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字和簽章一樣嗎
法律分析:不一樣
簽字,顧名思義就是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自己的名字,這里的名字通常指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
簽章是簽字與蓋章是並列關系,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該協議方可生效。雙方當事人該項約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實,應認定為有效。當然,這類案件主張協議未生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簽字或只蓋章,但是在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接受合同履行的情形下,無論是約定「簽字、蓋章」還是「簽字蓋章」,其實均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2. 美女挽大衣哥胳膊拉勾蓋章,大衣哥一臉驕傲,大衣嫂做了什麼
大衣哥朱之文去參加了一個商演活動,在大衣哥演唱完了後,他就去後台休息了!這時候有一位黑人美女就走了過來,並且跟大衣哥各種拉拉扯扯!美女挽大衣哥胳膊拉勾蓋章,大衣哥一臉驕傲,大衣嫂做了什麼?大衣嫂看見直接用手扒開。
對於大衣哥來說,他的為人,他的善良熱情,容忍,大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一個最低層突然躍升最高層,初心不變,本色不改,善解人意,熱心公益事業。又有幾人做的到。如果換成別人,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彎,估計也不是什麼事。其實朱之文在走紅之後,的確是和女粉絲有過太多,親密的合影,雖然都是在公開場合,但是對於一個有家室的男人來說,什麼時候該做什麼,什麼時候不該做什麼,他自己心裡應該要有個底線。
3. 簽字(蓋章)是什麼意思是只簽字或蓋章就行呢,還是既要簽字又要蓋章
簽字、蓋章的意思是只簽字或蓋章就行,不需要既簽字又蓋章,只要實施其中的一項行為。
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簽字的,最好按照同時期慣常的書寫方式完成簽名,而不要刻意書寫正楷等字體。如擔心簽名字體不清晰,可先列印或書寫正楷姓名,再正常簽字。自然人簽名時,應簽署真名、現用名、法定姓名,並應簽署全名,法律並未禁止當事人簽名時使用簡稱,也未禁止使用曾用名、藝名、筆名、化名、小名或綽號以及畫押、畫圈等代簽名,但這些簽名方式可能增加發生爭議時的舉證難度。
代理人應簽署自己的姓名,但應註明被代理人是誰。自然人的私章對外不具有公示效力。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認該私章為其所有或蓋章行為是其所為時,應由主張合同關系成立的一方舉證證明該枚私章為對方所有以及蓋章的行為為對方所為或對方委託他人所為。
自然人簽名如系偽造,則對其不發生法律效力,應由行為人自負其責。但如能證明該自然人知曉且未表示反對,則發生與本人簽名相同的後果,印章偽造或變造如系當事人自身的行為,則亦能代表其意思表示。
簽字或蓋章,一般構成意思表示的有效證明,有時,也可代表當事人確認某一事實。
捺印與簽字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捺印與簽字、蓋章與簽字,在位置上應盡量靠近,但最好不要相互覆蓋。
簽約時間應寫到具體日期,即註明年月日,多人簽字時,最好簽章時間相同。如果不同,應以最後簽章時間作為合同成立時間。
正式文件簽署宜使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宜使用鉛筆。
在簽字蓋章之前,應註明以下為合同簽署欄或以下無正文,且不要預留過多空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4. 手簽章和簽字的區別
法律分析: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者蓋章對於合同的生效,二者之間是選擇關系,要麼簽字要麼蓋章。簽章:「簽字、蓋章」的含義,這個頓號的作用是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其前面的「簽字」與後面的「蓋章」系並列片語,即表示簽字與蓋章時並列關系,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該協議方可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5. 簽章 、簽字(蓋章)都是什麼意思
簽章是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是簽字或者蓋章二選一的意思
6. 蓋章和簽字有什麼區別
舉例說:
現實生活中,人們經常會簽訂各式各樣的合同,在合同最後經常有「簽字」「蓋章」的字樣,而「簽字或蓋章」與「簽字、蓋章」是有很大區別的。
首先看一下「簽字或蓋章」,這個非常容易理解,簽字或者蓋章對於合同的生效,二者之間是選擇關系,要麼簽字要麼蓋章。
再來看一下「簽字、蓋章」的含義,這個頓號的作用是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其前面的「簽字」與後面的「蓋章」系並列片語,即表示簽字與蓋章時並列關系,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該協議方可生效。
所以,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兩者之間的區別...
7. 怎樣分辨先簽名後蓋章和先蓋章後簽名
只要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先後(先簽名與先蓋章)同具效力。蓋印章與簽名同屬於確認程序,在效力上確認上沒有程序先後的明確區別,在同一文件中可以是兩者同具有,也可以是僅具有答名或只具有蓋章,都產生效力。但在實際生活中有一個一般的行為作法是先簽名後蓋章,這是因為一是簽名後蓋章操作上方便些,二是有「騎壓印」之意。
8. 蓋章和簽字章有什麼區別
簽字和蓋章二者的法律區別如下:是簽訂合同的方式不一樣,但是簽訂合同時無論當事人是簽字還是蓋章的,其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