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一17歲女孩喝醉後,被閨蜜朋友侵犯致死,法院對此是如何判決的
四川的一名17歲女孩,在喝醉以後被閨蜜的朋友侵犯導致死亡。法院對這個案件的兩名主犯進行了從重處罰。對於女孩的閨蜜以及酒店,也進行了次要責任的處罰。已經成年女孩自己本身也承擔主要責任。
女孩獨身在外和朋友們聚會的時候,為了自身的安全,盡量不喝酒,更不要喝醉酒。因為我們不敢保證,每個人都是好人。在醉酒狀態下,防範意識就會降低,甚至喪失,引禍上身。
四川17歲女孩喝醉酒。
四川宜賓的一位女孩兒和她的女閨蜜外出玩耍,後來玩餓了就去宵夜。在吃飯的時候又喝了一些酒,結果這名女孩兒喝醉了。
閨蜜就叫來她的男朋友,而她的男朋友又順便帶來兩個好朋友,他們一起把女孩兒安置到了一家酒店。隨後女孩和她的男朋友離開了,但是閨蜜男朋友的兩位朋友卻並沒有離開,一直在酒店裡和女孩在一起。