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評價視覺中國「借圖片侵權索取天價賠償」的行為如何看待自媒體圖片使用現狀
其實這一波鍋完全不是自媒體的責任,比如說我們經常在寫文章的時候搜索圖片,肯定是用搜索引擎來進行關鍵詞的篩選,但是其實,比如右下角有所謂圖片公司的一些logo,基本上我們是不會採用的。
也就是說,並不是整個自媒體行業的版權意識薄弱,而是因為版權不明確導致的,也就是說,比如說有的圖片你無法判斷這張圖片到底目前是否在版權范圍之內,而圖片也沒有任何所謂的logo或者水印來標明這張圖片的版權,也就是說自媒體往往一般會採用這樣的照片,以為很安全。
但事實上很多知名自媒體都遭到了類似的侵權起訴,也就是說,有點類似於微軟當年打擊盜版的一個方式,先讓你不明所以的去使用,然後等到一段時間之後抓住證據開始起訴,而且不接受刪除道歉,直接索賠。
這才是讓整個大眾所憤怒的地方,我們說,沒有一個人說是不尊重版權,不尊重知識產權,而是因為知識產權和版權要在合理合規的情況下去使用,而不是所謂的釣魚執法,在某種情況下,視覺中國的這種做法確實是有釣魚執法的嫌疑。
與此同時,根據經緯中國張穎的一個披露也就是說,目前視覺中國自己開發了一個系統,而且是斥巨資開發的一個系統,來去追尋侵權的主體。這顯然是與版權時代的理念背道而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視覺中國能否對自己所擁有的圖片版權做一個正確說明,還是兩回事。不過筆者倒是非常的謹慎,從來不敢使用,帶有視覺中國水印的照片,可能從名字上就覺得這家公司不好惹呀。
而今天共青團團委,直接在社交平台上點名批評了視覺中國,視覺中國在某些方面確實做的非常差勁。
而共青團團委也給視覺中國留了一點面子,要知道,共青團反駁視覺中國的內容是在視覺中國收盤之後,假如今天不收盤,我個人是覺得,視覺中國很有可能要經歷一波過山車。
對於自媒體人來說,使用圖片還是要千萬千萬注意,此前好像有搜索引擎可以識別所謂的版權!
當然,如果能夠使用自己拍的照片的話,那麼就高枕無憂了。
❷ 網路侵權名譽權該怎麼認定
(一)網路侵犯名譽權,是指通過互聯網路,在網上登載包括文字、圖片、聲音、動畫等各種利用電腦和網路技術製作並在網路中上載的各種各樣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譽,並使其社會評價降低或貶損的行為。(二)網路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依照這些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依法受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權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三)網路侵犯名譽權的表現形式:網路侵犯名譽權的主要形式,是在網站的主頁、聊天室、網路公告牌上無中生有、憑空捏造、散布、傳播虛假的某種事實,或對某種事實隨意評論,敗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譽的行為。在這樣一個開放的空間隨意發表言論,如果涉及他人隱私,無異於在公共場所揭人瘡疤。在網上大放厥詞,不但違背網路規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非正常行使批評、評論的權利,也會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侵害。
❸ 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這個侵犯了你的名譽權,分析如下:
侵權分析:
他人未經你的允許將照片放到網上,這個行為沒有構成對你肖像權的侵犯,因為侵犯肖像權,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
將你的照片上有言語侮辱,這符合以侮辱、誹謗方法侵犯他人的人格,侵犯了你的名譽權;
解決方法:
你可以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影響影響、賠禮道歉,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影響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屏蔽此或斷開鏈接此信息,如果網站管理方收到你的請求後,沒有採取措施的,可以以侵權人和網站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