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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吳敏霞丈夫被簽了病危通知書,他所患何病
吳敏霞這個名字相信喜歡跳水這項運動的小夥伴們都會聽過,今年只有35歲的她還很年輕,她的丈夫還小他一歲,只有34歲,怎麼就突然被送進急救病房簽病危通知書了。吳敏霞的丈夫張效誠平常十分熱愛運動,身體素質比平常人好很多,按道理醫院不是他應該進的地方。原來,他是因為患上了一種名叫“橫紋肌溶解症”的疾病。這種疾病十分危險,患上這種病的患者會出現很嚴重的不適症狀,通常都需要送醫治療。
怎麼樣吃小龍蝦才最安全?我個人也很喜歡吃小龍蝦,特別是在夏天,一盤小龍蝦配上啤酒,可以說是人間美味。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喜歡吃小龍蝦,在各種飯店、大排檔里,小龍蝦的身影隨處可見。那麼,我們既然要享受這種美味,就要同時上點心抵禦它有可能帶來的風險。一般在吃小龍蝦時,我們要注意以下這幾點:1.最好不要食用小龍蝦的頭部。小龍蝦的頭部堆積的毒素最多,對人體最為危險。2.一次性食用小龍蝦不宜過量,一般來說一個人一次吃一斤就是極限了,再多就是超量了。3.食用小龍蝦時最好是吃自己做的,這樣最安全也最健康。很多賣小龍蝦的店為了追求效率,往往在烹制的過程中不會在意將小龍蝦煮熟,在清洗小龍蝦的過程中也不會像我們那樣洗的特別干凈,因此如果你想保障自身的健康,那麼自己做自己吃是最好的。
❸ 回老家看望下病危通知書的親戚,帶了個紅色的包會不會不合適
晚安 ——胡安妮 我都不知道我心裡還藏著這樣一扇門,雖然我將許多記憶和感情都寄託過給它,但我依然也在試圖忘記它。 那是我對老外婆的記憶,我全部美好而脆弱的記憶。 她在我的生活中出現的次數是那麼的頻繁,幾乎童年的所有的美好時光都是她陪我度過的。 老外婆總是穿一件灰黑色的布褂,旁邊有兩個誇張的口袋,裡面總有我吃不盡的糖果。那時,我坐在老外婆的腿上,笑嘻嘻吃著老外婆給我的糖,一邊吃還一邊含糊不清的說: 「老——外婆,好好——好好吃啊,你真是——太好了。」 這時,老外婆總是慈祥的看著我,用粗糙的手撫摸我柔順的發絲,我們的身影被暖陽悄悄折射在堅硬的土地上,那麼溫馨。 1 我的童年是在農村度過的。那時,我是村裡囂張跋扈的小霸王。不管我走到哪裡,後面總是跟著一小尾巴。於是,我們壞事做盡。 今天偷張三家的果子,明天埋李四家的雛雞,後天欺負王五家的壞小子。於是,我家門庭若,每天都有向老外婆告狀的大人。我不知道老外婆是怎麼打發那人的,每次完壞事帶著勝利的微笑回來的時候,昏黃的燈光下徒剩老外婆站在門口張望的身影,搖曳的燈泡把老外婆消瘦的身影拉得很長,一直延伸到黑暗中。 老外婆看見我時,滿是皺紋的臉上擠滿了孩子般稚氣的笑。我也飛似得一蹦一跳到只屬於老外婆溫暖的懷抱里。她從來不罵我也不打我。在我心裡,老外婆的懷抱是一座安全而溫暖的小島,一座只屬於我的小島。 但,那喜歡嚼舌頭而整天無所事事的農村婦女在三番五次光臨我家而我依然趾高氣昂傷害到他們家那微小的利益時,他們不再把希望寄託在我老外婆身上了。他們開始挑起我和我的小尾巴們的內部矛盾。於是,我的勢力越來越單薄。 我很憤怒,可更讓我憤怒的是,那些曾經屁顛屁顛當我的小尾巴的小孩,竟然敢當著我的面指著我的鼻子罵。 「你這個沒爹沒媽的傢伙,你是沒人要了你老外婆才養你的。」當時,我真是憤怒到極點,沖上去就和他們扭打在一起。最後,他們把我推到河裡,站在岸上朝我扔沙子,囂張的罵我「沒人要的野孩子。」 我站在河裡,淚不停的流。也許他們說的沒錯,從小到大我未見過一次父親。母親在我的生活中出現的次數是那麼稀少,稀少到她在我腦海里保存的僅是個模糊地形象。哭累得我拖著狼狽的身體回到家。那是我有史以來回家最早的一次。 一回到家,我就問老外婆: 「我爸媽在哪裡,為什麼他們不在我身邊?」老外婆顯然是被我突如其來的質問嚇了一跳,隨後又笑了笑,摸著我的頭說: 「他們要工作,出去賺錢了,等長大囡囡就可以和他們生活在一起了。」 「真的嗎?」我睜著大眼睛望著老外婆,老外婆慈祥的笑。可是,後來笑著笑著居然哭了,我有點不知所措,用臟兮兮的小手去擦老外婆的眼淚。老外婆從口袋裡拿出糖給我吃,我開心的親了一口老外婆。 從那天以後,我開始期盼快點長大。可是偏偏時光老人坐在爛掃把上就是不急不慢飛來飛去,好幾次我都有把他從空中拽下來暴扁他一頓的沖動。但這些微小而幼稚的想法都慢慢沉溺在空氣中,最後連一絲的氣味也沒有。就這樣,無聲無息,銷聲匿跡。 2 當然,人一旦叛變,那麼原來懦弱的也可以漸漸變得強悍。 於是,那些叛變的小尾巴漸漸在我面前趾高氣揚。後來我在書上看到一句話,很符合當時我的心情: 原來,我不是老大已經很多年。 那種蒼白無力的感受一下一下刺著我的心,它彷彿要在我的心表面綉上一朵妖嬈的薔薇,一朵滴著血卻盛放的薔薇。 他們猙獰的哂笑著我的缺點,譏諷我的家庭,謾罵我的老外婆。他們不只一次嘲笑我的老外婆只會干農活,不會刺綉。他們還說我的老外婆天生就是農奴,這輩子是,下輩子是,永遠都是。 的確,老外婆不會女兒紅。她曾和我說過。可是,不會刺綉的女人在農村是會被嘲笑的,絕對是那些喜歡嚼舌頭的大嘴巴飯後議論嘲笑的話題。 而此時,我低著頭站在曾經是我的傀儡的小尾巴前面。像個等待判刑的囚犯,被眾人奚落,嘲諷。曾經那個風光無限的我不復存在了,而恰好是老外婆的無能讓我從天堂摔到地獄。於是,我無比憤怒。氣沖沖奔到家,對著正在辛勤勞作的老外婆怒吼: 「連刺綉都不會,你乾脆死了算了。」 來外婆先是一愣,然後整個人呆在田裡,淚怔怔的往下流。我看著老外婆,並沒有心軟,繼續我的怒吼: 「快點學會刺綉,這樣就不會再丟我的臉了。」說完,轉身跑到樓上賭氣似地亂砸亂丟東西。 然而,在這次刻骨銘心的無理取鬧中我摔碎了老外婆最珍貴的東西——老外公送的定情信物——一隻晶瑩剔透的玉手鐲。 當時的我並不懂這對老外婆的傷害有多大。只是見她小心翼翼撿起來,默默捧在手心裡,淚一滴滴濕潤碎手鐲,然後倒在床上痛哭。我低頭站在間的角落裡,心莫名的絞在一起。這次,我真的傷害了老外婆。 3 老外婆並沒有責罵我。 她像老外公死去一樣把碎手鐲埋在老外公的墳旁,簡單而庄嚴的了一個小儀式。然後,轉身拉著我下了山。 從此以後,老外婆的笑容似乎變成了一件奢侈品。但是這僅僅是對別人,對我卻和從前一樣慈祥。 只是,老外婆以後的生活逐漸忙碌起來。因為她開始認真刻苦的學習刺綉。而我,依然每天沒心沒肺的吃著老外婆口袋裡的糖,滿足的混日子。 有一天老外婆興奮的向我宣布,她給我綉了一雙完完整整的鞋墊。隨後,神秘的讓我閉上眼睛,我小小的心裡填滿了快樂與好奇。心想,從此以後,我再也不用害怕那傀儡的嘲笑了。 可是,當我睜開眼睛,映入眼簾的卻是一雙低俗而醜陋的紅配綠鞋墊,花紋錯亂而冗雜。當時,我立刻拉下臉,滿心的期待狼狽的摔在地上。我厭煩的甩開老外婆的手,視線再也沒掃過那醜陋不堪的東西。 然而,聰慧的老外婆,她敏銳的眼神卻怎麼捕捉不到我的厭惡?她悻悻把鞋墊塞進口袋,咬著唇,極力隱著快湧出的淚水。 如果不是我在玩的途中肚子餓了,悄悄跑回家拿東西吃,可能永遠也不能明白老外婆在這雙我看似醜陋不堪的鞋墊上付出的心血。 那天,我悄悄躲進廚吃飽喝足後,不忘了警惕的望望老外婆有沒有來。結果,我無意中瞟見老外婆正皺著眉對著雙手吹氣,一幅痛苦隱的樣子。 剎那間,我的血直沖向腦門,腦中一片空白,僵立在門後。 原來,她為了給我個驚喜,每天不停的刺綉。手上密集了大大小小的針孔。而洗衣粉是化學物品,它一傷手,手就流血,不停的流。 而我,卻為了那點不值一提的虛榮心,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老外婆的痛苦上。我想,我真的可以挨千刀了。 我站在門後大氣不敢出一聲。 晚上,在吃飯時,我低著頭硬著頭皮向老外婆要那雙鞋墊。老外婆愣了好久,然後紅著眼,笑盈盈的把鞋墊從枕頭底下拿出來,顫抖著放在我的手上。 那天晚上,我側著身子把鞋墊摟在懷里哭了一個晚上。 並且,等身旁的老外婆熟睡時,我輕聲在她耳邊說 「老外婆,晚安。」 老外婆的唇線略略上揚,她肯定聽見了。我笑著哭了。 老外婆對我說了這么多年的「晚安」,我理所應當的接受著,真正在自己說起時,才明白「晚安」里蘊含的愛與溫暖。 4 我和老外婆安靜而祥和的生活著。直到有一天,媽媽回來了。 她穿著華貴的服裝居高臨下的朝我笑,我害怕的躲在老外婆身後,老外婆顯然很高興,不住的把我往外拉,說: 「囡囡,怕什麼,媽媽回來了,快叫媽媽呀。」 媽媽把我抱起來,不停地親我,我被她弄得有點不知所措。她放下我,從包里拿出一盒巧克力給我吃。這是一種我從來沒吃過的糖。那時,初嘗,心裡邊迷戀上這種新鮮可口的味道。在媽媽在的這幾天里,老外婆好像壓抑著什麼不快樂似的。 後來媽媽走了,老外婆舒坦多了,笑容也自然多了。我以前天真的以為是來外婆不喜歡我媽媽,但,現在想起來,那時的我多麼可笑啊,居然還假裝安慰老外婆說,你不喜歡她沒關系,我也不會喜歡他的。其實,哪是老外婆不喜歡媽媽,只是怕媽媽把我帶到城裡去讀書。 媽媽帶回來的那一盒珍貴的巧克力我很快就吃完了。於是,我向老外婆要,老外婆翻遍所有的口袋都沒有,於是急急忙忙帶我到小鎮上去。可是,一無所獲。 漸漸的,我開始厭惡老外婆口袋裡那些低劣的糖果。而我卻沒發現,老外婆正在一天天衰老,羸弱得彷彿微風都可以吹倒她。 終於,我還是狠下心拋下她一個人隨父母到城裡讀書。 那年我六歲。 隨後,我漸漸淡忘和老外婆一起生活的溫暖時光。 聽說,她的眼睛瞎了,是哭瞎的。 聽說,她總是不停的在晚上對著空氣說「晚安。」 聽說,她每天緊抱著個相同的盒子坐在門口,向著遠方,好像在企盼什麼,口中不停地囁嚅。 聽說,她總向每個來看望他的親人問「囡囡生活的好嗎?她什麼時候回來看我呀?」 於是,那些從未得到過老外婆關心的舅舅舅媽們總是自作多情地回答: 「好,在上海生活的挺好。」 「好,在廣州生活的挺好。」 「好,在越南生活的挺好。」 「好,在長沙生活的挺好。」 不知道老外婆在聽到這么多的回答時,心裡會不會納悶,她的寶貝兒囡囡為什麼總是在奔波不定。 在我十三歲時,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回老家看望老外婆。可惜他永遠也不知道了。 我看見他安詳的躺在床上,穿著七年前那件灰黑色的布褂,衣上彌漫著淡淡糖果的香味,蒼老的臉上印滿了歲月的吻痕,花白的發間有一個夾子,那時我很小的時候撿來給老外婆的。 他雙手緊抱一個鐵跡斑駁的盒子,外婆說,那個盒子沒人能拿下來,裡面不知道是什麼,他死前說是給你的。 這時的我早已泣不成聲,我用顫抖的雙手拿下盒子,打開,裡面的東西讓我觸目驚心。 我的心裡陡然被戳了一刀。 隨著一聲清脆的聲響,鐵盒從我手中墜落在地,各種牌子的巧克力散落一地,五顏六色,狠狠灼傷我的瞳孔。 天啊,老外婆竟然以為我是因為她沒有巧克力而離她而去的。七年的漫長等待,企盼和絕望都深深融進了這些美好而傷人的糖果中。 我望著散落一地的巧克力,「撲通」一聲跪在地上,痛徹心扉的哭泣。 對不起,我親愛的老外婆。 十年前,我每天坐在你腿上吃糖。 九年前,我摔壞你的珍寶,你並沒罵我,只是默默的哭。 八年前,你為了我的虛榮心學刺綉,刺得你雙手傷痕累累卻遭我嫌棄。 四年前,你託人給我打,叫我回去。說,很想我。我拒絕。 三個小時前,我得知你去世,我是你心中一直牽掛的心肝。 媽媽把哭的快閉氣的我扶起來,徒勞的勸慰著我。 地上,空盪的鐵盒,散落的巧克力和那些逝去的美好光景。晚上,我一個人躺在老外婆生前和我一起睡過的床上,對著右邊空盪盪的位置輕輕的說: 「老外婆,晚安。」 那一夜,盒子里的愛,口袋中的溫暖和鞋店裡的幸福緊緊包裹著我。讓我曾在我們一起度過快樂時光的間里甜甜的作著美夢。 5 燈籠易碎,恩寵難回。 過往和老外婆歡愉的日子在我的心扉中扎盤著紊亂而茁壯的根,只要一觸發,就會開出繁盛而妖嬈的花,回憶之香彌漫胸腔;那段逝去的和老外婆撒歡的日子像是一顆顆瑩亮的釘子,被釘在記憶得粉牆上,只要一觸摸,就會湧起細密的疼痛,留下刻骨的傷痕。 老外婆,請一路走好。願來生,我還做您的曾孫女,一起無憂無慮的生活。 老外婆,你看,天黑了。星星也出來了,你也在裡面吧。好了,我也困了。 晚安,親愛的老外婆
❹ 廣東女子下病危通知保險公司稱不嚴重拒賠,保險公司這么做合適嗎
根據媒體報道,近日,廣州女子在收到病危通知書後,花去治療費27萬多元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卻遭到被告「病不夠重」的拒絕。在被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後,近日已有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0萬元。
如今,整個保險業,心中的形象,說實話,小編覺得還不太好,人們一提起保險業,心裡就打鼓,大家都說,這是為什麼呢?法官提醒,很好說明了問題,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普遍存在銷售人員虛假宣傳、產品名稱不實、合同條款含糊不清、保險責任范圍縮限嚴重等情況,令人防不勝防。正因為如此,健康保險不保,買了就容易理賠難,處心積慮逃責,居心不良丟了臉。
對於這一點,大家有什麼看法?
❺ 央視名嘴董浩中年曾被下病危通知書,現在身體怎麼樣了
想必對於不少九零後甚至是八零後的人來說,央視此前的一檔兒童節目《大風車》都是不可磨滅的童年記憶吧!想小時候最愛的就是守在少兒頻道看動畫片,再看《大風車》金龜子姐姐們、董浩叔叔還有鞠萍姐姐一起主持了。董浩作為一位主持人還是相當優秀的,也能放得下架子,讓孩子們覺得分外親切。董浩自首師大畢業之後,他當上了一名光榮地人民教師,一次偶然地機會,讓董浩成為了北電地播音員,直到九五年大風車節目開始熱播之後,董浩迅速地在全國走紅,並且還擁有了一個相當親切地稱號,所有小朋友口中地董浩叔叔。
❻ 乘車人被甩出車外致死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嗎
乘車人被甩出車外致死應屬於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范圍,本人在代理的案例中即有此類勝訴案例,但是實踐中各地法院判決不一,你可以從以下分析和案例中綜合分析自己的情況。
在實踐中,我們現在經常遇到,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車人人員被拋出車外受傷的情況,那傷者到底算不算第三者,這問題存在很大的爭議,各地的法院判決不一,以下三個案子都是支持是第三者,本車的交強險及第三者均要賠償,此問題存在爭議,不是標准答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第1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第三者」的范圍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本車人員因機動車顛覆、傾斜等脫離了被保險機動車輛造成損害的,不宜將受害人認定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請求保險公司承擔限額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
案 例 一
因發生交通事故,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劉某被拋出車外致死,事故發生後,車主李某遂向財產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受害人劉某是「車上人員」為由拒不理賠死亡賠償金。那麼,車上人員被拋出車外致死是否認定為「第三者」?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3日,李某駕駛一輛客貨汽車在內蒙古鄂托克前旗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正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劉某從車上甩出後,被倒翻的車輛撞壓,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後經法院調解,李某向劉某的近親屬賠償137510元。因該車在某財產保險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事故發生後,李某向該財產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沒想到,保險公司卻以受害人劉某是「車上人員」為由拒不理賠死亡賠償金。李某一氣之下將保險公司起訴到興慶區人民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劉某是屬於「車上人員」還是按「第三者」進行賠付展開激烈的爭辯。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時劉某是在車上,屬於車上人員,不能適用第三者責任險予以賠付。而李某認為發生事故後,劉某是被車輛甩出,隨後才被車輛碾壓致死的,應屬於「第三者」。
【法官說法】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雖然事發前劉某為「車上人員」,但這一身份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特定時空的變化,這一身份也會發生轉化。當事故發生時,如果車上人員被拋出車外,未再與所乘車輛接觸直接造成傷亡,應將其認定為「車上人員」;當車上人員脫離所乘車輛承載空間,又被所乘車輛拖帶、撞擊、輾壓造成傷亡的,應將其認定為「第三者」。
保險公司主張劉某屬於「車上人員」,並沒有證據證明其被拋出車外時即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保險公司理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同意向投保人李某支付死亡賠償金,日前已履行完畢。
案 例 二
在交通事故中被拋出車外受傷的受害人相對於其乘坐的車輛屬於「本車人員」還是「第三者」?
【問題提示】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車上乘客因兩車碰撞被拋出車外受傷,相對於其所乘坐的車輛,該傷者屬於 「本車人員」還是「第三者」?能否獲得其所乘車輛的交強險賠償?
【要點提示】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根據上述規定,肇事機動車的「本車人員」不屬於第三者,即承保該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對「本車人員」不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本車人員」與「第三者」之間的轉化問題,自交強險制度建立至今並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對其進行明確,很多法院均遇到了類似的疑難案例。本案二審判決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將「本車人員」受到的損害排除於賠付范圍外的立意出發,對本案事實進行分析,認為受害人賀某某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瞬間仍然處於車內,事故發生後被外力拋出車外,不能改變其作為「本車人員」的身份,故不符合其所乘坐車輛的交強險賠付范圍。本案的一審、二審的觀點分別代表了對於類似問題的兩種典型觀點,對於解決類似案件的疑難具有參考意義。
【案例索引】
一審: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3571號(2009年11月9日)。
二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一終字第2016號(2010年11月8日)。
【案情】
原告(被上訴人):賀某某。
被告(被上訴人):宋某某、廣州番禺某運輸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佳、覃某某、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支公司(以下或簡稱「平安保險」)。
被告(上訴人):余某某、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或簡稱「中華聯合保險」)。
2009年7月11日5時10分,宋某某駕駛粵ace**0號計程車與李某某駕駛粵xa0**0號貨車發生相撞,賀某某被拋車外,造成兩車損壞,賀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宋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賀某某不承擔此次事故責任。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後,宋某某不服,提出復核,復核結果維持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當天,賀某某被送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醫院搶救,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兩次出具《病重、病危通知書》,寫明賀某某因重型顱腦損傷、原發性腦干損傷,頭皮撕裂傷而病危、病重。
事故車輛粵xa0**0號貨車於平安保險投保了交強險。事故車輛粵ace**0轎車在中華聯合保險投保了交強險。
粵 ace**0轎車登記車主系廣州番禺某運輸有限公司。根據該公司提供的《財產認定書》,該出租小客車所有權及營運權屬於李某佳所有,廣州番禺某運輸有限公司以名義上的經營主體對李某佳的車輛經營進行管理和協助。李某佳與覃兆祥和余某某於2008年6月12日共同簽訂了《租賃合同》,李某佳將該車租予覃兆祥和余某某運營。交通事故發生時,覃兆祥將該車交予了替班司機宋某某運營。
事故後受害人賀某某將駕駛人、保險公司、車主、車輛支配人等訴至法院,請求上述被告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共計288410.11元。
【審判】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原告賀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前確系本車人員,但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原告被拋出車外,結合原告重型顱腦損傷的情況,有理由相信,其受傷主要產生在墜地時,在原告因交通事故拋出車外重型顱腦損傷時,已不屬於本車本車人員,從出於保護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角度出發,被告中華聯合保險應對原告的受傷,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一審判決兩保險公司各自在交強險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賀某某的損失,兩保險公司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不足部分由其他被告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華聯合保險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受害人賀某某是受到撞擊後才飛出車外,此種情況應當認定其仍是本車人員,不能認定為第三者。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賀某某是否屬於「本車人員」應當根據其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瞬間的空間位置進行判斷。本次交通事故發生時,賀某某仍在車內,車輛碰撞後其才被拋出車外,如果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兩車的碰撞,其不會被拋出車外,且賀某某被拋出車外後受傷並非由粵ace**0號計程車再次碰撞或者接觸所致。因此,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賀某某並沒有由「車上人員」轉化為「車下人員」的情形,交通事故發生時其仍應當是「本車人員」。綜上,本案不符合機動車交強險適用條件,中華聯合保險無需在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賀某某承擔賠償責任。原審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對此予以糾正。中華聯合保險的上訴理由成立,予以採納,對其上訴請求,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經審判委員會的討論決定,判決如下:一、維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 3571號民事判決第四項、第五項;二、變更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357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平安保險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療賠償限額內賠償賀某某10000元,在死亡傷殘限額內賠償其25474.82元;三、變更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 (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357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宋某某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賀某某賠償152706.33元,李某佳、覃兆祥、余某某與宋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變更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 3571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李某某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賀某某賠償59260.78元。
【評析】
一、對案件爭議焦點的分析
本案爭議焦點是被拋出車外受傷的受害人賀某某相對於其乘坐的車輛是「本車人員」還是「第三者」?解決上述焦點問題應循以下步驟:
首先,須理解《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將「本車人員」排除於交強險賠償范圍的本意。作為由國家法律強制實施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交強險),除具有一般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之外,還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其主旨在於對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的損害進行救濟。由於交強險的強制性,其對受害人或稱第三者的范圍,應由法律法規作出限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受害人中不包括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上述規定將本車人員排除在第三者范圍之外,主要是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基於乘車人與駕駛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以及乘車人對於車輛駕駛的一定協助和控制能力,乘車人對於行駛過程中對可能發生的意外具有一定的預見和防止能力;二是受到賠償限額、投保人的實際承受能力的限制,須將交強險有限的賠付限額集中在最需要保障的「第三者」的范圍;三是對於乘客的交通安全保障,已經通過其他的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保障。2004年5月頒布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客運車輛從事客運服務必須購買承運人責任險,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此類不特定的乘客的權益提供了保障,無須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中重復規定。
第二,基於上述理解,針對案件事實進行分析:受害人賀某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前一直乘坐涉案車輛,其與駕駛者一直保持同乘的關系,直至發生交通事故的瞬間這種關系都沒有改變,賀某某對於車輛行駛情況的預測和防控能力也沒有改變。當兩車碰撞後,即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賀某某基於外力被甩到車外,此時受害人賀某某與駕駛者之間的同乘關系才被改變,但這種外力導致的空間位置的改變不能否定受害人賀某某在事故前與駕駛者之間的信任關系及其對車輛行駛情況的預測和防控能力,故受害人賀某某相對於其乘坐的車輛,不屬於交強險制度中「第三者」的范圍。
二、本案一審、二審判決的分歧所體現的審理思維路徑差異
關於交通事故中「本車人員」和「第三者」的界定和轉化,乍看之下是一個簡單的事實認定問題,但若往深處挖掘,本案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的分歧體現了兩種不同的審理思維路徑。細看一審判決關於原告賀某某是否本車人員的論述,當中強調了「出於保護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角度出發」,從而認定原告賀某某由「本車人員」 轉化為「第三者」。顯然,一審判決重點考慮了本案的社會效果,從保護受害者的角度出發,再回歸到對受害人是否屬於「本車人員」的事實分析。這是一種從社會效果出發倒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思維路徑,雖然備受爭議,但在審判實踐中並不鮮見。而在二審過程中,同樣存在爭論。一種意見認為原審判決正當,既然目前 「本車人員」的概念不明確,故應該從設立交強險制度的目的和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的角度出發,從而認定原告賀某某為「第三者」;另一種意見認為,在審判中判斷原告賀某某是否「本車人員」應當根據對事實和法律法規的分析來確定,出於社會效果的考慮而牽強地認定其為「第三者」,有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亦有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基本審判原則。最終,本案經合議庭及審委會討論,多數意見採納了第二種意見,認定原告賀某某屬於「本車人員」,體現了對上述第二種審判思維路徑的認可。
三、相似案例的處理情況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關於「本車人員」與「第三者」之間的轉化問題,自交強險制度建立至今仍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對其進行明確,很多法院均遇到了類似的疑難案例,主要分為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被拋出車外受傷及受害人被拋出車外後再次受到車輛的碰撞或碾壓而受傷兩種。對於第一種情況,各種案例呈現出來的處理辦法主要有兩種,分別與本案一審觀點和二審觀點一致,其中與本案二審一致的觀點較為普遍。然而在另一種情況,即受害人拋出車外後再次受到碰撞或碾壓的情況,大部分案例均認定本來屬於「本車人員」的乘客再次受到車輛碰撞或碾壓之前,其已經脫離了其原先乘坐的車輛,轉化為「第三者」,故其所受損害應當屬於該車輛的交強險賠償范圍,最高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庫公布的相應案例亦確認了這種處理方法。
案 例 三
被拋出車外,乘客瞬間成「第三者」 所以保險公司還是得賠錢。
青年小劉乘坐沈某借來的轎車到盱眙,半路上沈某超車失控,轎車沖下路溝翻車,剎那間小劉被拋出車外,又遭該車碰撞不幸死亡。事發後,保險公司以「小劉是沈某車上乘客、不屬交強險規定的第三者」為由,拒絕賠償。為此,小劉父母將沈某及該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小劉「身份」究竟如何認定?保險公司要不要賠償?
2010 年5月18日,沈某開著小轎車去往盱眙縣城,車上還有朋友小劉。沈某駕車一路沿331省道由西向東行駛,當開到331省道253公里處、在超越同向行駛的一輛大貨車時,因方向失控,轎車猛然沖入左側溝中翻車。小劉猝不及防被拋出車外,落地後又被翻滾的轎車撞個正著,不幸當場死亡。
經交巡警部門認定,這起事故中,沈某是借了別人的轎車,他自身有準駕車型駕照,但他駕車過程中,在限速70公里的路段超速行駛,並且在開到中心黃實線的路段超車,遇緊急情況時操作失誤,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應當負事故全部責任。
不久,沈某與小劉父母達成賠償協議:無論最終事故性質如何確定,沈某賠償死者相關費用17萬元,其餘在肇事車投保的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31萬元,其中16萬元歸小劉父母。達成協議後,沈某向小劉父母賠償了17萬元。
不承認死者是「第三者」,保險拒賠,案發當年,沈某經盱眙縣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緩刑1年。而小劉不幸死亡產生的賠償問題,並未了結。由於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小劉父母將沈某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48萬余元。
沈某對此沒有辯解。保險公司則辯稱,對發生交通事故事實沒有異議,但對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不予認可。因為死者小劉當時是乘客,應當為車上人而不是交強險賠付的「第三者」。因此不應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在這起事故中,小劉被拋出沈某駕駛的轎車後又被該車碰砸致死,相對於他原來乘坐的轎車而言,屬於交強險應當賠付的「第三者」。據此,一審法院裁定,保險公司賠償小劉父母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11萬;沈某賠償5萬元。
保險公司不服判決,於今年上半年提起了上訴。
法官點評:
乘客飛出汽車時,身份就已轉,淮安市中院承辦法官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一度有意見認為,根據這一規定,交強險賠付對象已將本車人員排除在「第三者」范圍之外。但是在該案中,交通事故發生前,小劉雖然屬於車上人員,由於駕駛員操作失誤,導致涉案車輛失控,將小劉拋出車外,隨後被涉案車輛碰砸,造成當場死亡。因此,小劉在被涉案車輛碰砸時,並不是在該車輛之上,而是在該車輛之下,也就是說,因為特定時空條件發生了變化,小劉已由車上人員轉化為車外「第三者」。依照上述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對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予以賠償。所以,從交強險設立本意以及保護受害人權益出發,小劉應當屬於 「第三者」范疇,這一擴展性解釋並不違背立法本意。
日前,淮安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保險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這輛車撞上了飛出車的這名乘客,承保這輛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該不該對飛出去的這名乘客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從飛出汽車的一瞬間開始,這名「原乘客」的身份就從「車上人員」變成了機動車交強險中的「第三者」,因此要承擔賠償責任。
❼ 你們見過哪些極品的親戚
我奶奶有七個孩子,前面三個是姐姐,我爸排行老四,我叔排第六。以上是背景
主角是排行第二的姑姑,一個唯利是圖的小人,應該說全家人都是極品。他們家是開大貨車和賣貨車貨車零件的。零幾年的時候我爸把家裡的店鋪轉讓給了我叔,之後做過一些小生意,賺不了錢。後面問她開大貨車賺錢不,她說不賺錢很容易虧本,騙我爸,幸好後面我爸沒信她,自己借錢買了車,第一個月就賺了五位數,真是無語,都是親姐弟,就為了怕自己賺不了錢,說出這樣的話真不害臊,當年他們窮的時候借我家的錢還要我爸親自送到她家,還錢的時候更厲害,問她可以還錢沒,有錢,自己過來拿。這還是小兒科的。
他兒子一個只有高中文憑的人,她還好意思diss我的學歷、專業,我再怎麼不行也比你兒子強,起碼我不用靠別人來養活自己,他兒子長的又不帥,又黑,還一米六幾一點能力都沒有,說是幫家裡打點生意,其實一點實權都沒有,沒錢花還要問她媽拿,居然還有真愛,可惜了,我那極品姑姑看不上那女孩,當時已經懷孕幾個月的了,還是讓那極品姑姑裝病,逼著分手把小孩打掉,那女孩真可憐,希望她以後遇到真心對她好的男人,後面他家的名聲就臭了,找不到女朋友,後面還想把魔爪伸向我閨蜜,我這暴脾氣當場就扼殺了這個苗頭,當時是我奶奶找到閨蜜奶奶想說媒,閨蜜奶奶那個機智,沒有立刻給聯系方式,而是打電話給閨蜜,閨蜜打電話給了我,我就讓她不要給,後面就沒成。回去後我就問奶奶這件事,我奶奶說我二姑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想找個識字點的幫她打理生意,我去,就她家那情況,典型的惡婆婆教材,哪家姑娘嫁過去都倒血霉,還想迫害我閨蜜,人家正經大學生,在廣州乾的好好的,還想回家幫你做免費勞動力,周扒皮都沒你想得美。我就不匿名,不過我猜她家也沒什麼人玩知乎,真的有熟人看到了,我也不怕和她撕,畢竟我和她早就互看不順眼。
❽ 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的同志聚點
廣州市嘉信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天生大賤人——陳志和
老公為了情人踢死了我腹中胎兒,求天下好心人一起轉發!(轉)
2014-07-13 心靈語錄
在一個月以前,我還是一個懷著「寶寶」的准媽媽,幸福的挺著大肚子看別人那羨慕的眼神,想到三個月後孩子即將呱呱墜地 喜悅之情溢於言表
一個月後我勉強走下病床站在窗前一片茫然,心早已隨著兒子的死而去,兇手也如魔鬼一般不停在我的腦 海穿梭. 我永遠也忘記不了那一夜,那個電閃雷鳴的夜晚,他拳腳交加對准我的肚子輪回踢打(他就是與我相約百年之好的新婚丈夫)從發 始至終我沒有絲毫的抵抗,我怕我的反抗會使他越發暴虐,一腳奪取了孩子的性命,只是竭盡可能的用我的胳膊去擋住我那已經 高高隆起的肚子;「你還敢擋?」他肆無忌憚的說.隨之而來的是拉住我的雙臂,我努力靠向他,想讓他踢不到我的肚子,可他就用膝 蓋頂,我彎腰躲他的膝蓋,他就用拳擊,「你是怎麼知道她名字怎麼找到她(她是老公的情人)家的?」他惱羞成怒的問,我沒有回答 他,因為這都是我的婆婆告訴我的.「你現在想和我離婚我都不和你離了,我要慢慢的折磨死你,這僅僅是個開始」又是一腳無情的 飛來,我跪在地上爬著苦苦哀求:「求求你不要踢我的肚子,讓我把孩子生下來」.「你不要拿孩子威脅我,我找哪個女人不能給我生孩 子?五六個月的孩子是最結實的,打死了我償命?」又是一腳將我踢翻在地.然後用腳踩著我的肚子,我聽到了那讓我肝腸寸斷的 聲音,撕心裂肺的痛,我的心在流血.「你別給我裝,我很久沒有打人了,因為我出手太重,我在牢中挨了多少打,又打了多少人,但從沒 打過女人,沒想到打女人也這么痛快」他把我拉起來靠在牆上,掐著我的脖子邊打邊說.我已經沒有絲毫的力氣了,眼前一片漆黑, 他讓我站起來,否則就踩我的肚子,想到我的孩子,我一次次爬起來,一次次倒下去,就這樣,兩個小時過去了,他打累了就喝杯水打 開空調歇會,汗水浸了衣服,他就換一件接著打,連續幾次這樣,我想逃走,可沒有機會和力氣.終於他的手機響了,是那個女人打來 的,打走去客廳回電話,我聽見他開始講話,我知道這是我的唯一的也是最後一次機會,我用盡所有力氣,跑到門口打開反鎖的 門,「你還想跑?」他追過來,我跑到三樓的時候他追上了我,我大喊救命,鄰居們出來了.「這是我們的家事,不用你們管」他氣急敗壞的 說.鄰居開始散去,我就死死抱著一個老太太的腿「求求你阿姨,不要走」這個時候他又惱羞成怒的踢了我幾腳,打了我兩個耳光.終 於有人看不過去了,把他拉開,我才得以脫身.
獲救後我打電話叫回公婆,和婆婆說他打了我,可婆婆竟說:「不就是打了你一個耳光, 拉了你幾把嘛,跑出去喊什麼,不夠丟人的.」她看都沒看我一眼就走開了.我感覺真的要死了,這時他的姑姑走過,我喊她,她裝作聽 不見,最終還是過來了,我和她說我肚子疼,她的說法和婆婆的完全一樣,我無奈的脫下自己的衣服,就是這衣服,我幾乎脫不下來, 她看到全身都是淤青,肚子上的皮已經脫落,這才叫出婆婆送我入院. 可是已經太晚了,孩子早已經死了,死在那個喪心病狂的惡 魔手下,他還沒來的及呼吸新鮮的空氣,我還沒來的及感受他最後一下胎動,我們甚至連告別的機會都沒有,他的父親就親手 結束了他的生命,他是兇手,是他親手殺了我的孩子,他終於可以和我離婚了. 醫院急診室,大夫看著觸目驚心的我,緊急檢查又問 我情況,我說實情的時候婆婆還插嘴說是他兒子用手拉的,我的血小板低,換來的是醫生的怒吼.「你是她什麼人?你兒子會武功啊? 你讓他再拉個我看看?拉能把肚子拉這樣?我這是救你媳婦的命,救你家人的命,到這個時候了,還不說實話,一家人都是畜生。
診斷結果出來了,胎盤早剝、DIC、死胎這DIC尤其嚴重,簡單的說是失去凝血功能,並且全身內臟無法檢查清楚,看不出來了,全是 淤血,不確定是不是受損,DIC的死亡率90百分號以上,必須手術,而又不能手術,連基本的凝血功能都沒有.各科室緊急會診,最後還
剖宮取胎。婆婆在拿到我的病危通知書時嗷嚎大哭,我卻不知道她哭的是她的孫子還是她的兒子,或者是她
是冒險做手術、
的錢。手術過程中,一袋袋冰冷的血從冷庫里取來直接推進我的身體,我全身的血、
淚冒險給去留了下來,。整個手術過程4個小時,孩子取出來了,是個男孩。 在重症監護室醒來,醫師第一時間過來看望 我,「我從事醫學幾十年了,從沒見過這樣的病歷,也從沒見過這樣沒有人性的人,你的命是撿回來的,你哪怕晚一分鍾, 命就沒了,這樣的病歷沒有幾人能下的手術台,況且你是在家已經被打兩個小時,是什麼力量促使你活了下來?」「恨!」,我 無力的說。「你隻身一個人遠嫁到這,你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必須受到懲罰,他這樣的人會受到世人的唾棄!」 我報過警、找過婦聯、聯系過媒體、給市政府寫過信……近兩個月了,還是沒有結果。願天下好心人一起幫忙轉發!看看有沒有辦法幫她轉發到媒體或者記者微信上!好人一生平安!【此畜性一樣的男人姓陳名志和,1962年出生,原藉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人,現在廣州市嘉信房地產開發公司當私人司機,開的是名車賓士,公司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建設二馬路東六街九號九樓903房。】還望天下知情人將此般畜牲一樣的人渣滅之而後快。
❾ 革命烈士故事和資料
1、江竹筠
江竹筠(1920年8月20日——1949年11月14日),四川省自貢市大山鋪鎮江家灣人,中國共產黨地下時期重慶地區組織的重要人物,為中國共產黨追認的女烈士。
193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45年與彭詠梧結婚,婚後負責中共重慶市委地下刊物《挺進報》的組織發行工作。1948年,彭詠梧在中共川東臨時委員會委員兼下川東地委副書記任上戰死,江竹筠接任其工作。
1948年6月14日,江竹筠在萬縣被捕,被關押於位於重慶的國民政府軍統渣滓洞集中營,遭酷刑仍拒屈、拒不交出軍統所要的中共地下黨情報。
1949年11月14日,重慶被中國人民解放軍重重包圍之際,被國民政府軍統於渣滓洞監獄所殺並毀屍。
2、夏明翰
夏明翰(1900—1928),字桂根,湖南省衡陽縣人,出生在湖北秭歸,12歲隨全家回鄉。1917年,出身豪紳家庭的夏明翰違背祖父心願報考新式學校。1919年在衡陽參加學生愛國運動。
1924年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員,並負責農委工作。1925年兼任湖南省委組織部長、農民部長和長沙地委書記。極力主張武裝農民。
1927年春,任全國農民協會秘書長兼武漢中央農民運動講習所秘書。6月,調回湖南,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員兼組織部長。中共八七會議後,在湖南積極參加組織秋收起義。
10月,兼任平(江)瀏(陽)特委書記。1928年初,調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同年2月,在漢口被敵人逮捕。1928年3月20日(農歷2月29日),夏明翰在武漢漢口余記里被殺,時年28歲。
3、趙祚傳
趙祚傳(1903年(癸卯年)--1929年(己巳年)),男,雲南省大姚人,革命烈士。曾就讀於上海同德醫科大學(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上海大學,先後加入進步組織:雲南青年努力會和新滇社。
1926年秋,趙祚傳前往廣州,到國民革命軍第三軍政治訓練班學習,經政訓班負責人王德三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7年初回雲南工作,歷任雲南省特委委員、雲南省臨委委員、雲南省特別委員會書記等職。1929年3月29日,趙祚傳被反動政府殺害於大姚,時年26歲。
4、王德三
王德三,原名王懋廷,又名王正麟 。雲南祥雲人。先後就讀於大理中學、昆明成德中學。1921年考入北京大學,參加學生愛國運動,加入北大馬克思學說研究會。
1922年經鄧中夏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1926年春赴廣州到黃埔軍官學校第三期任政治教官,同年冬兼國民革命軍第三軍留守處政治訓練班主任。
1928年夏赴蘇聯莫斯科,6、7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曾被選入大會組織、宣傳、軍事等委員會並在大會上發言。
成立中共雲南省委,被選為省委書記。他是雲南農民武裝起義主要領導者組織者。因叛徒出賣被捕,1930年12月31日於昆明英勇就義。
5、王孝和
王孝和(1924~1948)浙江鄞縣人。在上海勵志英文專科學校讀書時參加愛國學生運動。194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3年,由黨組織安排進楊樹浦發電廠工作。
1946年,在「上電」工人「九日八夜」罷工斗爭中表現出色,當選為廠工會幹事、工會常務理事,為維護工人利益,不顧特務威逼,領導工人與廠方斗爭。
1948年4月被捕,備受重刑,威武不屈,以監獄與法庭為戰場揭露國民黨的罪惡。同年9月30日,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槍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