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信人去醫院拿出身份證會不會抓
不會,醫院沒有抓人的權力,失信人去醫院拿出身份證如果被發現肯定會被舉報,讓公安局的人來抓!
❷ 如果某人是精神分裂,那麼警察是不是就會將其抓住然後關進精神病醫院還是那人想去就去,想不去就不去
精神病人發作需要送醫院的,由家屬(監護人)決定;沒有家屬的,當地派出所、街道可將其送醫(不是抓,是限制其行動,控制其行為;不是關,是送醫院治療)。
精神病人的日常治療,由其監護人決定是否送醫;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未發病期間,應當尊重其本人意願。是否出院,由醫院根據病人康復情況決定。
❸ 日本「富士急鬼屋那個歷史背景是真的還是編造的」就是那個醫院的前身
原本坐落在富士山角下的慈急綜合醫院是個很大的醫院。
有很優良的醫生資源和各種優秀設備。後來院長和一些同醫院的工作人員共謀,開始隨便給來這里看病的患者開葯手術,然後趁機拿走他們的新鮮內臟,泡在化學葯品里做新鮮內臟出售。
後來就把死去的屍體裝在大木桶里,枉死的患者們的靈魂就會出現,然後殺醫生什麼的。結果整撞醫院就廢棄了,即使在現在,如果有人走進這個陰森的醫院,也會看到那些死去的患者醫生,還有提著人頭的護士……
(3)醫院抓人高清圖片擴展閱讀:
一次限兩到三人入場,不迷路的情況下最少也要花五十分鍾才走完,至於在漂著異臭的病房廢墟中,到底會碰到什麼?光是想像便令人毛骨悚然。
超顫栗迷宮結合了迷宮、鬼屋的設計,全長700m,背景是廢棄鬧鬼的醫院,而且入戲的程度堪稱我從小到大玩過的游樂園第一名。
從一開始的候診室的氣氛醞釀,到案內說明的電影放映,以及啟程前的幽靈寫真,十分鍾的前置過程處處充滿小插曲,足以讓你忘記這一切都只是游戲,並且不自覺地陷入無限恐懼里。
青白色的燈光,提著人頭踮腳而行的護士,以及無數關卡中不時闖出的抓人鬼魅,和以三選一但命運相同的安排,最後大概沒有誰不是凄慘著臉尖叫逃出醫院。
為了不要洩露太多劇情減損遊客玩賞樂趣,在這里就不詳述內容,總之這是一處可以把女同學的手抓到受傷、男同學的手握到汗濕淫淫,並且充分發揮盲視、尖叫、急速快跑等潛能的驚險地帶,在此強力推薦。如果你躍躍欲試,那請不要錯過富士急的超顫栗迷宮,這絕對是花錢找罪受的最佳經典設施。
後來問過日本朋友,有人說他的朋友曾經去過.只撐了3分鍾就跑出來了..(從入口)
參考資料:
網路---富士急鬼屋
❹ 我這是輕傷二級對方在醫院但是他可能是輕微傷而且他不出院派出所能抓人嗎
能抓人(刑拘),但是由於其住院,派出所應該派專人在醫院看管。
❺ 警察可以隨便抓人嗎
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抓人的。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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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具體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❻ 精神病院怎麼樣可以把人關起來強制治療。
第一,不排除有收了錢就抓人的非正式「精神病院」,並且進去了待遇讓人堪憂。
第二,精神病分了很多種,有神經方面有問題的、有思想方面有問題的、有家族遺傳的等等等等,不同領域有對應不同醫生,也有對應不同的檢測手段,至於如何檢測,這類專業性問題只能由醫生來解答,不要輕易相信治癒患者或患者家屬的主觀認為。
第三,如果被抓,針對正式官方機構的話,老老實實去做測試,抗拒反而中了陷阱;針對非正式機構,請做好一切假設,隨時准備逃跑。
這是相對客觀的看法,反正先淡定,先想清楚,別亂來,否則後面的事情,聰明的你能預想到結果。
❼ 為啥派出所調查私立醫院非法套取患者醫保,把患者一個個叫去問話後,怎麼沒下文了 不是該去醫院抓人呢
調查,執法是執法部門的事,百姓配合就好。如果他不作為,或違法你可以問相關上級部門進行舉報。
❽ 被抓進精神病醫院,醫生要說一句話證明你沒病,該說些什麼
其實我覺得精神病醫院是不會無緣無故抓人的,如果你被抓了,那肯定是你有一些表現,表現得像精神病,但是如果你不是。請保持鎮定,雖然你被錯誤認為病人心中肯定會很氣憤,氣悶。但是請不要大喊大叫,拳打腳踢,因為這些都是沒有用的,只會增加自己是有病的可能性。
我覺得能夠在精神病醫院當醫生的人,心理承受壓力肯定也很強,所以你千萬不要想著跟他們干一架。或者說是朝他們發脾氣,因為這樣受苦的只是你自己,反而失去了與外界聯系的機會。
❾ 人被砍傷了是先做法醫鑒定還是先抓人
是這樣的,因為警察當時不在現場,無法判斷砍人者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法醫鑒定夠不上輕傷以上的傷害,則為治安案件,調查取證還要經過審批後,才能至多給當事人行政拘留的處罰。如果法醫鑒定為輕傷以上的傷害,則砍人者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其刑事拘留,即「抓人」。
❿ 精神病院太可怕了,你們看沒看李志偉的事,以後誰來保護精神患者的財產權啊!
你想太多了。
醫院只是一個行醫的地方,精神病院也一樣。而且精神病人入院必須要有家人送入並簽字,醫院只管為病人治病,什麼事都得家人知情同意。至於什麼財產轉移之類的操作根本不可能,醫院也不能自己滿大街去抓人,就算出車接也得是家人委託並親自在場的情況再採取保護性質的約束。
想想吧,醫院憑什麼轉移你的財產,銀行現在為了保護自己可精著呢。有時如果證件不齊或無公證人在場時,就算你本人親自去,你也轉不了你的財產〔指的當然是大宗型的〕,誰轉你財產你找誰去,跟醫院一毛錢關系都沒有。
總之,造成現在社會對醫療界普遍的不信任甚至仇視的現象,我認為是三方面。一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容易產生誤會糾紛,就比如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自己的《精神衛生法》;二是媒體有意引導,而媒體是為誰服務的?根本就是國家屢次醫改都以失敗或基本失敗告終,其不想成為眾矢之的,所以才要引導群眾指責醫生。三是的確存在個別素質不高的醫務人員,但樹大有枯枝,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官偶爾還會有個不貪污真干實事的呢,一樣道理。
以後怎麼辦?要真正保障精神病人的利益,由上到下,首先要有健全的法制,一切操作要有法可依,犯者必究。然後要大力發展社區和社區醫療,做好精神病科普教育;要保證人人享有社保,及早治療,早康復易康復,很多病人因經濟原因不能接受治療,放任其在社會,是一個很大的隱患。當然也要提高醫療隊伍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