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古代女人裹腳是被誰廢除的
古代女人裹腳最後是孫中山廢除的。
順治時提出廢除裹腳,自從清兵入關之後,便多次下令廢止民間纏足之風,不過纏足的習俗由來已久,所以成效不大。滿族人幾乎是人人都能騎馬拉弓的,因此認為女子纏足不利於身體,這是一種陋習,在順治元年(1644),根據孝庄太後手諭,凡纏足女子均不得入宮,違者皆處死。
順治二年(1645)後,民間女子皆禁止纏足。後來又復發。直到民國孫中山總統廢除裹腳。
直到民國時,孫中山總統於1912年3月11日發布《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勸禁纏足文」。直到這時纏足之風才逐漸停止。
古代女性為何喜歡纏足
雲南是少數民族聚居之地,少數民族婦女並無纏足的習慣,居住在山地的漢族婦女由於在山路行走的不便,也很少纏足,為什麼在這樣的地區放足又這樣困難呢?傳之久遠的陳風舊習固然是一原因,傳統的華夷之辨也起了重要作用。在民族雜居的地方素來講究夷夏之分,小腳為漢族的崇尚,有些地方的漢人「娶媳婦時要先問是否小腳,如果是大腳,便以為是猓玀之流。」
或被視為下等人,致使有些少數民族的居民為了表示與漢族並無二致,特意效法漢人,讓婦女纏足,這無異宣揚了以纏足為榮的心理,更加重了放足的阻力,由此可見陳舊的文化觀念實為纏足陋習的主要支柱。
如果說雲南是一特例的話,山西纏足的反復在內地就很有代表性。山西省政府早在19 16年就已實施嚴禁纏足的條例。各縣都成立天足會,各級官員都為當然會員。1918年成立《全省學生不娶纏足婦女會》,規定會員未婚者不得娶纏足女子;已娶纏足者,一律放足;違約者罰以重金,家長為幼女纏足者罰金加重10倍。
1919年又將禁止幼女纏足作為村規,經常鳴鑼示眾,沿街張貼布告,如此興師動眾,不可不謂雷厲風行,成效也不可不謂不大,如在大同,「二十以下之女子率皆力趨新潮,城外鄉僻中容或有此十八世紀之美人,至城中則已如鳳毛麟角,不可多得矣。」
然而這只是在交通發達的城市,在那些偏僻的鄉村又是另一種景象,城鄉落差非常大。1933年纏足就有復甦的趨勢,據當時《中央日報》的報道,山西省15歲以下的女孩纏足的還有32萬2千餘人,致使這惡習遲遲不能絕跡。
直到20世紀90年代,一篇報告文學《中國後的小腳部落》揭示,雲南通海縣的六一村,至今還生活著300多位纏足的老太太,她們大多經歷纏纏放放,放放纏纏,有的1946年纏,1 954年放;有的1943年纏,1950年放,1951年再纏,直到1958年才解纏。現今70歲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國成立前後才放足,稱為「解放腳」。
到了放足和禁纏時,又有許多時興口號:「不與小腳女人結婚。」「不準臭小腳上炕。」「小腳沒人要,臭腳真糟糕,大足多文明,走路多逍遙。」「小腳休上坡,做活做不多,怕苦又怕累,不好見公婆。」同時有了新歇後語:「懶婆娘的裹腳布——又臭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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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纏足的起源,目前有四種常見的說法:
1、始於傳說時代。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2、始於隋說
纏足始於隋代,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游江都時,征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纖。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制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盡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
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又說是為了不入宮),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3、始於五代說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源自南唐李後主的嬪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台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4、始於北宋說
現代學者研究指出,中國古代女子纏足興起於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之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詞。
應該看到,纏足詩的寫作是以纏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這說明,宋代確已出現纏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纏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
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別。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② 女人的腳是不是比男人的要好吃呀
喜歡女孩子腳是有戀足癖的傾向。下面介紹一下戀足癖:
1、戀足癖
戀足癖是指對同性或異性的足部或其鞋襪有特殊的迷戀,而這種迷戀往往超過對其身體其他部分的興趣,有這種愛好的人被稱為戀足者。不同的戀足者有不同的方法滿足這種癖好。有的只需藉著自己的想像,便可得到滿足;有的要透過看異性或同性腳部的照片,才能得到滿足。
更有甚者,要靠偷窺別人的腳,或強迫別人踐踏自己,或對異飢皮閉性腳底的味道敏感,才能獲得快感。 對美足的迷戀,古代文學作品中也有很多記載。如果僅僅是喜歡,那構不成戀足癖。只有到非有美足不能性滿足,或者是超出性伴侶之外騷擾其他異性或者同性才算是戀握宴足癖。
2、成因
戀足癖是種戀物癖。大部分戀足癖患者都與環境影響和性經歷有關,最初性興奮出現時可能與足偶然聯系在一起,經過幾次反復就形成了條件反射。
這類情況多是在青春期出現。如曾有一男青年在地上躺爛裂著,一位風韻十足的女性將一隻腳放在他身上,這一偶然動作激發了他的性慾,後來此男子成為一個終身的戀足癖者。還有些戀足心理的形成,與童年時的性心理障礙有關。
如小時候無意碰到女性的乳房或看到女性的性器官,被當作一種「罪惡」予以懲罰,這必然在他幼小的心靈中留下女性的乳房和性器官是不可接觸的印象,長大後,他對女性的興趣便轉移到足部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戀足癖
③ 女孩穿露臍裝被陌生女子說不得體,你覺得女孩穿露臍裝合適嗎
你好,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以偏概全。
女孩子因為穿露臍裝被陌生女子說不得體,我覺得女孩子穿露臍裝是否合適,主要是看在什麼場合或者跟什麼人在一起吧。
比如說在公眾場合尤其是有一些小孩子的場所,如果穿著露臍裝的話,可能還是不太合適的,至少應該符合大眾的一些審美觀點或者使大家都能接受吧。而在一些私下約會的場所,比如說大家年輕人聚會,只是在小范圍的那穿著露臍裝,我覺得也是可以的,只要自己喜歡同,同時身邊的人不介意就行,本身穿露臍裝也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穿,也是一些有身材資本的比如說身材比較好比較年輕的等等。
對於大家的著裝,個人覺得只要不違背一些公序良俗,怎麼穿是自己的個人喜好或者個人的審美觀點,一般也不大會去妄加評論。但是如果在公共場合還是應該注意大眾是否能夠接受或者至少不能影響到其他人的正常的視線等因素吧。
有些時候每個人的審美觀點不同,或者還有一些文化背景和對一些著裝的認知會有千差萬別,比如說有些人就喜歡某一種顏色的衣服,所以他不管是什麼樣式,只要是那個顏色的都會拿來試,還有一些可能因為文化或者地域的因素,他們的著裝在當地可能看來是正常的,但是在別的地方可能看起來就有一些奇裝異服這樣的。所以對於別人的著裝一般不會去做評價,只是對於一些基本的穿著要求還是有一點的吧,譬如說對於男孩子來講,可以穿著的隨意一些,但不能太邋遢,出來也是要有自己的應用儀表,另外男生來講也不能穿著的太「娘」。而作為女生來講,可以穿著時尚,但不能太過暴露。
所以,我認為穿還是可以的,要看在什麼環境下。
④ 甘肅美人殺人案:以色誘殺5名男性,唯有一人因不貪色而倖存,後來怎樣
正所謂「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宮粉黛無顏色」……她憑借火辣的身材,白皙的皮膚,姣好的面容,優雅的談吐,嫵媚的眼神,以及超人的親和力與典雅高貴的獨特氣質……奪魄勾魂,勾走了無數多情漢子的心。
正義的審判!案情基本理清後,張人猛犯罪團伙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等多項罪名向蘭州中院提起公訴。
2008年11月18日,蘭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
被告人劉冬英服從判決,願意認罪並同意執行死刑。而其餘5名被告人均不服判決,先後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2009年6月26日,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時,5名上訴人「爭功諉過」,競相為己脫罪以求輕判,早已忘卻昔日的歃血為盟結義之情。
由於控辯過於激烈,此次庭審持續了5個小時,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7月23日,經該庭慎重研究,對5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予以駁回,維持一審裁定。
目前,6名罪犯已經先後被執行死刑!
結語: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6名罪犯作案9起,殺害7人,重傷1人,影響惡劣,人人喊誅。判處其死刑乃是眾望所歸。然而,罪犯今已伏誅,生者亦當警惕,借著這起案例,希望人們對「色」字能有更新的認識,千萬不要被色慾沖昏了頭腦,杜絕網路、徵婚等「溫柔陷阱」!
⑤ 「最美大腳」小姐姐走紅,看到那雙腳一瞬間,網友不淡定了,你怎麼看
我們的生活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好了,現在差不多每個人都有手機,有的小朋友都有手機。網路發展非常快,網上有什麼有趣的事情或者新聞,大家很快就能了解了。如果相差什麼資料,也可以快速找到。很多人喜歡在一些平台上發短視頻或者照片,向大家展示自己。現在的短視頻軟體也有很多,各個平台都有各自的特色,不少的網紅都是從抖音上火起來的,而且火的原因有很多,說不定一個鏡頭就能讓一個人漲粉很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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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展很快,很多人都想通過拍視頻走紅,為了營造良好的網路環境,還是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要為了走紅拍一些不美好的視頻,可以像這位大腳姐姐學習,抓住自己的特點,去拍一些適合自己的視頻,能夠給大家帶來快樂也不錯。
⑥ 古代的時候,有人吃人的說法,不知道是否是真的
人吃人的現象在古代確實存在,在戰爭時期或者飢荒年代,人們實在沒有食物的情況下,會吃人肉,有易子而食的現象。
易子而食,易:交換,子,指兒女。原指春秋時宋國被楚國圍困,城內糧盡,百姓不忍心吃自己餓死的孩子,但是為了生存,倆家交換子女,作為自己的食物。後來用來形容災民極其悲慘的生活。
出處:《左傳·宣公十五年》:「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
意思是:「我國人民已困苦到交換著吃孩子的肉,拿骸骨來當柴燒了,但我們決不作城下之盟,若是退兵三十里,那就無不依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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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在中國歷史上史不絕書,如「易子而食」、「人相食」,《史記》、《新唐書》、《資治通鑒》、《明史》等史書都有詳細記載。從西元前205年到1930年,正史記載中國歷史上共有118個時期發生過人相食的記載,這還不包括稗官野史的記載。
中國古代還有兩腳羊的說法,兩腳羊並不是指羊,是在血腥的場面中,被當作食物吃的人,在古代的多處有記載。尤其是在戰亂的古代,民不聊生,難以為計,人們只得將人烹之,食之。指被當作食物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