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住頂樓是否有權可以不讓鄰居上頂樓曬衣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樓道是大家的空間,您可以向政府部門舉報鄰居,具體條例如下: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尺橡漏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禁止樓頂晾衣服圖片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如州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陵爛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參考資料: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❷ 我住頂樓是否有權可以不讓鄰居上頂樓,曬衣服,如果漏水怎麼辦
樓頂平台如果是開放式的,不能禁止鄰居曬衣服。如果樓頂年久失修有些漏水,可以找管理處備案申批,自己把對應屋頂層加固,適當圍起別人也無話姿數仔說。
建築學概念頂層設計就是一個總體規劃的具體化。如果光有規劃,缺乏具體的實現手段,則在總體規劃之下很可能又造成各自為政、分兵把口的局面,造成資源難以共享,信畢正息難以互聯互通的後果。
工程學概念頂層設計是一個工程學概念,本義是統籌考慮項目各層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統攬全局,在最高層次上尋求問題的解決之道。頂層設計是一項工程「整體理念」的具體化。
主要特徵:
一是頂層決定性,頂層設計是自高端向低端展開的設計方法,核心理念與目標都源自頂層,因此頂層決定底層跡汪,高端決定低端。
二是整體關聯性,頂層設計強調設計對象內部要素之間圍繞核心理念和頂層目標所形成的關聯、匹配與有機銜接。
三是實際可操作性,設計的基本要求是表述簡潔明確,設計成果具備實踐可行性,因此頂層設計成果應是可實施、可操作的。
❸ 小區樓頂能讓業主上去曬衣服嗎
為了安全起見,很多小區樓頂是不讓上的。
相關說明
建築物的屋頂是建築外圍護結構中受室外熱作用影響最大的部位,尤其是在夏熱冬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最主要的特點是夏季時間長,炎熱悶濕;冬季時間短,寒冷陰濕。因此該地區屋頂既要夏季隔熱,又要兼顧冬季保溫。建築屋頂隔熱採用的主要做法有單層通風屋頂、蓄水種植屋頂和植被屋頂、雙面層通風屋頂。
單層通風屋頂雖可降低溫度,但是降幅太小,隔熱效果不理想;雙面層通風屋頂的做法是外表面淺色處理、雙間層通風和基層保溫3項隔熱措施,比單層通風屋頂隔熱效果好,但是此種做法只考慮到了隔熱並沒有很好的防水性能;蓄水種植屋頂是利用水生懸浮植物遮擋陽光輻射,反射和吸收太陽輻射熱及蓄水的蒸發來提高隔熱效果,而種植屋頂是在屋頂上覆土或蛭石,在上面種密葉植物,植物遮陽,覆土隔熱保溫。
❹ 住戶私自佔用房頂空地曬被褥,這是合法的嗎
我們大家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可能會想到有的住戶,他會私自佔用房頂,然後去曬被褥和衣物,其實這並不是合法的,因為這塊空地上根本就培睜不能使用,甚至是如果你把當地的這個防水層破壞的話,也會給這個樓房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說我們大家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他們的這些個做法根本就不好的。
所以說,樓頂晾曬衣物根本就是不對的,小區物業也會禁止你做這樣的事情,有些事情做起來本身就是危險的,還是為了你個人的安全起見,不要去嘗試這樣的方法。
❺ 公共走廊可以曬衣服嗎
不可以。
首先樓道屬於公共空間,根據物權法顯示是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的,任何人不可私自佔用,顯然在樓梯走廊處晾曬衣服是不允許的。
其次將衣服晾曬在樓道上,也影響了整個樓層的美觀性,屬於不文明行為,另外每天人來人往都需要從一堆衣服下面經過,想想就很尷尬。
在樓道上晾曬衣服也會阻擋了一部分光線,有的甚至會妨礙消防通道,從這些情況來看,小區里業主在公共區域晾曬衣服會嚴重影響到其他業主家的日常生活。對於業主自己來講,剛洗干凈的衣服掛在過道上,灰塵多很容易就弄臟了,感覺洗了也白洗。
其實除了樓道里不允許晾曬衣服之外,樓頂同樣也是不可以的,大部分的小區通往樓頂的門都是鎖著的,除了物業之外,其他人是不可以私自上去的。一來小區頂樓同樣屬於公共區域,不能作為私人使用,另外樓頂晾曬衣服,碰到大風天氣,導致晾衣桿從高處掉落,是非常危險的。
❻ 高層頂上是否可以拉繩子曬被子曬衣服
正常情況下不可以,影響小區的形象。而且如果你家有陽台可以曬,如果是樓頂一般物業是不允許普通人上去的。
❼ 為什麼晚上衣服不能曬在樓上露天
因為是在室外,因此晾衣服時你必須挑在無風、不下雨、灰塵不大的一天。
否則你剛洗好的衣服很有可能被風搶走,或是被雨水和灰塵先「試穿」一遍。
因此,這種洗衣晾衣還要看天氣的方式,我不推薦!而且很多小區現在都不允許在窗外晾衣服了,說實話在樓下看著各家「奼紫嫣紅」確實不好看。
❽ 高層樓頂可以曬衣服嗎
可以。
一般來說在高層的頂樓晾衣服是合法的,除非和物業公司簽訂的合約裡面有規定,業主不允許在高層頂樓晾衣服,不過一般物業公司的合同裡面也不會規定的這么詳細的。
1、高層樓晾衣服沒有不合法的規定,但是,具體的還要看小區物業管理是否有這方面的規定以及是否和小區物業簽署過有關這方面的條約。高層樓頂晾衣服是不安全的,因為,晾衣桿不是固定的而且一般都是金屬的材質,在雷雨天氣既容易導電又容易被颳倒,如果出現意外情況是很危險的。
2、樓頂的屋面是屬於建築物區分權的共有部分,無論是誰,包括是房地產的開發商以及業主等人,任何人都對樓頂的屋面不享有專有權的,那麼高層樓頂就是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的。
但是,個人認為,高層樓頂晾衣服是不安全的,因為,晾衣桿不是固定的而且一般都是金屬的材質,在雷雨天氣既容易導電又容易被颳倒,如果出現意外情況是很危險的。
所以,還是建議,住在高層的業主把衣服晾在自己家的陽台上,其實高層的陽光也是很好的。
現在每家每戶基本都是有自己的陽台的,我覺得大多數人家是沒有必要將衣服曬到頂樓去的,除非你這個小區是個較老的小區,才會有人將衣服曬到頂樓。一般新型的小區,頂樓十分的空曠並且不是很安全,不太建議大家將衣服曬到頂樓去。
❾ 小區樓頂拴滿了晾衣繩可以嗎
小區樓頂拴滿了晾衣繩是不可以的,小區樓頂屬於公共區域,不得擅自晾曬或進行改造。
樓頂是消防通道及避難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佔用堵塞。而小區業主在頂樓通道放置晾衣架,將晾衣繩拉在排氣管道上,增加各種支架破壞防水層,影響頂樓用戶生活。一旦發生火災也勢必阻擋人員疏散,造成絆腳踩踏問題發生,業主們最好在家中固定地點晾曬。
小區樓頂的使梁咐用規定
從樓頂結構來說,小區樓頂分為可上人屋頂和非上人屋頂,一般多為可上人屋頂,能承受人體重量。但可上人屋頂平常僅限於物業公司和有關工程人員維保時上去。緊急時作避難之用。
平常不許無關人員隨便上去,原因是樓頂設施設備較多,閑雜人員上去容易造成損壞,增加故障影響使用。常見設施有貯水箱(飲用水箱和消防水池),尤其是飲用水箱關繫到飲食安全和衛生。還有電梯機房,也很重要。還有暖氣環路管道、通風機房、廚衛廢氣排出口、防雷帶、屋頂雨水落水口、示高警示燈等等。
根叢渣宴據國家規定,小區樓頂是不能夠曬衣服的,而且也不能夠在樓頂安裝晾衣桿。根據相關的規定,樓頂不能隨意亂放東西。因為小區的樓頂與其他樓層互相連通,萬一發生了火災,居民就可以通過樓頂逃生,所以滲銀平時要保證樓頂通暢,不能有任何的阻擋物。
❿ 買了頂樓的房子有些漏雨,還有好多人上去曬衣服,該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現象挺多的,最主要是要弄明白,你買的樓頂包括室外花園嗎?假如合同書里標出樓頂都是你的,那樣你就可以阻攔他人上去曬被子。現在的房地產商,絕大多數為了更好地市場銷售高層樓房,都是會把樓頂花園贈給頂層小區業主,那麼這個敗升樓頂花園就歸某些的小區業主有著,歸屬於別人的合法財產,能夠不許他人應用。相反,假如樓頂花園歸屬於公有制資產,大家都可以使用,那麼你就沒支配權勸阻他人應用,別人曬被子,吃烤串這些,你也沒有權利勸阻。換個方式考慮到,假如歸屬於公有制,但你住在樓頂,大夥兒危害到你正常的生活,
《物權法》第70條、71條空枯臘要求,小區業主對建築內的住房、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具有使用權,對專有部分之外的現有一部斗滑分具有一共有和一同管理方法的支配權。小區業主對其房屋建築專有部分具有占據、應用、盈利和處理的支配權。第73條要求,建築劃分內的綠化,歸屬於小區業主一共有,但歸屬於城區城市綠地或是明確是自身的以外。建築劃分內的別的公共場合、公共設施和物業管理服務用房,歸屬於小區業主一共有。不難看出,房頂是公共部位,歸所有小區業主一共有,小區業主一同具有支配權並先訴抗辯權。對樓頂的應用,應由整體小區業主一同承諾,除非是該樓房頂層服務平台合乎評定為專有部分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