、金魚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緋、魚袋,五品以上檢校、試、判官皆佩魚。中書令張嘉貞奏,致仕者佩魚終身,自是百官賞緋、紫,必兼魚袋,謂之章服。」——章服制度至此完善明確。
章服制度化之後,百官請緋、紫之服,必須經過朝廷嚴格考核,且依據官員的具體狀況區別對待,夠資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針對頒受章服混亂之況,進一步從體制上加以規整。唐代冠服制度在武德令推行之後,也在不斷修改完善,它上承周漢傳統,從服裝配套、服裝質料、紋飾色彩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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