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送進看守所的衣服可以印照片么
送進看守所的衣服不可以印照片的。看守所規定:帶有裝飾、圖案或寫了字的衣服(商標除外),一律不收。如果在衣服內寫字或夾帶字條,還要被沒收。
看守所規定:帶有裝飾、圖案或寫了字的衣服(商標除外),一律不收。如果在衣服內寫字或夾帶字條,還要被沒收。因為你已經知道正常送不進去,還要想辦法傳遞進去,就有主觀故意的因素了。如果有涉案嫌疑,你可能還要有麻煩的,有可能按通風報信追究責任。最好找人疏通關系,把你要說的話捎進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七條中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看守所送物、會見、通信、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
(1)看守所衣服圖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看守所送物、會見、通信、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題的信件即可發出或交給在押人員本人;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信件,應予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在押人員發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則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⑵ 在看守所 裡面會穿統一的衣服褲子嗎都是什麼款式的
褲子不會,有衣服 馬褂。 第一次去的人是藍色。 常客是黃馬褂
⑶ 看守所里都穿什麼衣服
一般在看守所里的人是穿自己的衣服。分析如下:
1、看守所的人由於是犯罪嫌疑人,限制了自由,只能在監號里待著,不能出去。所以,一般還是自己的衣服,但是衣服上帶有隱患的東西都會去掉。
2、和已經判刑在監獄的服刑犯人有一些區別。他們穿自己的衣服,因為不是囚犯,沒被定罪之前不能穿囚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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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2、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
3、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4、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
5、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6、看押對象: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⑷ 被刑拘在看守所穿的是什麼顏色的衣服
看守所的人由於是犯罪嫌疑人,限制了自由,只能在監號里待著,不能出去。所以,一般還是自己的衣服,但是衣服上帶有安全隱患的東西都會去掉。和已經判刑在監獄的服刑犯人有一些區別。
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帶犯罪嫌疑人出看守所(比如指認現場、取贓),有時會要求嫌疑人套一件顏色鮮艷的馬甲,便於控制嫌疑人。
另外,以前司法警察帶犯罪嫌疑人出庭時,大多也會要求穿馬甲,但現在認為這種做法不正確,犯罪嫌疑人未被定罪前,不能對其在穿著方面歧視,那樣不利於公正審判,是對嫌疑人有罪化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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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監獄區別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自2010年以來,看守所全部對社會開放。2012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對外媒開放,包括美聯社、法新社、英國《衛報》在內的50多家境外媒體參觀了本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
⑸ 看守所的真實生活圖片海淀
看守所的真實生活圖片是看不到的,網上照片是騙人的宣傳,看守所禁止拍照。看守所裡面的每一天都是痛苦的折磨。完全沒有人格尊嚴也沒有任何自由。
剛進去要脫光了全身檢查包括扒開肛門檢查有沒有違禁品,體檢,留指紋,登記等等等等一系列程序完了之後,剃光頭,穿上犯人囚服,看守所有規定,所有的衣服和褲子上面都不允許有金屬,皮鞋也是不允許穿的,因此,在體檢之後,褲子的拉鎖被剪了,皮鞋被扔進了垃圾桶,然後沖冷水,剃光頭,盤腿坐板背監規,強制勞動,做不到的挨打,天天吃不飽。
看守所完全就是牲口圈,犯人都是睡大通鋪,一般都是30多人擠在一個十幾平米的監舍,拉屎放屁汗臭氣味難聞。
前7天每天盤腿坐著8個小時不準動,否則挨打,坐板時要背幾十條監規和行為規范,背不出來也要挨打受罰。每天犯人大聲地讀「領導好!所長好!管教好!服管服教,積極改造,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靠攏政府,靠攏人民,改惡從善,重新做人,懸崖勒馬,回頭是岸」等等的口號,和「要認真學習國家法律......」等等的一系列監規。
犯人說話之前要喊「報告」,管教喊你,你要喊「到」,不準跟其他犯人說話。出監舍就要抱頭蹲下,戴上手銬。看守所每次大檢查還要集體趴在牆上有時要脫光衣褲仔細搜身,如果搜到違禁物品就要倒霉了。每天還要強制勞動,還要抹地,洗廁所。吃飯只能蹲在地上吃,見到管教要抱頭蹲下,低人一等。
有的人在看守所出來都是慢性病,甲肝,丙肝,肺炎,胃病,濕疹等。因為在看守所擁擠的環境健康是無法保證的。
坐板時間長了屁股會非常痛,很多人出來以後屁股上和腳踝上會留下黑繭子,嫌犯必須絕對老老實實,不敢隨便動一下。
看守所完全沒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有嚴格限制。要喊報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廁所,每天大便只能在下午4點前後,其他時間禁止,每個犯人大便只有幾分鍾。
每個人都要強制勞動,每天10--12小時以上,完不成會挨打,二十多個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裡面,臭氣熏天。一般做打火機,皮包,工藝品加工。完不成勞動量就受懲罰,拚命也要幹完,都怕挨打,吃不飽。
每天是發黃的陳化糧,煮白菜,吃不飽。條件非常差。
犯人不能違法監規,
⑹ 看守所衣服顏色不一樣
衣服顏色不同是看守所為了管理方便而對未決犯和已決犯加以區分,有黃色、藍色、也有灰顏色的。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⑺ 看守所里都穿什麼衣服
送進看守所的衣服,最好符合以下要求;
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鏈、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進去的運動服(不能有松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
6.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統一配發(或之前遺留)的,襪子可以送。
⑻ 看守所犯人衣服有幾種
看守所一般都穿自己帶的,只有到監獄才會穿統一服裝。
⑼ 看守所里都穿什麼衣服
一般看守所里就藍色和紅色兩種衣服。
紅色給人一種強烈的視覺沖擊,在犯人的眼裡意味著自己的「與眾不同」可以更快地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改過自新。
至於為什麼不所有人都穿紅色的,是因為如果都穿紅色的了,就沒有那種視覺差別,也就起不到「與眾不同」的作用了。藍色的衣服,情節就比較輕了,不對他們的心理產生沖擊,他們也會知錯。
相關拓展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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