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百香果女孩案被寫入最高法報告,百香果女孩案的前後經過是什麼
百香果女孩案,可以說是非常令人痛心的案件。本應該可以過上幸福生活的女孩子,那麼懂事,那麼可愛。真的真的令人憤慨不已。
一,百香果女孩的家庭背景
百香果女孩家在廣西省靈山,上小學四年級,遇害時只有10歲。父親在早年的時候見義勇為而不幸離世,只剩下母親獨自承擔這個失去了頂樑柱的困難家庭。而百香果女孩也非常懂事,從小就幫母親分擔家務,採摘家裡的百香果出售,所以大家都叫她百香果女孩。而悲劇也發生在百香果女孩販賣百香果回家時。實在令人心痛。
『貳』 百香果女孩是什麼意思
"百香果女孩"家住廣西靈山,是一名10歲的小女孩,2018年遇害時還在上小學四年級,其父親早年因救人而不幸離世,家庭的重擔則由其母親一力承擔。
案發當天,"百香果女孩"正幫著家裡採摘百香果,然後拿到距離採摘地約500米的地方出售,拿到售賣百香果的32元錢後,她便打算高高興興的回家。可就是在這條回家的路上,"百香果女孩"被時年29歲的同村村民楊光毅殘忍強奸、殺害。
『叄』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麼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稱應該是「10·4靈山奸殺女童案」。
廣西靈山女孩曉燕年僅10歲,家境貧寒,父親早年因搶救落水兒童去世,很小就開始承 擔家庭重擔,在地里採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獨自翻山將百香果送到收購點,在回家路上,被29歲的同村男子光毅 強奸後殺死。
根據一審判決書,犯罪嫌疑人對曉燕實施侵害之前,提前准備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間對受 害人掐頸、刺破眼珠、裝入蛇皮袋翻滾、放入水中浸泡,然後將其拋棄在山坡,還拿走了她身 上賣百香果換來的32元錢。
判決
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楊以有自首情節和精神障礙為由提起上訴。高院二審沒有認定精神問題,但以「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為由改判楊死緩。這個判決引起受害人家屬不滿並提起申訴,也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決定對此案調卷審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來了轉折,法院撤銷原二審判決,判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判決結果出來後,被害人的母親放聲痛苦,將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統統釋放出來。
『肆』 為什麼百香果女孩的其他照片看著都沒那麼驚艷了
看的比較不錯,應該性價比不錯,應該是比較漂亮的。
『伍』 關於百香果女童10萬元停屍費被減免一事,你有何看法
在韓國有一個素媛案,在中國有一個百香果女童案。這兩個案件都是驚世駭俗的案件,韓國的素媛案件的罪犯最終被放了出來,而中國百香果女童案件的罪犯也曾經有機會被放出來。幸運的是中國百香果女童案件,最終在百香果女童的母親的努力之下,成功的將罪犯第3次審判,得到了一個滿意的結果,也讓百香果女童可以瞑目了。關於百香果女童10萬元停屍費被減免一事,我覺得是一個非常正確的事情,因為百香果女童的家庭本來就不是很好,而且是受害者,所以減免掉,也是應該的。接下來我們來談一下這件事情。
三、百香果女童停屍的費用減免是人間有真情百香果女童停屍的費用減免是人間有真情的體現,在如此悲慘的家庭,如此需要幫助的家庭面前,我們能做到的就是為他們獻出一點愛心,為他們伸出一隻援手,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他們,這就是人間的真情。
『陸』 百香果女孩案的案件經過如何
百香果女孩案的案件經過是男子對10歲女孩心生歹意,在其回家必經之路埋伏,然後對女孩進行了後續的一系列施暴。
男子對女孩的施暴手法可謂是非常殘忍,先是事先在女孩必經之路埋伏,當女孩從埋伏處經過時,一把將女孩抱住,順勢脫下女孩的褲子,在女孩反抗的過程中,男子將女孩打暈,裝進口袋,把女孩帶到偏僻處,對其進行施暴,隨後將女孩扔到偏僻處,女孩清醒後企圖逃跑,被男子發現後對女孩進行二次傷害,女孩再度陷入昏迷,男子將女生丟到一個小河中浸泡幾個小時後,將女生丟到偏僻處。
盡管男子在案發兩天後去自首,可是自首就能換回女孩鮮活的生命的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失去生命就是永遠失去了,在生命面前每個人都只有一次機會,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生命失去了就是失去了,男子的做法是不會得到任何一個人的原諒的,既然事後能夠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那就說明男子在做這件事情時就知道是錯誤的,既然知道又為什麼要做呢,不管怎麼樣都不能對一個可愛的小孩子下手,她們的世界多麼單純,多麼美好,沒想到會遇到這樣的壞人。
『柒』 百香果女孩是什麼梗
楊曉燕(?-2018年10月4日),生前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
她於2018年10月4日在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奸後死亡。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領到了欽州中院發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
人物生平
楊曉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8年10月4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奸後死亡。
人物事件
案件主詞條:10·4廣西10歲女孩被奸殺案
被害經過
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後她獨自扛著編織袋,到對面山頭的百香果收購點售賣。賣百香果獲得32元後,楊曉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蹤了。
2018年10月6日,靈山縣公安局通報,與楊曉燕同村的29歲青年楊某被抓獲並對殺害楊曉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警方根據其供述查找到楊曉燕的遺體,並將楊某刑拘。
經鑒定,楊曉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
一審宣判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奸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此後,楊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宣判
二審法院認為,楊某父親規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於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楊曉燕家屬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滿,准備申訴。
調卷審查
2020年5月1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1]
案件再審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
2020年12月15日9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楊光毅犯強奸罪再審一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遺體處理
2021年1月18日,家屬已前往殯儀館將楊某燕的遺體火化,並將按照當地風俗擇期為楊某燕辦理後事。民政部門減免10餘萬元停屍費。
罪犯執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4]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領到了欽州中院發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5]
相關報告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針對兒童犯下的各種嚴重罪行決不姑息。」並提到再審「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對強奸殺害女童的楊光毅依法改判並執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6]
2021年3月9日,廣西欽州。「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寫入最高法報告後,女童家屬告訴澎湃新聞,感謝律師和媒體的幫助,希望世間女孩都能平安成長。
『捌』 對於「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改判死刑,你怎麼看
當我看到改判楊光毅死刑,我真的激動地快哭了,雙手在顫抖,已經說不出話來……
『玖』 百香果女童遺體被火化,那停屍費是如何解決的
百香果女孩的新聞爆出來之後,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人們紛紛譴責兇手楊光毅這種行為, 從2018年案發到現在,遇害的百香果女孩的遺體一直都放在廣西靈山縣的殯儀館里,按照殯儀館的收費標准,直到法律審判楊光毅死刑的最終結果出來,如今已經產生了高達十餘萬元的費用。百香果女孩的家屬表示對如今的判決結果非常滿意,但是對如今高達十餘萬元的停屍費還是有所顧忌,於是,便通過向當地的民政部門申請是否可以減免部分停屍費用,據調查,高達十餘萬元的停屍費已被當地民政部門減免。
最終在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決定將犯罪嫌疑人楊光毅改判死刑,這個結果皆大歡喜,但是百香果女孩卻永遠的長眠了,在面對犯罪分子的時候,只有嚴厲的打擊和懲罰才能杜絕和減少這種現象的出現,倘若只是簡單的處罰的話根本不足以震懾犯罪人員,而且百香果女孩的屍體因為停滯時間過長,高達十餘萬元的停屍費,有關民政部門酌情減免也是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