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開展好去極端化工作
1、各地堅持疏堵結合、分類施教、多方參與、綜合施策的方針,靈活運用「五把鑰匙」(即思想的問題用思想的方法去解決,文化的問題用文化的方式去解決,習俗的問題用尊重的態度去對待,宗教的問題按照宗教的規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問題用法治和嚴打的方式去解決)。
2、堅持「正信擠壓、文化對沖、法治約束、科學普及」四管齊下,清除境外「種子」、改良疆內「土壤」和封堵網上「平台」同步推進。
3、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去極端化」活動,並與自治區此前開展的「訪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動有機結合起來。
4、以黨員幹部、專家學者、宗教人士為骨幹,組建各類宣講員隊伍,深入開展多層次的大宣講和大討論活動。樹立正信,擠壓宗教極端思潮活動空間,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採取多種文化對沖方式,堅持現代文化為引領,讓正能量佔領精神文化陣地。
5、依法打擊違法犯罪的極端分子,嚴肅處理違法違紀人員,對受極端思潮影響的人則按其責任輕重分期進行教育轉化。
(1)簡單去極端化圖片擴展閱讀:
"去極端化"的意義:
1、有利於遏制宗教極端思潮的滲透蔓延。集中力量深化專案偵查,逐步挖掉宗教極端勢力的根子,減少暴力恐怖事件。
2、宗教極端氛圍逐步淡化,社會環境得到凈化,社會正氣得到弘揚,愛國宗教人士敢於發聲。各級幹部對宗教極端思想和行為敢管、願管的擔當精神普遍具備,會管的能力明顯提升。
3、宗教干預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衛生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學生入學率、到校率、鞏固率大幅提升。群眾的思想和認識明顯提高,大多數人都認識到宗教極端思想的危害性。
2. 去極端化的七步法
2、是把「去極端化」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我們與加強發展和改善民生、加強民族團結、促進宗教和諧等有機結合,在結合點上下工夫。同時我們標本兼治,既治標又治本,綜合施策。
3、是做好群眾工作。在各族群眾廣泛開展「去極端化」宣傳教育,增強各族群眾對極端思想的辨別力,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眾的生活水平。
4、是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新疆2014年開展利用三年時間組織21萬幹部駐村駐社區開展「訪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動,增強基層組織的工作能力。
5、是以現代文化為引領,舉辦豐富多彩的各族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豐富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6、是滿足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需求,出版宗教類的讀物,舉辦成年信教群眾法治和宗教知識禮儀學習班,特別是去年我們創辦了新疆穆斯林雜志和穆斯林網站,而且做好解經和講經工作。通過這些工作,起到正確引導、正本清源的作用。
7、是堅持依法治疆和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各族群眾的法制意識,依法懲處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
2016年6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並舉行新聞發布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肖開提·依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宗教極端主義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敵人,各國都在反對和抵制。
宗教極端主義不是宗教,也不是宗教的教派,而是打著宗教旗號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的一股政治勢力,其本質是反人類、反社會、反文明、反宗教,在新疆,暴力恐怖活動的思想基礎是宗教極端。
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我們堅持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總目標,把「去極端化」作為突出緊迫的任務。宗教極端是對宗教的歪曲和褻瀆。我們開展「去極端化」工作,是對正常宗教活動的保護,也是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護。
3. 去極端化條例15種表現
法律分析:(一)宣揚、散布極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
(三)干涉他人婚喪嫁娶、遺產繼承等活動的;
(四)干涉他人與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驅趕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的;
(五)干預文化娛樂活動,排斥、拒絕廣播、電視等公共產品和服務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須、起名渲染宗教狂熱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續以宗教方式結婚或者離婚的;
(十)不允許子女接受國民教育,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的;
(十一)恐嚇、誘導他人抵制享受國家政策,故意損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國家法定證件以及污損人民幣的;
(十二)故意損毀、破壞公私財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發行、銷售、製作、下載、存儲、復制、查閱、摘抄、持有含極端化內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視頻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壞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
(十五)其他極端化言論和行為。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 第九條 受極端主義影響,下列言論和行為屬於極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揚、散布極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
(三)干涉他人婚喪嫁娶、遺產繼承等活動的;
(四)干涉他人與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驅趕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的;
(五)干預文化娛樂活動,排斥、拒絕廣播、電視等公共產品和服務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須、起名渲染宗教狂熱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續以宗教方式結婚或者離婚的;
(十)不允許子女接受國民教育,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的;
(十一)恐嚇、誘導他人抵制享受國家政策,故意損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國家法定證件以及污損人民幣的;
(十二)故意損毀、破壞公私財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發行、銷售、製作、下載、存儲、復制、查閱、摘抄、持有含極端化內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視頻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壞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
(十五)其他極端化言論和行為。
4. 75種去極端化表現
極端的表現在於他的意識形態脫離理論與實際,所作所為與社會脫軌,以自我主觀態度傾向邊緣獨處,脫離現實自我主張原則,誤導路線與政治原則,危及社會集體穩定秩序,觸犯國家民族法律范疇。製造恐怖事件,甚至樹立黑組織活動,極端惡劣,心橫手辣。
「民族意識」不斷加強。同時,前蘇聯憲法也為這些「民族」脫離蘇聯並成立獨立國家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戈爾巴喬夫不負責任的改革過程中,蘇聯原有的意識形態紐帶、經濟秩序、政治凝聚力都遭到破壞。
在上世紀初沙皇俄國統治下的各群體,大多仍應屬於傳統封建部族,還沒有接受現代「民族」的政治意識和組織形式。在十月革命前,蘇聯共產黨為了早日推翻沙皇俄國反動統治,從發動革命和奪取政權斗爭的需要出發。
把沙皇俄國統治下的各部族都稱為「民族」並鼓勵和支持他們獨立建國。蘇聯在斯大林領導下進行的「民族識別」工作和隨後的制度建設,是一種把沙俄原來的傳統部族「政治化」的做法。在蘇聯的新體制下,各族接受了「民族」理念及其政治含義。
5. 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之去極端化的資料
12月4日,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組織開展好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期間的宣傳活動。
根據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司法廳、自治區依法治區辦《關於開展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結合吐魯番市正在開展的「法治之冬」活動有關精神和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大會、自治區黨委南疆工作會議精神,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
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引領,充分運用「五把鑰匙」,鞏固和提升「去極端化」工作成果。
以「去極端化」為主線,以「鞏固『去極端化』成果,建設安康富美吐魯番」為主題,以大觀摩、大宣教、大討論、大培訓、大匯演、大競賽為統領。
按照「三位一體」的方式交叉進行,交叉貫徹,交叉落實「法治之冬、文化之冬和科技之冬」活動,並將其作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有機體來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