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黃色網站傳播淫穢信息違法嗎
對未成年人來說並不違法,但對提供者來說可能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
如果未成年人只是游覽的話是不構成對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反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享有視聽自由,法規范對此並不強行加以限制。
法律分析
從刑法角度上來說,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信息「所規定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行為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標准才作為犯罪處理,同時也需要符合」傳播「的特點,只是游覽並不會構成」傳播「。
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釋對此有詳盡的解釋,首先是「以牟利為目的」的情況,具體請見相關規定,需要達到一定的點擊量、訪問量,對數量也有相當的要求。
在「以牟利為目的」的相關規定基礎上,「不以牟利為目的」的傳播需要達到更為嚴重的程度,一般是數量的兩到三倍,詳見相關文件,在此不予贅述。
最關鍵的還是,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上的處罰都是建立在「製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等行為基礎上的,只是游覽並不構成對相關法律的違反。本質上,我國憲法保障公民一定程度上的行為自由,該自由並未受到嚴格約束。
對未成年人來說,黃色視頻不利於身心健康,最好少接觸,做一個積極陽光的青少年。而對」分享者「而言,也應該自覺約束行為,不對青少年傳播不良的不利於其身心發育的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製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